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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各缴存人: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利民功能,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商贷利息负担,根据《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试行)》(市公积金管〔2025〕4号)文件精神,现就扩大业务受理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 2026年1月1日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商转公”)业务受理范围将由现行六城区扩展至桂林市所辖各县(市),原商贷银行须与当地公积金管理部有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合作。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向商贷房产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预约方式、申请材料清单、办理流程等事项,以中心发布的业务办理指南为准。
本通知由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如有疑问,可拨打12345热线、相应县(市)管理部电话,或前往桂林市住房公积金各业务网点咨询。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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