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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4月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财政奖补资金(基本电费补贴)的通知》(市财工交〔2020〕41号)文件精神,自治区下达2020年4月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财政奖补资金(基本电费补贴)880822.85元,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3月工业企业 复工复产财政奖补资金(基本电费补贴)的通知》(市财工交〔2020〕43号)文件精神,自治区下达2020年3月工业企业 复工复产财政奖补资金(基本电费补贴)532417元,根据《关于下达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生产动员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市财工交〔2020〕36号)文件精神,自治区下达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28000000元,根据《关于预下达2020年3月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财政奖补资金(基本电费补贴)的通知》(市财工交〔2020〕34号)文件精神,自治区下达2020年3月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财政奖补资金532417元,根据《关于下达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用工奖补资金的通知》(市财工交〔2020〕35号)文件精神,自治区下达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用工奖补资金36250元,合计30310906.85元。
二、进展情况
(一)4月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财政奖补资880822.85元,已完成支付875220.14元,剩余5602.71元因接受奖补单位拒绝领取,已由自治区财政厅下文核减。
(二)2020年3月工业企业 复工复产财政奖补资金532417元,已完成支付529091.21元,剩余3325.79元因接受奖补单位拒绝领取,已由自治区财政厅下文核减。
(三)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2800万元,已全部完成支付。
(四)2020年3月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财政奖补资金532417元,已完成支付531188.56元,剩余1228.44元因接受奖补单位拒绝领取,已由自治区财政厅下文核减。
(五)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用工奖补365250元,已全部完成支付。
三、工作总结
我局按照中央和自治区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及时将奖补资金发放到位,积极促进完善能力体系建设,有效缓解疫情期间企业资金压力,并实现了疫情期间企业实现正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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