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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
财建〔2017〕455号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有关要求,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高政府参与效率,充分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参与,提升环境公共服务质量,深入推进供给侧改革。
(二)基本原则。以全面实施为核心,在污水、垃圾处理领域全方位引入市场机制,推进PPP模式应用,对污水和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处置各环节进行系统整合,实现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和垃圾处理清洁邻利,有效实施绩效考核和按效付费,通过PPP模式提升相关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以因地制宜为基础,加大引导支持力度,强化按效付费机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市场机制原则协商确定PPP模式实现方式。以规范操作为抓手,严格执行财政PPP工作制度规范体系,防止变相举借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深入推进相关领域内PPP改革。以提升效率为导向,增强相关领域内项目融资能力,畅通社会资本进入渠道,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三)总体目标。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有序推进存量项目转型为PPP模式。尽快在该领域内形成以社会资本为主,统一、规范、高效的PPP市场,推动相关环境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结构明显优化。
二、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环固体〔2021〕114号 (此件社会公开)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强化顶层设计引领。将“无废城市”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城市或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因地制宜编制“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要求、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重大战略以及城市建设管理有机融合,明确任务措施,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建立完善“无废城市”建设评估机制,推动将建设成效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绩效考核。锚定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目标要求,着力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大幅降低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统筹市域范围内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鼓励跨区域合作,加强设施共建共享。将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和资金投入。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
三、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开展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专项监督的意见
市发〔2022〕5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定要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扎实开展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 ( 以下简称“两个保护”)专项监督,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 “4 ·27” 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捍卫“两个确立”,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紧紧盯住生态环境保护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 开展 “两个保护”专项监督,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 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既正风肃纪又反腐惩恶,既雷厉风行又久久为功,促进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为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及时发现问题。坚持精准监督,既注重加强面上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又鼓励推动因地制宜开展监督工作,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模式,推动监督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坚持标本兼治,既坚决惩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履职不到位,又结合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深入查找在工作推进、日常监督、制度建设、责任划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规划〔2022〕960号
四、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形态
提升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和都市圈同城化发展水平,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形成疏密有致、分工协作、功能完善的城镇化空间格局。
(十三)分类推动城市群发展。增强城市群人口经济承载能力,建立健全多层次常态化协调推进机制,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和增长极。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区域重大战略,加快打造世界一流城市群。积极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显著提升经济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实施长江中游、北部湾等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推动山东半岛、粤闽浙沿海、中原、关中平原等城市群发展。引导哈长、辽中南、山西中部、黔中、滇中、呼包鄂榆、兰州—西宁、宁夏沿黄、天山北坡等城市群稳步发展。构筑城市间生态和安全屏障,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城镇体系,形成多中心、多层级、多节点的网络型城市群结构。加强城市群对周边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生态退化地区、资源型地区、老工业城市等特殊类型地区发展的辐射带动。
(十四)有序培育现代化都市圈。依托超大特大城市及辐射带动能力强的Ⅰ型大城市,以促进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镇)同城化发展为导向,以 1 小时通勤圈为基本范围,培育发展都市圈。 — 9 — 编制实施都市圈发展规划及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建立健全省级统筹、中心城市牵头、周边城市协同的同城化推进机制。提高都市圈交通运输连通性便利性,统筹利用既有线与新线因地制宜发展城际铁路和市域(郊)铁路,有序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构建高速公路环线系统,打通各类未贯通公路和“瓶颈路”,推动市内市外交通有效衔接和轨道交通“四网融合”,有序推进城际道路客运公交化运营。引导都市圈产业从中心至外围梯次分布、合理分工、链式配套,推动产业园区和创新基地合作共建。鼓励都市圈社保和落户积分互认,统筹布局新建大型公共服务设施,促进教育医疗资源共享。
(十五)健全城市群和都市圈协同发展机制。在城市群和都市圈内探索经济管理权限与行政区范围适度分离,建立跨行政区利益共享和成本共担机制。鼓励机场港口等运营企业以资本为纽带,采取共同出资、互相持股等市场化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支持在跨行政区合作园区联合成立管委会、整合平台公司,协作开展开发建设运营,允许合作园区内企业自由选择注册地。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统一监管标准,推动执法协作及信息共享。建立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大气、水等污染联防联治。探索跨行政区开展能源、通讯、应急救援等服务,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输电通道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探索经济统计分算方式。率先在都市圈推动规划统一编制实施,探索土地、人口等统一管理。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2〕1453号
实施污泥无害化处理,推进资源化利用,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取得显著成效,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明显增强,但仍然存在“重水轻泥”问题,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总体滞后,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甚至出现污泥违规处置和非法转移等违法行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经国务院同意的《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满足近远期需求,兼顾应急处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规划设施布局,补齐能力缺口。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处理路径和技术路线。稳定可靠、绿色低碳。秉承“绿色、循环、低碳、生态”理念,强化源头污染控制,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积极回收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政策引导,严格监督问责,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价格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创新商业模式,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二)主要目标到 2025 年,全国新增污泥(含水率 80%的湿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不少于 2 万吨/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 95%以上,基本形成设施完备、运行安全、绿色低碳、监管有效的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体系。污泥土地利用方式得到有效推广。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东部地区城市和县城,黄河干流沿线城市污泥填埋比例明显降低。县城和建制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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