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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区各见习基地: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5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对象
(一)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指参加就业见习时处于未就业状态,当下未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二)16—24岁登记失业的青年。
二、申报就业见习补贴区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时间节点范围内参加见习的见习对象逐月申报。见习对象只能在同一见习基地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三、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一)对吸纳就业见习对象参加见习,按规定向见习对象按月足额支付不低于桂林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见习基地,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月。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其实际留用人员按2000元/人·月给予补贴。留用当月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补贴的增额部分,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足月计算。补贴最长期限为6个月。
(二)对2025年12月31日(含)前见习期未满提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见习基地,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补贴标准:1500元/人·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与留用率满50%的见习补贴可同时享受。
【说明:①留用率是指见习基地在一个考核期内(一般1个考核期为1个自然年,年底核定),与见习期满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数占该周期内就业见习期满人数的比例。对于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或不按合同执行的基地,应追回财政已补贴资金。②见习期满是指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的就业见习协议期限结束。见习基地在见习协议期内提前留用见习人员的,视同见习期满。③见习人员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当月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见习补贴,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50%发放当月见习补贴。】
四、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条件
(一)招募的见习人员属于就业见习对象;
(二)与见习对象签订《桂林市七星区就业见习人员协议书》,按协议提供全职见习岗位并安排见习人员实际到岗见习,且见习期限符合规定要求;
(三)与见习人员签订《桂林市七星区就业见习人员协议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见习人员购买不低于15元/月·人或就业见习期内不低于30万元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按月足额向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桂林市最低工资标准基本生活补助。
(五)未在本见习基地参加过自治区、市、县人社部门组织的就业见习活动的见习对象。
五、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材料采用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即在“数智人社”系统线上提交基础材料、线下提交汇总性材料。申报补贴的见习基地应确保填报的信息、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
(一)发布信息。经七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见习基地通过“广西就业”平台发布见习岗位,或通过就业见习双选会、招聘会等发布岗位,并每月向七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部门报送见习岗位清单,以明确见习需求。
(二)个人自愿申请见习。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可登录“广西就业”(https://www.gx12333.net/market/business/website/employinternship/index/index.html)注册简历,查看见习基地发布的岗位,并投递简历,也可通过就业见习双选会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三)签订见习协议。达成见习意向后,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桂林市七星区就业见习人员协议书》。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应按照见习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四)开展见习活动。见习基地在见习人员报到之日起,应委派见习指导老师开展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和实践锻炼。见习基地先行垫付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
(五)线上申报补贴。请见习基地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https://www.gx12333.net/si/#/modules/home/home),按《就业见习单位操作手册》操作并上传提交以下材料:
(1)见习人员的个人材料:①《桂林市七星区就业见习人员协议书》;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学生证》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毕业证》;④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件;⑤银行提供的补贴发放凭证;⑥《见习承诺书》;⑦《桂林市七星区就业见习终止证明》;⑧若留用须上传劳动合同。
【说明:(1)上述材料需由见习对象提供原件交见习基地查验,其中第⑥、⑦、⑧项上传至系统的“其他材料”位置。(2)若申报企业更名、吸纳人员劳动合同甲方为企业曾用名的情况,请将企业更名材料上传到吸纳人员的电子档案中。(3)若出现吸纳人员更名的情况,还需上传该人员更名材料。(4)若出现吸纳人员在国外就读的情况,还需上传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线下提交申请。请于2025年10月31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报至七星区就业服务中心
1.桂林市七星区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纸质盖章件一式三份;
2.桂林市七星区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发放登记表,纸质盖章件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3.2025年内见习期未满提前留用的,须提交《桂林市七星区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申请表》和《桂林市七星区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留用人员花名册。
【说明:上述材料中,《桂林市七星区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发放登记表》、《桂林市七星区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留用人员花名册》均为见习基地导入“数智人社”的表格模板,且《桂林市七星区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留用人员花名册》为“数智人社”中“申请提前留用人员补贴”的表格模板。】
六、相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审核,务必确保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有效。
(二)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给予通报,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补贴申报,个人计入诚信档案。
(三)对于发放的见习生活补贴,务必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未尽事宜,请与七星区就业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73-3676869。
桂林市七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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