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0年05月21日 |
| 标 题: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七星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等文件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星市监发〔2020〕2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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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稽查大队:
现将《2020年七星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2020年七星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1日
2020年七星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
为全面掌握七星区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0年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等文件的通知》(桂林市市监发〔2020〕29号)文件要求,结合七星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提供技术支撑。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等安全问题,排查隐患,增强食品抽检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按照2020年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的目标要求,市场监管系统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3批次/千人以上,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在1批次/千人以上。
二、工作任务
2020年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任务数927批次,快检800批次。
(一)配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中央转地方任务、国抽、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等抽样任务,在国抽名单之列的企业名单,不再重复抽检。
(二)区级监督抽检共533批次,其中食品生产环节抽检60批次、食品经营环节抽检160批次、专项抽检6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307批次。
(三)市级监督抽检任务206批次,食品生产环节抽检60批次、食品经营环节抽检29批次。食安城专项抽检117批次。
(三)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3批次/千人要求,按照人口比例,七星区市场监管局需自行补充的任务数共188批次。具体抽检方案由食品生产与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安办)负责制定,各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完成。
(四)食品快速检测800批次,具体方案由食品生产与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安办)负责制定,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及相关股(室)、大队配合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纳入了各级政府及市场监管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二)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工作实效。各部门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各部门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食品生产与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安办)联系。联系人:张莺,联系电话:13877367523。
2020年七星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围绕涉及人民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性指标,聚焦高风险食品品种、项目和区域开展抽检,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时核查处置,对不合格企业产品实施跟踪抽检。
(二)坚持检管结合。针对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常规抽检和专项抽检,提升食品安全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加强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沟通,解决不合格食品的安全隐患和风险;通过监督抽检结果公开,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坚持广泛覆盖。对重点区域、不同行业开展监督抽检,重点抽检人民群众日常消费量大、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的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重点品种,校园及周边、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重点区域。
(四)依法依规开展抽样检验工作。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工作。特别是承检机构进行抽样时,原则上抽样地的市场监管所应当派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陪同、协助,陪同抽样的执法人员应根据被委托机构的要求共同完成抽样单的填写、样品抽取封样及拍照留痕等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完成区抽、市抽、食安城专项、区抽专项、市县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
(二)组织实施需补充承担的抽检任务。一是在辖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和小食杂店等场所,对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和鲜蛋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二是要覆盖问题多发的重点项目,适当加大对食品小作坊和小餐饮的抽检力度。三是要针对学校等重点场所,开展专项监督抽检。
(三)按照《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0年桂林市特殊食品与食盐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完成特殊食品(共4批次)抽检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监督抽检任务
根据辖区常住人口数和各类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情况,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分配给桂林市市场监管局的监督抽检及市局监督抽检任务分解到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见附件1),各所具体抽检批次可视情况调整。
1.抽检品种和项目。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依照《2020年各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及检验项目表》(见附件2)所列的品种和项目配合、协助承检机构进行监督抽样,具体品种批次见附件3。
2.抽检对象。要求覆盖辖区所有在产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市场监管总局本级和中央转移支付广西监督抽检确定公布的企业除外,《2020年总局本级食品抽检企业名单》见附件4)和市场占有率高的超市、批发市场、大型餐饮企业,以本辖区企业生产的食品为主,同时可适当在辖区抽取外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原则上抽检的外省企业产品量不超过总抽检样品量的15%)。
3.抽检时间和频次。原则上要求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调整抽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完成抽检工作。同时应增加对既往抽检出现不合格食品企业的抽检频次,对于连续2次检出不合格产品的,相关部门要对相关企业进行约谈。
4.抽样区域、环节和场所。抽样地点应覆盖本辖区所有行政区域,加强校园周边、餐饮店等场所的抽检。
(二)专项抽检任务
2020年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分派七星区6批次。各专项抽检工作在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春节专项(1批次)抽检任务已完成,不再进行部署。
1.食品生产安全专项。抽样对象为小油坊、白酒生产企业及小酒坊,共抽取1批次食用植物油和2批次白酒。
