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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一、决策的必要性和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开展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以秸秆资源多元化利用为根本目标,加大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力度,严格执法和考核奖惩,完善网格化监管,有效开展禁烧管控,促进全区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露天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置露天焚烧行为,结合七星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可行性。
1.该方案经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有政府支持。
2.该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秸秆禁烧管理暂行办法》、《广西秸秆禁烧三年工作方案(2020—2022年)》、《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持续抓好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桂林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管理办法》和《桂林市露天禁烧三年工作方案(2020—2022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而制定,有依据和上级文件的参考。
3.该方案已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支持该方案。
4.该方案已经通过合法合规审查,合法合规。
三、决策依据
该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秸秆禁烧管理暂行办法》、《广西秸秆禁烧三年工作方案(2020—2022年)》、《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持续抓好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桂林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管理办法》和《桂林市露天禁烧三年工作方案(2020—2022年)》等文件精神,结合七星区实际制定。
四、起草过程
本方案于2021年11月启动,由区生态环境局起草,多次征求部门和单位意见,已经通过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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