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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后住房公积金提取

申请材料

办理公积金付首付业务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申请人作为缴存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提取不足部分时,须提供);

3.已备案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原件1份;

4.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1份;

5.售房企业提供的《售房企业承诺书》复印件1份;6.购买预售商品住房的提供:所购房屋对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购买现售商品住房的提供:商品房现房销售项目备案相关证明或预售商品住房转现售商品住房销售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7.申请人提供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转款委托书》,一式两份(窗口签字);

8.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与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还应提供已支付自筹资金的付款凭证原件。


来源: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