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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策的必要性及背景
为贯彻落实《桂林市养犬管理条例》,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七星区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和环境卫生,结合七星辖区实际情况,七星公安分局调研起草了《桂林市七星区限制养犬区划定范围》。
二、划定范围
东江街道办事处13个社区(五通社区、漓江社区、辰山社区、六合社区、社山桥社区、羊角山社区、朝阳社区、汇通社区、猫儿山社区、花园社区、电科大社区、理工大社区、建干北社区);
七星街道办事处10个社区(龙隐社区、施家园社区、穿山社区、码坪社区、七星社区、桂大社区、金星社区、三里店社区、师大育才社区、穿山南社区);
漓东街道办事处9个社区(毛塘社区、毅峰社区、穿山东社区、大圆盘社区、空明社区、轮胎厂社区、横塘社区、英才社区、五里店社区);
穿山街道办事处1个社区(融和社区),共33个社区。除《桂林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养犬区外,全部划定为限制养犬区。
其他区域除《桂林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养犬区外,均划为一般管理区。
三、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桂林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范围》。
四、起草过程
由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牵头起草,征求了七星区政府办、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市监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分局、司法局及各街道乡办等17个单位、部门意见,共收到5条反馈意见,5条采纳,经七星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报送七星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本文件由桂林市七星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解读,联系电话:0773-5838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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