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结婚申请后,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应不予登记,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