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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朝阳乡卫生院、华侨医院、各基层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综合组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36号)要求,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医疗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及院内感染防控的各项工作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院内感染发生风险,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院内感染防控的形势
目前,常态化疫情防控中面临的“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形势依然严峻,各医疗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站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杜绝麻痹和松懈思想,主动排查漏洞,补齐短板,持续强化医院感染管理,落实落细医疗机构内感染防控的各项工作措施。
二、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
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要求,压实预检分诊的“前哨责任”,全面推广电话预约、网络预约、预检分诊台调控就诊人数等分诊制度,科学设计诊疗流程,实行分时段预约诊疗服务,做好患者的分流和风险管控。
各医疗机构应执行门诊医生一人一诊室,做好“一医一患”工作。要积极利用电子屏、宣传板等加强对患者及家属进行新冠肺炎相关防控知识的宣传,引导患者候诊,排队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避免交叉感染情况发生,提高患者及家属的防护意识。
对预检分诊中发现的发热病人,要按规范做好转诊及转诊后的跟踪服务,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转诊。
三、加强患者收入院及陪护、探视人员管理
医疗机构要根据疫情形势和风险等级,制定疫情期间住院患者入院筛查流程,医疗机构要加强病房管理,避免住院病区和门诊的交叉,降低潜在院内交叉感染风险。
住院病区要制定严格的陪护、探视制度,做好病房行进路线、活动范围的规定和相关标识设置。实施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必须陪护或探视的,应当严格限制陪护、探视人员数量和时间,并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近距离接触。对陪护和探视人员,应当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状况、信息登记等工作,加强病区病房门禁、安保管理,减少未经允许的探视和陪护,以及无关人员的随意出入。
四、积极开展核酸检测
辖区医疗机构要规范转诊发热病人至市级发热门诊就诊,对本机构的入院患者、陪护人员以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按照“应检尽检、愿检尽检”的原则,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时发现院内感染风险。
五、严格落实标准化预防
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标准预防,进入医疗机构的各类人员均应当正确选择和佩戴口罩、正确进行手卫生。医疗机构做好环境通风管理,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合理划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医务人员防护按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务人员防护技术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函〔2020〕155号)执行,正确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诊疗操作的风险高低进行额外防护,对可能接触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或实施产生气溶胶(如:口腔科等)操作时,应规范选择佩戴护目镜(防护面屏)、隔离衣、医用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品。
六、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力度
加强对全体医务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建立底线思维,防松懈、防漏洞、防反弹。加强医务人员对现有新冠肺炎防控方案、诊疗方案和医院感控等内容的培训,做好医务人员全员无死角防控知识的培训。
七、开展院内感染风险排查整顿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重点部门、防控基础设施、基本流程逐一进行梳理排查,使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符合规范要求,并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将标准预防理念贯穿到日常各项工作,做好消毒、隔离、预防职业暴露、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降低院内感染发生风险。
各医疗机构要对前期院内防控工作要开展回头看,抓紧排查漏洞,开展整顿,补齐短板。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点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进行逐一销号管理,确保有效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
七星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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