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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发放这个补贴的目的是什么?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息,保障农民种粮收益,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补贴对象是谁?
补助对象为2021年水稻实际生产者,即:2021年核实并已发放的稻谷生产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水稻的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流转土地种稻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作(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
三、农户申报面积存在虚假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吗?
对,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一旦发现申报补贴的生产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2021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进行全县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四、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根据2021年已发放的稻谷补贴面积
(二)补贴标准。根据桂林市分配下达的资金数和雁山区、灵川县转来3个托管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上年已发放的稻谷补贴总面积,据实测算确定补贴标准。
五、以什么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生产者
普通农户,由县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通过农户的农业补贴“一卡(折)通”发放。
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由乡(镇)财政所通过金融机构转账支付。
六、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如何处罚
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对有关地方、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并予以通报。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星区农业农村局 七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星农发〔2022〕2号)、《七星区农业农村局 七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星农发〔2022〕3号)、《七星区农业农村局 七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星农发〔2022〕5号)共计三份文件由七星区农业农村局解读,联系电话:0773-2126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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