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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政发〔2021〕28号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星区进一步加强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12-31 11:39     来源: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朝阳乡、各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各相关部门:

现将《七星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2日

七星区进一步加强露天禁烧和

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秸秆禁烧管理暂行办法》《广西秸秆禁烧三年工作方案(2020—2022年)》《自治区党委督査室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持续抓好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开展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及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桂林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道路。以秸秆资源多元化利用为根本目标,加大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力度,严格执法和考核奖惩,完善网格化监管,有效开展禁烧管控,促进全区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目标

加大秸秆禁烧管控和综合利用力度,健全露天禁烧工作机制,细化并完善目标责任机制和清单式管理机制,强化联动巡查执法、严格督查通报和预警问责,确保露天焚烧火点大幅减少,因露天焚烧导致的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程度明显降低。

三、工作任务

(一)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和应用,研究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相关产业发展布局中,加快组织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积极争取秸秆综合利用相关补贴政策。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力度,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从源头解决秸秆焚烧带来的环境污染。开展实施秸秆清单式管理,有序推进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提高秸秆禁烧精细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朝阳乡、各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

(二)严格禁烧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及时调整七星区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压力传导,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思想统一、目标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地,确保露天禁烧履职尽责全覆盖、全过程、无死角。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抓好重点管控区的秸秆禁烧工作,压实各级网格管理责任,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并明确禁烧管控要求。各级要始终保持对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建立监管机制,加大巡查处置力度。(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朝阳乡、各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

(三)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露天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明确网格责任人,设立警示标志、责任标牌、宣传标语、组建联合执法队、专职巡查队,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强化一线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要对各级网格责任人的工作情况实行严格考核,真正发挥露天禁烧网格化监督管理作用。(牵头单位:朝阳乡、各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

(四)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区城市管理局、七星公安分局与朝阳乡、各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加强协调联动,成立露天禁烧巡查组,定期(每周至少1次)对辖区进行巡查,重点加大对铁路和高速公路两侧区域的巡查力度,发现露天焚烧现象及时制止,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宣传,并及时通知城管、公安部门进行处罚。强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巡查力度,在全市启动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露天禁烧巡查组每天进行巡查,及时处理焚烧点并处罚焚烧单位、人员。(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七星公安分局、朝阳乡、各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

(五)加大露天禁烧处罚力度。

1.确保发现及时、处置迅速、取证完整、处罚严格在城市建成区、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建成区以及不在建成区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经济开发区等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露天焚烧的,按《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在以上区域外的其他地区露天焚烧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2.区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朝阳乡、各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等部门在开展露天禁烧、秸秆禁烧相关工作中,凡出现干扰、妨碍和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进行处罚。(牵头单位:七星公安分局)

3.露天焚烧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六)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露天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置露天焚烧行为,依据《七星区露天焚烧有奖举报和投诉制度工作办法》,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朝阳乡、各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滚动播报、发布通告、悬挂标语条幅、村屯大喇叭、设立警示牌、出动宣传车、网络微信等各种有效宣传手段,全方位宣传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法规等;总结宣传露天禁烧工作典型经验,曝光违法露天焚烧的案例,营造全民禁烧氛围。(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朝阳乡、各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

(二)完善专项经费扶持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有效保障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或给予适当补贴,原则上财政每年安排补助资金28万元(其中区城市管理局、朝阳乡、穿山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各5万元,七星公安分局、东江街道、七星街道、漓东街道各2万元),主要用于露天禁烧工作巡查处置、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宣传、综合利用补助、对工作优秀单位的奖补等专项工作。(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2.对开展露天禁烧工作先进的单位进行奖励。实行日常巡查工作和年度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待全市及七星区相关考核结束后,评出露天禁烧工作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其中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5000元。若出现露天禁烧相关情况之一的(露天禁烧工作不力/未完成相关工作/出现被通报情况/出现污染事件),取消奖励金。(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三)强化督查通报。对露天禁烧工作推进不力,火点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区域开展督查;对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管控不到位、推诿扯皮、政策措施不落实的,不认真组织开展秸秆离田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的,预警后焚烧火点数量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地区和责任人,视情况向区人民政府提出问责建议;对表现好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露天焚烧火点进行及时通报。(牵头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绩效办;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四)实行信息上报制度。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每月30日前上报露天禁烧、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和相关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联系电话:5825932;电子邮箱:qxhb5838875@163.com

