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朝阳乡、各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3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市政〔2006〕3号)精神,经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同意将“龙舟习俗”等2个项目列入桂林市七星区第三批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现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抓紧制定各项目保护规划,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保护措施,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开发和利用,推动我区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
附件:桂林市七星区第三批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2日
七星区桂林市七星区第三批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docx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