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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说明
为切实加强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区对2024年10月1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经梳理,决定废止文件1份,失效文件2份。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15日通过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向公众征集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根据《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二、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是什么?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依法行政的主要工作之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于2024年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三、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什么?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全面开展清理。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2024年10月1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本次清理的结果情况怎样?
废止文件1份,失效文件2份。
五、文件生效日期
列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六、解读部门
解读部门:七星区司法局
解读人:苏洁
电话:0773-5858362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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