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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二十九章 全面提升城市品质
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
第一节 转变城市发展方式
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空间结构,统筹安排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生态涵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推行功能复合、立体开发、公交导向的集约紧凑型发展模式,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增加绿化节点和公共开敞空间,新建住宅推广街区制。推行城市设计和风貌管控,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加强新建高层建筑管控。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提升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和城中村等存量片区功能,推进老旧楼宇改造,积极扩建新建停车场、充电桩。
第二节 推进新型城市建设
顺应城市发展新理念新趋势,开展城市现代化试点示范,建设宜居、创新、智慧、绿色、人文、韧性城市。提升城市智慧化水平,推行城市楼宇、公共空间、地下管网等“一张图”数字化管理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科学规划布局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推进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建设自行车道、步行道等慢行网络,发展智能建造,推广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住宅,建设低碳城市。保护和延续城市文脉,杜绝大拆大建,让城市留下记忆、让居民记住乡愁。建设源头减排、蓄排结合、排涝除险、超标应急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推动城市内涝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增强公共设施应对风暴、干旱和地质灾害的能力,完善公共设施和建筑应急避难功能。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拓展城市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建立期限匹配、渠道多元、财务可持续的融资机制。
第三节 提高城市治理水平
坚持党建引领、重心下移、科技赋能,不断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改革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推广“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等基层管理机制经验,推动资源、管理、服务向街道社区下沉,加快建设现代社区。运用数字技术推动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精准高效满足群众需求。加强物业服务监管,提高物业服务覆盖率、服务质量和标准化水平。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7〕26号 (此件公开发布)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0〕23号 (此件公开发布)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握改造重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征求居民意见并合理确定改造内容,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坚持因地制宜,做到精准施策。科学确定改造目标,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合理制定改造方案,体现小区特点,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坚持居民自愿,调动各方参与。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调动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改造,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坚持保护优先,注重历史传承。兼顾完善功能和传承历史,落实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要求,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在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品质的同时,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坚持建管并重,加强长效管理。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促进小区治理模式创新,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目标。2020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2〕8号 (此件公开发布)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月26日
广西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宜居品质,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决定开展广西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提升三年行动(2022—2024年)。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1+1+4+3+N”目标任务体系,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在全区开展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提升三年行动,将城市精细化管理向背街小巷延伸,畅通城市微循环,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出行和居住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城市背街小巷主要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与各级城市道路连接、市民进出必经、对市民生活品质影响较大的小型街巷,一般包括社区、开放性小区、城中村等区域供行人、车辆通行的道路。按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规定,其道路功能等级一般为支路以外,红线宽度一般不大于14米。
——党建引领、群众参与。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提升工作,主动维护整治改造成果,不断增强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推动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从群众最关心、最期待解决的问题入手,尽力而为。结合财力状况,先急后缓,量力而行,坚决防止财政资金大包大揽,坚决防止盲目举债铺摊子,增加政府隐性债务。
——传承文化、突出特色。充分挖掘城市背街小巷历史文化底蕴和传统特色,结合整治改造工作,打造留得住乡愁、突出并弘扬本地文化特色的精品城市背街小巷,避免“千街一面”。
——注重长效、确保成果。转变治理理念,创新治理模式,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城市背街小巷精细化治理从自上而下向多元主体协商转变,激发基层治理活力,巩固提升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成效。
(三)目标任务。自2022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完成10000条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提升,修好市民门前路,点亮百姓窗外灯,全面打造“路平水畅、墙美线齐、灯明街净、城绿巷通、文明有序”的城市背街小巷。
——2022年,计划完成4000条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提升,其中达到精品城市背街小巷标准的不少于50条。
——2023年,计划完成3000条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提升,其中达到精品城市背街小巷标准的不少于50条。
——2024年,计划完成3000条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提升,其中达到精品城市背街小巷标准的不少于50条。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1〕145号 (此件公开发布)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2月31日
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本规划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结合广西实际编制,主要阐明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是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相关专项规划的重要编制依据。
第一章 开启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强区新征程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加快建设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关键时期。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成就
“十三五”时期,广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加大资金投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和修复,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29项指标圆满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不断增强,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优良。“十三五”时期,广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2020年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7.7%,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达到有监测数据以来最好水平。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列入国家考核的52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保持96.2%以上,其中2020年达到100%,消除劣Ⅴ类水体;设区城市3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7.3%。海洋环境质量稳中有升,近岸海域22个国家考核点位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保持90.9%以上,其中2020年达到95.5%,连续8年稳居全国前3。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2〕7号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短板的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围绕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1+1+4+3+N”目标任务体系,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出发点,以提高城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设施补短板强弱项为抓手,坚持统筹谋划、聚焦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共治,进一步加快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着力提高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全面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现全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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