附件:1.七星区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2.七星区露天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工作实施办法

3.七星区露天禁烧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4.七星区露天焚烧有奖举报工作办法

附件1

七星区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红星  区长

长:韦崇广  副区长

      熊波浪  副区长

      谢文彬  区政府二级调研员

成  员:肖  杰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周  云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蒋晓辉  区财政局局长

      柏祖庆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黄绪兴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义生  区教育局局长

          黄  辉  区督查绩效办主任

      陈  欣  七星公安分局副局长

      罗佳荣  东江街道办事处主任

      白  兰  七星街道办事处主任

      逯霓霓  漓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志明  朝阳乡政府乡长

      李鹏程  穿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曙丽  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对接沟通,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肖杰同志兼任。

附件2

七星区露天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广西秸秆禁烧三年方案(2020—2022年)》《桂林市露天禁烧三年工作方案(2020—2022年)》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网格化管理,统筹督促检查,做好我区露天禁烧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全区覆盖、分片管理、网格清晰、责任到人,严格落实区直部门包抓禁烧工作,建立区、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村(社区)三级高效网格化管理机制,人人抓好责任落实工作,确保禁烧区“不见烟雾、不见黑斑、不见火光”,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不断强化七星区露天禁烧的主体责任。全区禁烧网格化管理工作分成三级网格,做到责任到片、到人,确保网格划分“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管管理无缝隙”。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禁烧工作第一负责人,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主要负责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禁烧工作直接责任人。三级网格体系具体如下:

一级网格:以七星区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政府,责任人为区政府负责人。

二级网格:按一级网格内行政区划,以朝阳乡、各街道和华侨旅游经济区为单元划分为二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朝阳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责任人为朝阳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负责人。

三级网格:按二级网格内行政区划,以所辖的各行政村(社区)为单元划分三级网格区域。每个三级网格作为一个监管细胞单元,责任主体为行政村村委(社区居委会),责任人为行政村村委(社区居委会)负责人。

(二)完善工作责任机制。完善和强化“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的工作机制,强化三级网格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逐级签订责任状,将监管责任具体落实到点到人,形成监管任务责任一览表,按责任区域设立责任标牌,确保秸秆禁烧履职尽责全覆盖、全过程、无死角。

(三)严格露天禁烧区域管控要求。实行最严厉的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禁烧区严禁任何野外焚烧行为,在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都不允许进行露天焚烧,坚决做到全时段、全范围“零焚烧”。

1.巡查制度。各级网格始终保持对露天焚烧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建立管理机制,加大巡查处置力度。巡查工作人员每天不定时巡查,特别是在全市启动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要有城管、公安人员参加,对发现的露天焚烧点进行快速处置,并处罚。

2.智能化监控。朝阳乡和华侨旅游经济区充分利用秸秆禁烧智能化视频监控系统,每1-2小时登录监控视频监察,发现焚烧点5分钟内出动,10分钟内到达火点现场,15分钟内扑灭火点及时拍照取证,1小时内将处理结果通过系统及时上报。

3.严格执法。巡查(城管、公安部门)工作人员在接到火点通知后20分钟内要到达火点现场进行灭火处置、取证,并对责任人员依法进行教育和处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七星区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级网格体系及时成立露天禁烧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落实管控措施,抓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查落实、考核奖惩等工作,积极推进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二)严格考核奖惩。七星区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检查督导,对各级网格人员在落实禁烧工作方面开展绩效评价,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完成目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分,对工作中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网格要加强舆论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张贴通告、标语条幅、宣传栏、流动宣传车、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现场开展宣传,大力宣传露天禁烧的相关法律法规、露天焚烧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促使露天禁烧各项规定和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家喻户晓,提高群众对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适时举办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动员会、现场会,打造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升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附件3

七星区露天禁烧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秸秆禁烧管理暂行办法》《广西秸秆禁烧三年工作方案(2020—2022年)》《桂林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管理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为明确七星区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责任,客观公正评价各单位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情况,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追究的对象

本办法使用的对象为:朝阳乡、各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所属部门和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

在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据本办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照工作要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划定禁烧限烧工作网格,目标责任分解落实不到位,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宣传不到位,区委区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不到位的。

(二)对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目标、任务、要求等执行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未按要求建立露天禁烧巡查督查制度,对露天焚烧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在禁烧区内:

