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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七星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2025-09-23 14:10     来源:七星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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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桂林市七星区卫生健康局印发了《七星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桂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审批、管理及退出工作的通知》(市卫基卫〔2017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虽然有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服务功能与职责、保障措施与监督管理、退出、法律责任等进行了部分方向上的明确,但在实际工作中,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举办、财务管理、退出机制等要求都不够细化和具体,特别是对民营资本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要求,更是空白,给具体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的困惑和不便。结合工作实际,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执业登记、服务功能、执业规则、退出机制等方面要求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给今后的管理工作指明方向,具有必要性。

二、起草《规定》的基本思路

结合实际,七星区卫生健康局强化了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当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公益性,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全社会参与,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基层医疗机构的真正作用。本次草拟的《规定》从总则、机构的设置及执业登记、服务功能、执业规则、退出机制等方面细化要求,特别是对退出条件进行了更明确的阐述,解决了对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不按要求管理、不服从工作安排等情况却又难退出的问题,给今后的管理工作指明方向,是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创新亮点,具有实际意义。

起草的《七星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规定(试行)》经征求辖区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区纪委、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各街道乡办、华侨旅游经济区等单位及部门意见,并通过七星区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模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修订出了更具有执行力的终稿。

三、起草《规定》的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桂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审批、管理及退出工作的通知》(市卫基卫〔2017〕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文件精神,并参照《深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法》《罗湖区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普洱市思茅区民营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规定(试行)》等其他省份的地方性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定》。

、文件的主要内容

规定总体框架为六个部分,具体如下:

(一)第一章为“总则”,共6明确本《规定》适用对象范围。

(二)第二章为“机构设置与执业登记”,共8条。主要是明确《规定》范围内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与执业登记的要求。

(三)第三章为“服务功能”,共5条。主要是明确《规定》范围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服务功能与职责的要求。

(四)第四章“执业规则”,共9条。主要是明确《规定》范围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执业规则要求。

(五)第五章为退出机制”,共5条。主要是明确《规定》范围内社区卫生服务站退出要求。

(六)第六章为“附则”,共1条。主要是明确《规定》解释单位以及效期。

七星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规定(试行)》,本文件由桂林市七星区卫生健康局解读,联系电话:0773-226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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