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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桂林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桂林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士兵优待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自治区下达我区本级烈士一次性抚恤金93.33万元,革命病故军人一次性死亡抚恤金173.72万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34.91万元,共计401.96万元。
二、进展情况
烈士一次性抚恤金93.33万元已于2020年10月21日发放至烈士儿子李明琪账号上;革命病故军人一次性死亡抚恤金173.72万元已于2020年8月21日分别发放至五名病故军人遗属账号上;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34.91万元已于2020年9月10日发放至75名义务兵家庭相关人员账号上。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按照中央和自治区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工作,确保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工作时间要求完成资金拨付,保证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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