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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芳香东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转发)

2017-06-11 17:13     来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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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告字〔201711


20175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芳香东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7260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0.7531公顷,作为桂林市芳香东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次名称:桂林市芳香东路新建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桂林市芳香东路新建工程项目征收土地位置:西起东二环路、经竹桥村、桂林国家高新区信息产业园、绕城高速、桂林航天工业学院、东至金鸡路(山水高尔夫球场),(具体位置以征地红线范围为准)。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需征收七星区朝阳乡新建村民委员会园里村民小组、冷水塘村民小组、龙塘村民小组、毛家村民小组、唐家村民小组、岩前村民委员会岩前村民小组、竹桥七队村民小组、竹桥八队村民小组、葛家村民小组、赵家村民小组、穿山街道办事处汇丰村民委员会的部分集体土地共10.7531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和青苗补偿标准

土地权属

地类

面积

(公顷)

前三年平均产值(万元/公顷)

青苗补偿费倍数

每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七星区朝阳乡新建村民委员会冷水塘村民小组

水田

1.2990

4.8090

0.5

100.9890

旱地

0.0058

4.8090

0.5

100.9890

农村道路

0.0179

4.8090


100.9890

沟渠

0.0977

4.8090


100.9890

七星区朝阳乡新建村民委员会龙汗塘村民小组

水田

0.7862

4.8090

0.5

100.9890

其他园地

0.0176

4.8090

1

100.9890

坑塘水面

0.0014

4.8090

0.5

100.9890

沟渠

0.0055

4.8090


100.9890

田坎

0.0209

4.8090


100.9890

其他草地

0.1467

4.8090


100.9890

裸地

0.0459

4.8090


100.9890

七星区朝阳乡新建村民委员会毛家村民小组

水田

0.2316

4.8090

0.5

100.9890

七星区朝阳乡新建村民委员会唐家村民小组

水田

0.4734

4.8090

0.5

100.9890

七星区朝阳乡新建村民委员会园里村村民小组

水田

0.1421

4.8090

0.5

100.9890

旱地

0.0035

4.8090

0.5

100.9890

果园

0.4960

4.8090

1

100.9890

农村道路

0.1563

4.8090


100.9890

农村宅基地

0.2807

4.8090


100.9890

公路用地

0.1782

4.8090


100.9890

其他草地

0.4732

4.8090


100.9890

七星区朝阳乡岩前村民委员会葛家村民小组

水田

0.1892

4.8090

0.5

100.9890

农村道路

0.0245

4.8090


100.9890

坑塘水面

0.1134

4.8090

0.5

100.9890

沟渠

0.0112

4.8090


100.9890

其他草地

0.2000

4.8090


100.9890

七星区朝阳乡岩前村民委员会岩前村民小组

水田

0.8012

4.8090

0.5

100.9890

农村道路

0.1367

4.8090


100.9890

坑塘水面

0.8406

4.8090

0.5

100.9890

七星区朝阳乡岩前村民委员赵家村民小组

水田

0.3230

4.8090

0.5

100.9890

农村道路

0.0675

4.8090


100.9890

坑塘水面

0.1669

4.8090

0.5

100.9890

沟渠

0.0063

4.8090


100.9890

裸地

0.0077

4.8090


100.9890

七星区朝阳乡岩前村民委员竹桥七队村民小组

水浇地

0.4891

4.8090

0.5

100.9890

旱地

0.1615

4.8090

0.5

100.9890

坑塘水面

0.2477

4.8090

0.5

100.9890

农村宅基地

0.4705

4.8090


100.9890

七星区朝阳乡岩前村民委员竹桥八队村民小组

水田

0.3822

4.8090

0.5

100.9890

旱地

0.1193

4.8090

0.5

100.9890

其他林地

0.1002

4.8090

1

100.9890

坑塘水面

0.4549

4.8090

0.5

100.9890

农村宅基地

0.5137

4.8090


100.9890

七星区穿山街道办事处汇丰村民委员会

农村宅基地

0.0462

4.8090


100.9890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201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被征收土地的业人员。

(二)社保安置,根据自愿选择原则,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办〔201412的规定,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 征 地 村 组

登 记 时 间

登 记 地 点

复 核 时 间

七星区朝阳乡新建村民委员会冷水塘村民小组

2017611日至625

七星区朝阳乡

2017625日至71

七星区朝阳乡新建村民委员会龙汗塘村民小组

2017611日至625

七星区朝阳乡

2017625日至71

七星区朝阳乡新建村民委员会毛家村民小组

2017611日至625

七星区朝阳乡

2017625日至71

七星区朝阳乡新建村民委员会唐家村民小组

2017611日至625

七星区朝阳乡

2017625日至71

七星区朝阳乡新建村民委员会园里村村民小组

2017611日至625

七星区朝阳乡

2017625日至71

七星区朝阳乡岩前村民委员会葛家村民小组

2017611日至625

七星区朝阳乡

2017625日至71

七星区朝阳乡岩前村民委员会岩前村民小组

2017611日至625

七星区朝阳乡

2017625日至71

七星区朝阳乡岩前村民委员赵家村民小组

2017611日至625

七星区朝阳乡

2017625日至71

七星区朝阳乡岩前村民委员竹桥七队村民小组

2017611日至625

七星区朝阳乡

2017625日至71

七星区朝阳乡岩前村民委员竹桥八队村民小组

2017611日至625

七星区朝阳乡

2017625日至71

七星区穿山街道办事处汇丰村民委员会

2017611日至625

七星区穿山街道办事处

2017625日至71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影响土地征收安置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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