1.村(社区)1天内累计发生3—5起违规焚烧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追究村委会(社区)相关责任人责任。

2.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1天内累计发生6—10起违规焚烧的,由区政府约谈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主要领导,并对街道办事处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对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检查不力的。

(五)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对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检查或在检查中弄虚作假的。

(六)未建立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案件举报投诉机制,对群众和媒体举报的露天焚烧事件以及卫星遥感监测到的高温异常火点查处不及时或处理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查实违纪违法事实后不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线索或压情不报的。

(七)对相关职能部门和督查组指出的问题不及时纠正整改或纠正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

(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的行为。

三、责任追究的形式

根据发生问题的性质,视情节对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负责人、主要领导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大会公开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责令公开道歉;

(四)诫勉谈话

(五)引咎辞职;

(六)责令辞职;

(七)免职;

(八)构成违法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四、责任追究的权限

(一)七星区相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本辖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和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二)涉及街道党工委及党委部门责任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追究。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4

七星区露天焚烧有奖举报工作办法

为鼓励七星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露天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置露天焚烧行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的必要性

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是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露天禁烧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强化社会监督的有效手段,对于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焚烧行为,强化源头管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的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七星区辖区范围内。

四、健全工作机制

(一)举报受理。根据方便群众举报和有利于提高查处效率的原则,举报受理方式如下:

东江街道举报电话:13597331916

七星街道举报电话:13367731557

漓东街道举报电话:0773-2195136

朝阳乡举报电话:0773-2127062

穿山街道举报电话:0773-2127062

华侨旅游经济区举报电话:0773-3909498

区城市管理局举报电话:0773-5809099

接到举报后要认真受理、热情接洽(接听)、及时响应,并做好记录,形成专门案宗。

(二)举报核查。确定和对外公开举报核查的工作程序、时限要求、处置办法,确保责任到位、核实及时、查处有效。对举报内容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组织核实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坚决防止出现受而不理、有案不移、久拖不办以及敷衍推诿等现象。

(三)兑现奖励。在查处工作完成后,要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标准予以认定,提出是否奖励及奖励金额意见,经受理部门审定后向举报人及时兑现奖励。同时注意做好奖励受理登记、签收、归类、存档手续,每年年终报奖励资金管理部门核实备案。

五、资金来源和奖励标准

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举报奖励经费由区人民政府下拨承担。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和城管部门向区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安排专项奖励经费,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六、有奖举报工作制度

(一)村民群众发现露天焚烧垃圾、秸秆、落叶、荒草等行为时,可通过举报电话举报,如实提供相关有奖举报佐证资料信息,由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核实,采集现场视频或图片和举报人信息等。已熄灭的火点以及因祭祀、雷击、山火、变压器老化等原因造成起火的,不纳入有奖举报受理范围。

(二)举报人举报时应提供的佐证资料信息包括:

1.焚烧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位置和焚烧面积;

2.焚烧行为的相关材料,如现场照片或视频录像等;

3.举报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及复印件。举报人提供的以上信息均须全面、准确,信息不全或信息不准确将不予受理。

(三)奖励标准及兑现方式。举报焚烧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性给予举报人100元,以手机微信转账、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等方式于5个工作日内兑现给举报人(具体奖励金额及兑现方式根据实际确定)。

(四)奖励原则。

1.举报内容事先未被相关部门所掌握。

2.举报人为非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

3.实行首报奖励制度,同一举报线索,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按同一举报进行奖励,资金由举报人自行分配。

4.对恶意举报或弄虚作假等骗取奖金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受奖励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对收回的奖励资金按财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加强对垃圾、秸秆露天焚烧有奖举报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督促辖区居民贯彻举报奖励制度,落实奖励标准。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将有奖举报工作办法印发到朝阳乡、各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张贴到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广泛宣传垃圾、秸秆露天焚烧有奖举报工作办法的重要意义、涉及范围、举报流程等有关内容,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举报、监督垃圾与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积极性,使有奖举报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部门协作,齐抓共管。朝阳乡、各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城管、公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分工,尽职履责,齐抓共管,接到举报后,凡举必应,及时受理,立即组织处置。

(四)严肃纪律,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透露举报人信息的工作人员,依规依纪进行严肃查处。要建立有奖举报奖金发放工作台账,奖励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公开方式:公开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印发

《七星区进一步加强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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