2.餐饮具专项抽检。在餐饮单位餐饮具保洁场所,共抽取2批次餐饮服务单位的复用餐饮具。
(三)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
根据抽检计划要求,七星区食用农产品抽检达到1批次/千人以上,任务为307批次。
1.抽检品种和项目。抽检品种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
2.抽样场所。应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超市、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以及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等进行抽样。
3.抽检时间和频次。原则上要全年均衡开展,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本市食用农产品交易场所数量、消费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各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承检机构完成抽样工作。
(四)食安城专项抽检
七星区食安城专项抽检任务117批次,按照市市场监管局确定的抽样品种及数量,各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承检机构完成抽样工作。
(五)本级抽检任务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3批次/千人要求,按照人口比例,七星区市场监管局需自行补充的任务数共188批。具体抽检方案由食品生产与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安办)负责制定,各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完成。
所有抽检任务均需录入系统,作为绩效考评统计数据来源。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抽检实施方案。食品生产与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安办)应根据计划任务,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抽检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争取本级政府财政支持,各股及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完成辖区抽检任务。稽查大队可根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执法抽检等。
(二)承检机构的确定和管理。一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遴选等方式确定承检机构;二是要求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抽检工作中严格相关规定开展工作,规范抽样和检验行为,加强实验室质量管理。对于抽样不规范和抽样单填写不规范的样品,按照相关规定承检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三)监督抽样实施要求
1.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及其他第三方机构作为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机构,负责抽样和检验工作。开展委托抽样工作时,原则上相关市场监管所应派出2名执法人员陪同。陪同抽样的执法人员应根据被委托机构的要求,配合完成抽样单的填写、样品抽取及包装等工作。
2.抽样人员应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的相关规定,执行现场抽样任务时不得少于2人,并应向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出示抽样检验告知书、任务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抽样方法必须严格遵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见附件5)的有关规定执行。抽样时要使用规范文书,详细、规范、工整填写,不得随意涂改。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的样品应进行购买并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具正式发票。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借用监督抽查名义向企业(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监督抽检予以配合、协助,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检工作。
4.抽样过程中,应当要对抽样关键环节、抽查样品状态、执法人员参与情况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查结果的情形进行拍照。
(四)按时报送抽检监测数据
1.根据总局工作要求,市场监管系统所有抽检样品的抽样信息(包括本级任务,由抽样方负责录入)、检验数据、核查处置信息及信息公布数据要统一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严格按照抽样编号规则编制抽样单号(见附件6),避免抽样单号重复无法录入系统。此项数据作为年底绩效考核统计数据来源,要认真对待。此外要求所有承检机构必须通过CA认证,并在系统上出具合法有效的电子版检验报告,不再寄送纸质检验报告。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无误后24小时之内,将限时报告表上传系统,并报告组织实施抽检工作的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2.食品生产与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安办)于2021年1月8日前将本局2020年度工作总结及分析报告报送市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管科(食品抽测科)。
(五)提升抽检监测数据质量
各承检机构要对抽检工作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抽检监测数据质量的管理,提高数据质量,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的信息填报情况将作为各项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及时公布抽检信息
食品生产与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安办)及时汇总抽检信息报办公室,办公室要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的抽检信息,公布平台为七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原则上要求每周至少公布一次。原则上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辖区内自治区局转移各市监督抽检、自治区局专项抽检、市局食用农产品和市本级抽检经费实施的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县(市、区)局食用农产品和本级抽检经费实施的监督抽检信息的发布工作。发布后的信息应于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信息公布模块。
(七)依法开展核查处置。
稽查大队应加强对不合格问题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核查处置完成率应达到100%,按时处置完成率应达到90%以上。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5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抽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自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之日起90天内完成核查处置工作(复检和真实性异议时间不计算在内),核查处置情况应及时填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市场监管总局本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要逐批次按时限逐级报送书面材料至自治区食品药品稽查局。
(八)规范复检和异议工作。
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要求,严格执行复检和异议受理接收时限和程序。
附件:1.七星区2020年食品抽检监测任务分配表
2.2020年各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及检验项目表
3.桂林市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和批次分配表
4.2020年总局本级食品抽检企业名单
5.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
6.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规则
7.2020年各市、县局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和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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