| 发文单位: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23日 |
| 标 题: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星政规〔2024〕2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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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乡、各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区对2024年10月1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经研究,现对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列入《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件)
2.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件)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
2024年 12月23日
(全文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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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