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一 、 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
质疑供应商:广西隆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北侧1-2-6-387号邮编:541004
联系人:阳彩云联系电话:13635181542
授权代表:马胜涛
联系电话:13307732615
地址: 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北侧1-2-6-387号邮编:541004
我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收到质疑供应商递交的关于桂林高新区七星园基础设施及标准厂房(一期)EPC项目道路监理服务(项目编号:GLZC2021-G3-990570-GXJT)的书面质疑函原件,针对质疑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就质疑问题进行答复,具体情况如下:
质疑事项1: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桂林高新区七星园基础设施及标准厂房(一期)EPC项目道路监理服务(项目编号:GLZC2021-G3-990570-GXJT)中标结果公告三、中标(成交信息1.中标结果(如下)
|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最终报价:45(%) |
中国化学工业桂林工程有限公司 |
七星路77号 |
该中标结果的最终报价:45%,与开标现场的唱标结果公布的报价不一致,开标时唱标结果是:“监理费下浮系数是45%”,最终报价应该是下浮45%或者是55%。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函。
【质疑答复】:经核实,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在网页上所显示的最终报价即为中标供应商监理费下浮系数,两者一致,本公司在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上传了中标结果公告附件,附件上明确中标(成交)报价下浮系数:45.00%,供应商可自行查看。
评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对全部有效投标人的报价进行了评审打分。
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公示的中标单位拟投入的人员在其他项目中有任职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函。
【质疑答复】: 评委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进行资格评审,经评审,中国化学工业桂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桂林公司)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监理人员配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针对质疑供应商的质疑事项及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核实,不存在质疑事项所述情形。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9)26号)关于监理人员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贵公司仅凭相关网站上化工桂林公司的人员截图及来源不明的化工桂林公司某项目投标文件的复印件,自行判断和质疑化工桂林公司投标文件中监理人员配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纯属主观猜想,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1:(1)核实中标供应商公布的中标价格是否与投标价格一致,评标时采用下浮45%,还是成交价的45%
(2)核实评标委员会的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是否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条款进行。
请求2:核实中国化学工业桂林工程有限公司在桂林高新区七星园基础设施及标准厂房(一期)EPC项目道路监理服务项目投标拟用人员中,是否有重复使用在建项目的报建人员,是否符合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投标人资质、能力和诚信要求3.4.2要求,人员最低配备要求还必须满足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通知》(市住建[2017]101号)的规定要求。
【质疑请求答复】
本公司对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请求已在上述质疑答复中进行了逐一答复。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质疑答复人: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答复日期:2021年9月24日
附件信息: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