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一)收文审核
文秘室收到各乡办(华侨区)各部门上报的公文后,应进行收文审核:
1.审核报文单位是否标明了发文代拟稿公开属性,即明确标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中的一种;如标注“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应审核报文单位是否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如不符合上述两条,按退文处理或限时补正报送。
2.如报送的是政策文件代拟稿,起草部门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7〕136号)相关要求,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和政策文件代拟稿(含电子版)一并报送。不同步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的,按退文处理或限时补正报送。解读方案应当包括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解读材料,解读材料是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的解读信息。
3.属报送管委、区人民政府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类公文,须根据《桂林国家高新区七星区党政办公室关于规范报送管委 政府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星办函〔2017〕 号)要求进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提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报管委、政府审核时须提交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及征求意见材料(包括有关单位意见和公众意见)。承办科室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拟办意见,经区党政办主任同意后,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的专栏征求公众意见,也可以通过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多种方式扩大公众参与。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或不规范的,文秘室、承办科室按规定予以退文或要求限时补正报送。
(二)科室办理
1.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信息公开属性分类参考的通知》(公文规范〔2016〕5号)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结合管委、政府工作实际,参考上报代拟稿标注的公开属性,在发文笺和OA系统中标注本科室确定的公文公开属性。同时在文件规定位置用3号仿宋GB2312字体加括号标注“(此件主动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或“(此件不予公开)”中的一种,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对拟不予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先转区法制办审查。
2.对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方案、解读材料进行初审,对政策文件送审稿、解读方案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
(三)领导审核
1.承办科室按办文程序逐级进行报批,呈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区领导等审核,公文公开属性为审核内容之一。
2.公文签发人在签发公文时,最终确定其公开属性。
3.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四)上网发布
文件审签后,文秘室将属主动公开的文件正式版交由政务中心于成文20个工作日内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关栏目发布,属规划计划、应急管理、权责清单等方面的文件,同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发布。
政策文件审签后,文秘室将属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正式版和解读材料终稿交由政务中心于成文20个工作日内分别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上同步发布。
政务中心负责办公室文件及解读材料上网发布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
为进一步推动会议开放、扩大公众参与、推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增强决策透明度和认可度,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公众参与改进政府决策的质量提高政府治理的有效性,我区将逐步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
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说明。
(二)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
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牵头部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区人民政府审批;会议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说明。
各乡办(华侨区)各部门上报的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方案,若无关于会议公开的意见,文秘室、承办科室按规定予以退文或要求限时补正报送。承办科室应对会议方案中关于会议公开的意见进行初审,并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
调整区党政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组长由区党政办副主任、区政务中心主任谢宏担任,副组长由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陈鹏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区督查室、区政府应急办以及网管中心相关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办政务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本办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办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阳发琳同志兼任。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制定本办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政务中心负责);
2.组织编制本办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务中心负责);
3.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程序(各承办科室、文秘室、政务中心负责);
4.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会程序(各承办科室、后勤服务中心、政务中心负责);
5.向区档案馆、政务中心送交本办文件等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务中心、文秘室负责,各科室配合);
6.负责受理和答复向管委、政府和区党政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务中心牵头,各科室配合);
7.负责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规范、及时、完整地发布和维护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文秘室负责提供经审核后可主动公开的公文类信息,各科室按职责分工提供相关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管中心负责信息发布);
8.本办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政务中心);
9.本办规定的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的其他职责。
(二)强化考核问责机制
承办科室在公文办理中出现公文公开属性定性不准或未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对出台的重大政策没有按要求进行政策解读、对重大决策没有进行预公开征求专家或公众的意见、会议公开不到位的情况,均列入科室办文、办会错误予以统计。
(三)加强技术保障
网管中心提供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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