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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办理

常见问题

目前我国有几种教师资格

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国现在有七种教师资格。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无犯罪记录,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的规定执行。

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请以认定省份当年发布的认定公告要求为准。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申请时间和认定通知获取渠道

教师资格认定需要经过“条件准备”、“网上申报”、“提交材料”、“资格审核”等环节。

通常,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认定机构(即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安排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受理。具体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资格种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情况自行确定。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问题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考试报名、审核、缴费、成绩查询、成绩核查及成绩有效期等相关问题,请咨询本省份教育考试院或中国教育考试网(电话:010-82345677,网址:http://ntce.neea.edu.cn)。


来源:七星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