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乡政府、华侨旅游经济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做好中央财政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现将《七星区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七星区农业农村局 七星区财政局
2022年8月29日
七星区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做好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广西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对象及完成时间
补助对象为截至2022年5月31日前已经种植早稻、中稻、玉米、大豆、红薯等以及晚稻、秋季玉米、四亩以上红薯粮食作物的生产者,即: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水稻的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流转土地种稻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作(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并要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国家要求力争在2022年9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三、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
以符合本辖区补贴对象应补贴的面积,以其在规定的补贴范围内的种粮面积为准。
(二)补贴标准。同辖区域统一补贴标准,即:根据桂林市分配下达的资金数和雁山区、灵川县转来3个托管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三批种植粮食总面积,据实测算确定补贴标准,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
四、申报及发放程序、方式。
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朝阳乡政府、华侨旅游经济区公示5天、审核过的种植面积,会同区财政局根据上级下达资金测算全区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朝阳乡人民政府、华侨旅游经济区在补贴对象所在村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并按照区财政局审核的补贴标准和下拨的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按国家要求在9月30日前发放至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贴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对本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全面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经费落实、补贴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朝阳乡、华侨旅游经济区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补贴相关工作。
(二)严格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朝阳乡、华侨旅游经济区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对申报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补贴申请资格,并进行全区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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