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桂林市七星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复印有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局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在线申请。申请人将《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及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xqzwfwglbgs@guilin.gov.cn,并在邮件标题处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受理确认: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受理申请确认时间:通过邮箱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信函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无需签收的,本机关将在实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予以确认,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当面申请的,材料齐全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答复时间: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6.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7.属于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予公开的范围如下:(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8.举报、信访、意见、建议不属于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事项,本机关不予受理。
四、答复形式
本机关按照申请内容具体情况,可选择通过书面现场答复、信函邮寄答复或安排查阅等方式进行答复。
五、收费标准
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 10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觉接受财政、发展改革、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联系方式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桂林市七星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办公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桂磨路创意大厦一楼;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6:30,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73-3676291。邮箱:qxqzwfwglbgs@guilin.gov.cn。
申请表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