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20日 |
| 标 题: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限制养犬区域范围的通告 | |
| 发文字号:星政规〔2024〕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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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桂林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现就七星区禁止养犬区、限制养犬区、一般管理区养犬区划定范围通告如下:
一、禁止养犬区
根据《桂林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之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区以及集体宿舍区、体育运动区,医院办公服务区,学校和幼儿园的教学区、运动区和学生宿舍区为禁止养犬区。”
七星辖区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区以及集体宿舍区、体育运动区,医院办公服务区,学校和幼儿园的教学区、运动区和学生宿舍区划定为禁止养犬区。
二、限制养犬区
33个社区划定为限制养犬区,具体如下:
东江街道办事处13个社区:五通社区、漓江社区、辰山社区、六合社区、社山桥社区、羊角山社区、朝阳社区、汇通社区、猫儿山社区、花园社区、电科大社区、理工大社区、建干北社区;
七星街道办事处10个社区:龙隐社区、施家园社区、穿山社区、码坪社区、七星社区、桂大社区、金星社区、三里店社区、师大育才社区、穿山南社区;
漓东街道办事处9个社区:毛塘社区、毅峰社区、穿山东社区、大圆盘社区、空明社区、轮胎厂社区、横塘社区、英才社区、五里店社区;
穿山街道办事处1个社区:融和社区。
三、一般管理区
除以上划定的禁止养犬区、限制养犬区外,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
(全文公开)
相关解读:【图文解读】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限制养犬区域范围的通告
【文字解读】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限制养犬区域范围的通告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限制养犬区域范围的通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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