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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气象局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体制下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单位,分为市、县两级。桂林市气象局是全市气象部门的领导机构,既是上级气象部门的下属单位,又是市人民政府主管气象工作的部门,承担本市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气象部门的各项改革。
2、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气象行业实施规划,协调和监督以及气象中小型项目、技术装备的统一布局、立项和调整方案的初审或审批。
3、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气象法和气象业务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会同市人民政府实施以气象部门为主的双重领导,建立健全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
5、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天气预报警报及其它信息的发布、负责电视天气预报节目制作、对经营性机构转发气象信息与开展气象咨询服务进行认证与管理。参与有关的防灾减灾决策服务。负责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和鉴定。
6、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履行防雷社会管理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种防雷装置进行审核、监督、验收和不定期检测。
8、管理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做好为当地重点工程,重大经济开发项目、城乡建设规划的气象条件评价论证服务。
9、负责专业气象服务、气象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的管理指导和实施。
10、组织实施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制订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
11、统一领导和管理本市气象部门的财务,基本建设、业务建设、技术装备、审计等工作。协助市委和政府做好当地气象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2、承办自治区气象局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桂林市气象局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管理条例》赋予市级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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