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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0〕7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关于深化承诺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市审改办发〔2020〕4号)文件精神,深化承诺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我局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事项: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二、改革方式
实行告知承诺,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规范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应当符合的条件、标准和要求,一次性现场予以告知;申请单位按照告知内容,规定的条件提交申请材料,以及能够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暂缺材料的书面承诺;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承诺,批准申请单位从事相应活动,并发放相应许可证。
三、实施范围
在桂林市七星区范围内,申请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申请单位可以自行做出判断申请事项是否满足法定条件、标准和要求,能够在承诺时限内提交暂缺材料;以及通过桂林市七星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改革内容
(一)行政审批的告知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七星区城市管理局收到申请后,应当当场发给告知承诺书。申请单位签署承诺书后,七星区城市管理局应当给予受理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申请。
(二)申请人的承诺
申请单位当场填写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1.申请单位已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了解了该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要求,对有关规定的内容已经知晓和全面理解,承诺自身能够满足办理该事项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2.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3.申请单位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
4.申请单位承诺主动接受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5.申请单位承诺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或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被撤销行政许可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愿意自行承担。
6.申请单位承诺以上陈述真实、有效,是本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
(三)告知承诺书。
告知承诺书经城市管理行政审批部门和申请单位双方签章后方可生效。
1.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由城市管理行政审批部门和申请单位各保存一份。
2.申请单位应当按照告知承诺书的约定,向行政审批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3.告知承诺书约定申请单位在递交告知承诺书时提交部分材料的,申请单位应当在递交告知承诺书时一并提交;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期限提交。
4.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后,申请单位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城市管理行政审批部门应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5.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城市管理局对申请单位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单位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桂林七星区城市管理局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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