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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市财综〔2020〕39号)、《桂林市财政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市财综〔2021〕15号,2021年上级下达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合计5058.17万元,现将资金安排情况公示如下:
本次上级下达的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5058.17万元将全部用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桂建城[2020]37号)文下达我区的27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桂林市七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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