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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策的必要性及背景
为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强化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工作机制,细化实化政策措施,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同时避免过度保障。促进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与慈善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协同发展、有效衔接,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二、救助对象
参加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跨年度累计费用时,需参加两年基本医疗保险),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且认定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广西医疗救助对象四个类别人员。(一类人员: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二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三类人员: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四类人员: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
三、决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5号)
四、起草过程
由市医保局七星分局牵头起草,征求了区民政局、卫健局、财政局、各街道乡办等10个单位、部门意见,共收到10条反馈意见,10条全部采纳。后通过协调各单位再次征求意见,全部回复无意见。经七星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报送七星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主要内容
本方案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依申请医疗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二)依申请医疗救助办理流程;(三)资金保障;(四) 工作要求。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星区困难群众依申请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本文件由桂林市医疗保障局七星分局解读,联系电话:0773-2269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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