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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星区社会救助事项管理权限下放乡级政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4-24 11:40     来源: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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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乡、各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区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七星区社会救助事项管理权限下放乡级政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七星区社会救助事项管理权限下放乡级政府

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社会救助事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全面提高便民、惠民服务水平,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广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管理权限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桂编办发〔2019〕195号)要求,现将社会救助事项管理权限从2020年起下放到朝阳乡、各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以下统称乡级政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桂林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民政救助的决策部署,以服务群众、便民利民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要求,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全区形成制度健全完善、政策衔接配套、标准科学合理、补助水平适度、资金筹集落实、管理规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将原来由区民政局承担的社会救助事项管理权限下放到乡级政府,切实扩大乡级政府的组织协调、政策执行和服务群众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委托下放权限内容

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乡级政府,直接由乡级政府负责社会救助申请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权责一致原则。对管理权限下放到乡级政府的社会救助审批事项,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坚持放管服”结合,权责统一,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责可查。  

(二)便民利民原则。把服务群众放在第一位,围绕便民、利民、惠民,从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事情做起,革除群众最不满意的弊端,创新机制体制,转变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三)提高效能原则。坚持将乡级政府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运作制度。

四、工作措施

(一)通过政府授权将社会救助事项管理权限委托下放乡级政府。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广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管理权限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桂编办发〔2019〕195号)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社会救助事项管理权限下放到乡级政府。

(二)理顺权责关系,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区民政部门、乡级政府和村委(社区)三级的工作职责,确保各级各部门在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和审批工作中责任主体落实到位,切实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

区民政局:是社会救助事项工作的监管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社会救助事项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好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指导乡级政府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按照乡级政府每月提交的社会救助对象花名册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救助金,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加强对救助资金的监管,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每年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审批后新增城乡低保对象及特困人员家庭情况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乡级政府:是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审核审批及动态管理的责任主体。乡级政府主要领导是审批社会救助的第一责任人,统筹负责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包括申请受理、组织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发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审核审批,以及监督(民主评议结果、拟审批公示、以及现享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长期公示)、动态管理、政策宣传、档案管理、将社会救助事项对象名单提交区民政局等日常工作。

村委(社区):是社会救助工作的协助主体。履行社会救助事项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及时发现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申请社会救助;协助乡级政府开展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材料收集上报和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社会救助事项政策宣传工作;协助做好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事项有关工作。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管理权限下放工作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30日)。各乡级政府要根据区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和计划,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动员部署启动工作。

(二)协调推进,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5月1日-2020年11月30日)。各乡级政府要认真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全面组织实施,要通过督促指导和深入调研等方式,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区民政局要对各个环节工作做好指导,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以推进工作协调发展。

(三)评估总结,深化提高阶段(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各乡级政府要认真总结工作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于2020年12月20日前向区民政局报送工作评估总结报告。区民政局要做好汇总上报,年底进行交流,互相学习,不断规范审核审批改革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社会救助事项管理权限下放乡级政府,是依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广西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管理权限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桂编办发〔2019〕195号)要求,在上级业务部门支持鼓励下,针对社会救助事项救助对象分布面广、工作量大而进行的一项改革,此项改革将有效解决区、乡两级政府工作权责不一问题,从根本上有效破解乡级政府工作力量不足难题,解决基层乡级政府工作人力不足的弊端,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管理权限下放乡级政府的重大意义,将管理权限下放工作列为2020年度民政重点工作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社会救助事项管理权限下放乡级政府工作的组织领导,沿用七星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社会救助事项管理权限下放乡级政府工作存在的问题。

(三)精心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下放的总体部署思路和要求,及时启动管理权限下放工作,根据管理权限下放推进情况不断调整完善工作措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取得实效。

1.优化流程,规范救助对象认定程序。区民政局要依照《社

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政府令133号)及有关社会救助事项制度、法规、文件精神,制定好切合实际和便于操作的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细化工作操作流程,落实规范化管理理念;各乡级政府要根据《七星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权限下放乡级政府受理审核审批操作细则》《七星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管理权限下放乡级政府受理审核审批操作细则》《七星区临时救助管理权限下放乡级政府受理审核审批操作细则》规范操作,切实提高社会救助事项救助对象认定水平,不断调整完善、总结优化社会救助事项审核审批程序。

2.完善信息数据,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区民政局要加强与自治区、市级民政部门联系,及时指导乡级政府理顺好管理权限下放后社会救助无纸化网上审批改革工作。

3.加强队伍建设。各乡级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充实乡级政府民政工作人员,每个乡级政府至少配备 2 名专职民政工作人员,每个村委(社区)设1名民政专干,以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4.加强业务培训。区民政局要加强对乡级政府的民政业务培训和指导服务工作,对乡级政府民政工作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加强民政社会救助政策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5.加强经费保障。区财政局要将社会救助事项工作经费纳入

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区民政局。区民政局要做好工作经费的测算分配方案,确保社会救助事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舆论引导

各乡级政府要充分利用村委(社区)公开栏、发放资料、政策咨询和媒体宣传等多种有效方式,深入开展民政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做到民政社会救助政策入村入组入户,让群众真正知晓救助政策及申报程序。

附件:

1.附件1 七星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权限下放乡级政府受理审核审批操作细则.docx

2.附件2 七星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管理权限下放乡级政府受理审核审批操作细则(试行).docx

3.附件3七星区临时救助管理权限下放乡级政府受理审核审批操作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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