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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民生福祉持续增进行动专班(知识、服务)

2022-05-27 17:03     来源:七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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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大推进就业优先力度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具有桂林市户籍或在桂林市常住,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

1.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城镇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满 40 周岁以上,男性年满 5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3.低保家庭人员:指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5.长期失业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处于失业状态12 个月以上的城镇人员;

6.失地人员:指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符合上述 1 至 5 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城镇人员指具有城镇户籍或在城镇区域常住的人员;城镇区域按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等规定执行,通过同级统计部门查询获取。

二、推进全民参保扩面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桂林市七星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提供服务和便利:一是使广大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充分掌握自身参保状况,维护自身权益。二是有利于政府了解掌握广大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状况,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实现全民参保目标。三是有利于社保部门为参保人员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确保广大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老有所养。

三、持续巩固根治欠薪工作

(一)知识

1.劳动保障监察受理范围:被举报、投诉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区属其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等。

2.劳动保障监察受理时限:用工单位发生在二年以内的违法行为或举报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

(二)服务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根治欠薪建筑工地项目协调小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司法局等部门力量,共同推进“雷霆行动”。

2.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印发2000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册,进工地发放给劳动者,现场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法规咨询,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加大项目排查力度。开展根治欠薪日常督查监察,联合住建等相关部门对我区在建项目进行实地督查,对存在问题的在建项目和企业,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应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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