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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文件精神,2024年1-6月中央及自治区下达我区优抚对象抚恤补助646.41万元,医疗补助28.51万元,合计674.92万元。
二、进展情况
我局已按文件要求,逐月以当月实际人数足额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及医疗补助。2024年1-6月份支付抚恤补助365.04万元,支付医疗补助8.92万元,两项合计共支付373.96万元,资金执行率达55.41%。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按照中央和自治区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工作,确保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完成资金拨付,保证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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