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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规划局2021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2022-11-22 10:00     来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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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规划局

2021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依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我单位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按照《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桂林市规划局高新七星分局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市编[2013]17号)文件,我局内设科室4个,分别为局办公室、规划科、技术科、法规科。

(二)单位职责

规划局负责规划编制的管理、协调、督查、跟踪、服务等日常工作,负责全区规划数字化及规划数据库搭建工作。负责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协调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的组团规划、片区控规、项目修规、村庄规划;负责协调项目规划编制、预审、监督;及时统筹协调、研究解决项目规划中遇到的问题,强力推进项目规划进展;制定全区项目规划工作实施细则及其它相关工作;负责高新七星区重点规划项目的建设工作及协调工作。

(三)编制现状

现有行政编制:4名(2名高新区规划局副局长、1名科员市规划局编制、1名科员高新区规划局编制)。

(四)单位人员构成情况

现有工作人员11人。其中机关行政编制4名、事业借调3名、聘用人员3名、1名市局聘用。

二、2021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年共启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调整工作8个,编制总面积约6平方公里。其中:《桂林国家高新区英才科技园(三期)控制性详细规划》E1-2、E1-3、E2-2、E2-3四地块控规调整和《桂林市航天工业学校以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等2个规划已经市自然资源审查会审议通过。《桂林市铁山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W-5等十二个地块的控规调整通过专家评审会,其余5个基本完成控规调整编制工作,准备召开专家会。

(二)完成《桂林市七星区乡村风貌提升规划方案》和《桂林市大美漓江田园综合体“漓韵侨乡”段规划方案》上报桂工作。完成畔塘村、沙洲村、竹江村精品村风貌改造规划方案及配合各乡办完成“三清三拆”工作提升工作。为完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已上报新建村委、西南村委、和平村委、沙洲村、畔塘村等5个村庄规划编制方案,并通过七星区自然资源审查会、七星区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与各乡办签署《桂林市自然资源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委托书》。

(三)行政许可工作截至10月:;核发13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0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71件规划信息工作函;完成30多件公文答复、审查规划设计条件、选址意见书9件,前期工作函6件;市政选址5件;市政定点批复2件;市政类咨询5件。完成17个修建性详细规划,68个建筑方案,16个农房审批的工作;核发七星区农房重建的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2件;发放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共计77件。违法建筑行政处罚类行政诉讼共计10件,行政复议类行政诉讼1件,处理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投诉及群众举报95件;及时审批七星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上报的违法建筑案件107件,查处拆除违法建筑面积18554平方米。

三、收支情况

我单位2021年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06.31万元,本年支出206.31万元,收支结余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0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206.31万元,经营结余0万元)。

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06.31万元,本年支出206.3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

其中政府性基金: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我局“三公”经费决算合计0.22万元;比2020年上升2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3.公务接待费0.22万元,上升22%。贯彻党中央厉行节约的相关文件精神,充分控制和减少公务接待用餐,但为提高工作效率及学习上级部门经验,略有接待。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高新区规划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2.5万元,包括办公费0.55万元、印刷费0.15万元、差旅费1.1万元、会议费0.15万元、培训费0.15万元,招待费0.15万元,其他支出0.25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广西桂林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局.XLS

附件3.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规划局)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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