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对逾期未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和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
桂林市七星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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