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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品质综合提升专班政策依据

2022-12-30 17:15     来源:七星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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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

建科规〔2020〕7号  (此件公开发布)

居住社区是城市居民生活和城市治理的基本单元,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当前,居住社区存在规模不合理、设施不完善、公共活动空间不足、物业管理覆盖面不高、管理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和短板,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还有较大差距。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好为社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建设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完整居住社区,现就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为目标,以完善居住社区配套设施为着力点,大力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提升居住社区建设质量、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基本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短板,新建居住社区同步配建各类设施,城市居住社区环境明显改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不断健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合理确定居住社区规模。以居民步行5—10分钟到达幼儿园、老年服务站等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原则,以城市道路网、自然地形地貌和现状居住小区等为基础,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和服务范围相对接,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居住社区规模,原则上单个居住社区以0.5—1.2万人口规模为宜。要结合实际统筹划定和调整居住社区范围,明确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实施单元。

(二)落实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附件),结合地方实际,细化完善居住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内容和形式,作为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主要依据。

(三)因地制宜补齐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优先实施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雨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充分利用居住社区内空地、荒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配建设施,增加公共活动空间。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商业服务设施。要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在居住社区内配建居民最需要的设施。推进相邻居住社区及周边地区统筹建设、联动改造,加强各类配套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共建共享。加强居住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居民出行、生活提供便利。

(四)确保新建住宅项目同步配建设施。新建住宅项目要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将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商业服务等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作为开发建设配套要求,明确规模、产权和移交等规定,确保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产权移交。规模较小的新建住宅项目,要在科学评估周边既有设施基础上按需配建;规模较大的,要合理划分成几个规模适宜的居住社区,按照标准配齐设施。地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产权人按照规定使用配套设施,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性质。

(五)健全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按照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多方参与治理要求,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业主参与、企业服务”的居住社区管理机制。鼓励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暂不具备条件的,通过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将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与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相衔接,提高城市管理覆盖面,依法依规查处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开展社区环境整治活动。

二、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的指导意见

建村规〔2019〕8号  (此件社会公开)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以下简称“收运处置体系”)是指从村庄垃圾收集房(点、站)将生活垃圾收集、中转运输、最终处置所配置的设施、车辆、运行服务队伍和建立的管理制度。近年来,各地积极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庄环境卫生明显改善,但一些地区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滞后,制约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运处置体系,推动农村环境卫生改善,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以补足设施短板、构建长效机制为重点,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管理,广泛动员群众,统筹县(市、区、旗)、乡镇、村三级设施和服务,建立健全收运处置体系,推动农村地区环境卫生水平提升,为农村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东部地区以及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收运处置体系覆盖所有行政村、90%以上自然村组;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力争实现收运处置体系覆盖90%以上行政村及规模较大的自然村组;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作目标。到2022年,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范围进一步提高,并实现稳定运行。


三、关于印发《“十四五”环境健康工作规划》的通知

环办法规〔2022〕17号  (此件社会公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定要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扎实开展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 ( 以下简称“两个保护”)专项监督,提出如下意见。

为建设健康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强化环境健康管理,提高国家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 年)》等有关要求,编制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良好的环境是人类健康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十三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生态环境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将健康风险防控融入生态环境管理为核心,厚基础、强能力、谋发展,环境健康工作取得长足进步。

(一)取得的进展

制度探索步入新阶段。细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贯彻健康中国战略,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基本考量,制定环境健康工作办法,发布相关标准规范 13 项,多层次、多类型开展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探索将健康风险防控与生态环境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安排,逐步厘清实施路径。。

四、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

环办环监〔2018〕28号  

四、实施群众关切问题预警督办制度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畅通并发挥“12369”电话热线、微信、网络等举报投诉渠道的作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做到民意畅通、回应有力。

我部将梳理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并实施预警督办。按月向相关市级人民政府发送预警函,抄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并通过生态环境部网站及“微博、微信公众号”将问题清单和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相关市级人民政府,严格落实预警督办要求,对能够立即解决的,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问题;对短期内无法解决的,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合理合法方式维护权益、化解矛盾。同时,按照“谁办理,谁公开”的原则,在官方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将举报情况、调查结果、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全部向社会公开。

五、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继续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零懈怠、零缺位,严惩重罚违法犯罪行为。

坚决惩治任性违法,坚持有案必查,严肃查处屡查屡犯、弄虚作假、拒不纠正、虚假整改等违法乱象。对有案不查、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责令纠正或者直接查办。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等重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予以挂牌督办,公开约谈,查处一批有影响力、有震慑力的典型案例。

全面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深入开展重大案件联合执法行动、联合挂牌督办、联合现场督导,坚决克服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的案件要联合公安机关挂牌督办,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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