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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支持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复工复产,减轻疫情对我区经济发展产生的负面影响,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 加大重大项目支持力度4按计划时间节点(续建项目2月底前复工,新建项目3月底前开工)实现开复工的项目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自治区级重大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上补助5万 元,总投资5-10亿元(含10亿元)补助3万元,总投资2—5 亿元(含5亿元)补助1万元,总投资2亿元及以下补助5000元; 市级重大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上补助3万元,总投资5-10亿 元(含10亿元)补助1万元,总投资2—5亿元(含5亿元)补 助5000元,总投资2亿元及以下补助2000元。
二、 加大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力度。一季度完成计划投资量的在库项目,5000万元以上项目每个一次性奖励3万元,500-5000 万元项目每个一次性奖励5000元;一季度新入库项目,5000万元以上项目每个一次性奖励1万元,500-5000万元项目每个一次性奖励3000元。
三、 加大产业发展支持力度。中小企业承租政府资产(包括园区的标准厂房、孵化中心的办公场地、创业基地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免收2020年2月到6月的租金;一季度产值(或销 售额、营业额)超过去年同期80%以上的在库“四上企业”,给予增量部分1%的资金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 加大企业人才支持力度。对外地返回的四上企业员工, 符合隔离要求的员工,鼓励企业租用闲置宾馆,给予外来员工每日50元,总计不超过750元的租房补贴;对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 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的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 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审核确认,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五、 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区孵化资金和产业引导资金的支持力度,简化申报流程,协调银行加快放款进度,经过审核后企业可获得一年期100万以下孵化资金,或者100-1000万元产业引导资金支持。
六、 加大项目用水用电支持。一季度开复工的市级及以上重 大项目、规上企业工业项目,在2020年2月和3月在施工工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给予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实行“欠 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
七、 积极争取上级政策的支持。凡是在一季度开复工且完成 计划投资量的项目、在一季度复工同比增长的“四上企业”,优先帮助向上申报争取项目资金。
八、 全面实行重大项目“双容双承诺”。实行项目业主承诺 制,项目先开工,手续可同步或延后办理。各职能部门容缺办理 土地、规划手续,并实施网上审批,推动项目开工建设。
上述措施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期暂定至2020年6月30 日。本措施由七星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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