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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2年06月24日
标  题: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星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星政办发〔2022〕7号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6日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星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7-06 10:30     来源: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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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乡、穿山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区直相关部门:

《七星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七星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24

七星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广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202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理养护的短板问题,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自治区安排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加快构建权责清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多方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和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22年底,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年均养护工程(指路面大中修工程,下同)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等级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管理养护实现五个100%”(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路长制覆盖率达到100%,朝阳乡、穿山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人员达到100%,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安排比例达到100%)。

2035年,城乡公路交通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农村公路实现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充分满足广大群众对安全出行的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农村公路提升工程

1.路面提升工程。2022-2023年全区实施农村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约4公里,在自治区对县、乡、村道路面大中修工程按定额标准补助的基础上,向市级争取适当奖补,剩余部分由区人民政府筹措。(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朝阳乡、穿山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

2.等外路改造提升工程。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逐步推进农村公路等外路改造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朝阳乡、穿山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

(二)常态化农村公路养护

常态化农村公路养护包括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农村公路养护补助政策应建立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社会发展及财力情况适时调整,区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应逐步增加。

2022年起,农村公路列养率要达到100%。纳入全区交通运输综合统计年报内的农村公路要实现全面列养,自治区、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用于县、乡、村道日常养护的定额标准每年每公里分别不低于11000元、5000元、3000元。在自治区补助的基础上,争取市级定额标准予以奖补,其余部分由区人民政府承担。

2023年起,自治区、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县、乡、村道养护工程(包括路面提升工程)的定额标准每年每公里分别不低于3万元、2.5万元、2万元。按照自治区及市县的事权财权划分,除自治区补助部分外,争取市本级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以下简称替代养路费部分)奖补,剩余部分由区人民政府筹措。(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朝阳乡、穿山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

(三)落实管理养护资金

1.落实养护工程资金保障政策。中央、自治区和市级下达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农村公路养护等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挪用养护专项资金。同时,将区本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朝阳乡、穿山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

2.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要确保财政事权支出责任落实到位,通过优先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税费返还等方式倾斜投入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朝阳乡、穿山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

(四)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大力推行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按照区农村公路路长制方案,各乡(街道、经济区)也要出台相应路长制方案。2022年底,建立全面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完成区级总路长,县、乡、村三级路长办公室挂牌运营,并实质性开展工作,路长制长效机制建立并常态化。(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朝阳乡、穿山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

2.推行多元化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模式。开展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工作,培育成熟的养护市场,以点带面,逐步推动全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鼓励采取沿线农户个人或组建养护班组的方式承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鼓励村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群众养护村道。积极引导沿线受益企业认养农村公路,鼓励社会力量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承包。鼓励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朝阳乡、穿山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

3.全面开展改革试点工作。要围绕路长制、资金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美丽农村路、养护市场化、群众参与、政府考核、信用评价机制等主题,广泛开展试点工作,形成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区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和督导检查,并遴选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试点项目进行推广,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4.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防止挪作他用。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区审计局要高度重视,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朝阳乡、穿山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

5.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要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建设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养护作业单位和养护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养护作业操作规程。(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七星公安分局、朝阳乡、穿山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

6.强化政策法规和队伍建设。配合推动相关法规建设,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区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朝阳乡、穿山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

7.加强通自然村(屯)道路的养护。建立起布局完善合理、标准适宜、出入顺畅的农村道路体系。区财政局可以参照村道养护定额标准,结合养护实际需求,安排通自然村(屯)道路养护经费。(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金监督。区财政局发挥承上启下作用,完善支持政策和管理养护资金补助机制。落实本级管理养护补助资金,监督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落实主体责任。要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乡(街道、经济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清单,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街道、经济区)履职尽责。区财政局要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自2022年起全部落实到位。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要指导乡(街道、经济区)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进行考核,实行绩效管理。

(三)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2022年起,朝阳乡、穿山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均要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人员,负责乡、村道管理养护工作,筹集乡、村道管理养护资金,可将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交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乡(街道、经济区)要确定至少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责任单位:朝阳乡、穿山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

(四)强化制度保障。要按照我区制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指导乡、村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五)落实责任清单并督导考核。要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清单,加强对乡(街道、经济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绩效考核。要建立改革进展情况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改革进程,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纳入区重点改革事项清单,加强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财政补助资金等挂钩,建立健全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区绩效办、区农业农村局)

(六)加大宣传力度。要认真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有效发挥村规民约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积极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爱路护路的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朝阳乡、穿山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级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相关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