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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事中事后监管联席办发〔2019〕1号关于印发《桂林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1-08 16:13     来源:桂林市实施先照后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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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委、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城管委、市人防办、市金融办、桂林海关、桂林银监分局: 

现将《桂林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桂林市实施先照后证加强事中事后

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代章)

                         201918

 

 

桂林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850号)精神,在我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第一批100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工作部署,同步推进市、县(城区)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做到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逐步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改革任务,分类实施改革。桂林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以统一的事项名称表述、明确的审批部门及层级、规范的经营范围表述、具体的改革举措稳步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牵头单位:桂林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市级责任单位、各县(城区人民政府)

(二)贯彻落实自治区各项改革事项的管理措施,规范实施审批。各市级责任单位要对照《广西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贯彻落实本部门本系统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管理措施,同时向社会公开,确保改革在我市与全国、全区同步正式实施。涉及改革事项的各责任单位要在提供审批服务窗口的显要位置,公布相应的具体管理措施。实行告知承诺改革的事项,应参照《广西“证照分离”改革行政许可事项告知承诺指引(试行)》,制定告知承诺书,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规范实施行政审批。对于实行优化准入服务的改革事项,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管理措施加强监管,确保改革有效落地(牵头单位:桂林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市级责任单位、各县(城区人民政府)

(三)建立工作流程,强化信息互通。各级各部门按照“推送告知”、“接收反馈”、“社会公示”等全程信息化的工作要求,建立业务协同工作流程,实现登记与审批的有效衔接。涉及改革事项属市、县事权的,由各市、县级部门依托自治区主管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将数据资源共享互通。各市、县级部门要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归集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信息。健全工商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对备案事项目录和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动态维护机制,畅通市场主体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在部门间的推送、反馈、公示通道,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牵头部门:桂林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市级责任单位、各县(城区人民政府)

(四)贯彻落实“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牵头部门:桂林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市级责任单位)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多元共治。按照国务院部署,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切实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切实承担监管责任,针对改革事项分类制定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措施,加强公正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按照全国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在我市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建立完善惩罚性赔偿、“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等制度,探索建立监管履职标准,使基层监管部门在“双随机”抽查时权责明确、放心履职。要推进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环节依法实施限制。要积极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产品、新业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着力为新动能成长营造良好政策环境。要着重强化企业的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推动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更好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治理,逐步构建完善多元共治格局。(牵头部门:桂林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市级责任单位、各县(城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协调推进改革,各县(城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建立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积极稳妥地推动“证照分离”改革。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责任成员单位要依托本级事中事后联席会等协调机制,及时沟通和指导协调解决“证照分离”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部门要针对本部门本系统内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我市“证照分离”改革稳步推进,如期落地。

(三)强化督查问责。各责任单位要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创新开展工作。要加强检查指导,对“证照分离”改革责任落实到位、大胆创新改革的典型事例要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的要严肃问责,确保改革按国务院、自治区要求在我市落地生根。

(四)强化信息化保障。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改革的信息化保障问题,防止信息技术装备落后和软件系统不具备等成为影响改革顺利推进的阻碍因素。要结合实际加大投入,升级改造各自的业务系统,更新设备,确保具备获取和共享相关数据的能力,确保数据在本部门、本系统内实现顺畅传输和共享,确保共享信息在各自部门业务系统的有效融合使用。

(五)强化宣传培训。各责任单位要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在各类媒体上进行改革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社会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夯实改革的社会群众基础,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政策业务培训,提高本部门、本系统有关业务人员对“证照分离”改革政策文件及相关知识的认识和政策执行水平,提高准入服务效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材料报送要求。各责任单位于2019年1230日前,将桂林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报表(见附件2  加盖单位公章)和工作总结报送到市工商局,邮箱:gsjqgk@163.com,联系人:谢滔,电话:2860568,18907731855。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桂林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报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