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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办理

怎么申请?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账号注册: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

具体的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2.网上申报: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3.注意事项:网上申报时所有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均为“桂林市七星区教育局”。

4.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体检

1.体检标准:申请人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前往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2.体检指定医院: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地址: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北二路109号(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健康体检中心5楼),联系电话:0773-8288316(医院体检须知详见附件1)。

3.注意事项: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要求空腹),请携带身份证及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背面写好姓名,用于贴在教师资格证书上)进行体检。缴费后在五楼前台凭身份证原件及缴费凭证打印体检指引单,并按照体检指引单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检查。体检结束后,请将照片连同体检指引单交回前台确认,并预留个人邮箱接收电子版体检报告。电子体检报告由体检者本人自行提交至认定机构。

4.告知承诺: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三)教师资格确认

七星区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须按要求上传体检证明、身份证明、照片等材料。通过全程网办的申请人,无需再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操作请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3)及网办页面提示。

网上申报时需上传材料如下:

(1)普通话证明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

(2)学历/学籍证明材料:学历/学籍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系统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相关认证(备案)材料请提前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申请。

(3)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①我区户籍的申请人,需上传《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正反面);集体户口的,需上传集体户口簿本人户籍页。

②持有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申请人,需上传居住证正反面(居住证一年一签,请申请人注意签发日期,需提交未过期的居住证)。

③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④应届毕业生需上传《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上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研究生证。

⑤港澳台居民需上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体检证明材料:体检医院推送给申请人的PDF版电子体检报告(认定机构通过医院反馈的结果进行核实)。

(5)其他材料(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①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地在七星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上传。户籍地非七星区,持有七星区居住证的申请人,需上传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②特殊情况上传的其他材料,如:申请人因更改姓名,导致其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不能在系统核验通过的,需上传相应证明(证书)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如有特殊情况,认定机构需进一步线下核查材料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认定材料(即全程网办需上传的材料原件),按系统留言或我局电话短信要求进行确认。委托提交认定材料的,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特别提醒: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流程顺利进行。同时,认定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接听认定机构的通知电话或短信。



来源:七星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