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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消费增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加大对缴存人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住房公积金政策予以优化。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缴存人自2026年1月1日起因购买新建住房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可在取得专用票据两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专用票据记载的金额。
二、缴存人依照本市既有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电梯更新的,电梯更新完成两年内,可按实际自筹分摊费用(不含政府补贴及已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的费用)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缴存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在备案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的时间限制。
四、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五、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享受与首套住房贷款同等支持政策,即:养育二孩的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行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万元,养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提高20万元。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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