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区长活动日历 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安全 > 食品药品监督抽检

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七星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4-12 16:15     来源: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市监所、各股(室)、大队:

为有效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检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监督抽检手段,科学的判断食品安全状况保障辖区食品安全,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制定2023年七星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请各部门请认真贯彻落实

                         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1日


2023年七星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实施方案

监督抽检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以排查风险为目的,对食品组织的抽样、检验、复检、处理等活动。为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隐患,提高监督抽检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贯彻“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2023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切,聚焦“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聚焦农村、校园等重点地区,聚焦直播带货等新兴业态,聚焦较高风险食品类别、项目,开展“你点我检”等你各种方式的监督抽检;结合年度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舆情等反映问题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抽检。

(二)坚持检管结合。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检管联动。食用农产品抽检应落实监管人员陪同抽样、现场监督检查和溯源信息填报工作。加大跟踪抽检力度,倒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推动企业质量提升为目的,切实推进食品不合格原因排查和整改工作。

(三)坚持均衡推进。从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推进年度监督抽检工作。时间上按月度、季度细化年度任务目标并推进任务实施;品种应覆盖市场销售的33大类食品;区域应覆盖城市、县城、乡镇、行政村和城乡接合部等不同区域。

(四)坚持四级联动。按照“食品抽检任务清单”落实四级分工,我局负责实施县级任务,配合区局、市局完成中央转移任务、自治区本级专项抽检、总局统一要求的食用农产品任务、自治区转移任务及市级抽检任务。按总局要求,我局原则上不安排评价性抽检任务,不组织开展风险检测,确有必要开展的,需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同意。

二、工作任务

七星区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共1302批次,其中自治区监督抽检279批次、市县食用农产品抽检433批次、自治区评价性抽检96批次、市级监督抽检232批次、市级专项抽检50批次、辖区本级任务212批次,详见附件1

(一)自治区转移监督抽检(712批次)

1.普通和特殊食品任务(279批次)

由市局负责实施,我局配合完成,详见附件3

1)抽检品种和项目。按照2023年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和项目(见附件4)。抽检品种涵盖乳制品、肉制品、豆制品、保健食品等32大类普通和特殊食品。

2)抽检对象、区域和业态。对辖区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抽检。样品主要在流通市场抽取,应覆盖市区、县城、乡镇和乡村等行政区域,覆盖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杂店、农贸市场、网络销售平台或直播带货(生产企业或销售商至少有一方在广西辖区)、无人制售机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要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外托管机构、养老机构、能同时提供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的餐饮服务单位为主。

3)抽检时间和频次。根据辖区食品生产加工的特点、经营主体数量、消费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每月抽检量,均衡推进年度工作。季节性生产销售或存在季节性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应增加抽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完成节令食品专项抽检工作。

2.自治区级食用农产品任务(433批次)

由市局负责实施,我局配合完成。

1)抽检品种和项目。根据2023年辖区自治区级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列表(见附件4)。在完成指定的必检品种基础上,结合实际,以问题为导向选择自选品种开展抽检。

2)抽样场所。市局主要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集中交易市场等场所抽样。

3)抽检时间和频次。根据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的季节特点均衡推进抽检工作,对不合格批次较多的食用农产品适当增加抽检频次。重点抽取当季食用农产品,避免对同一食用农产品反复抽检现象。

(二)市、县级监督抽检任务(494批次,其中本级212批次)

市级监督抽检任务由市局负责实施,我局配合完成。

1.普通食品监督抽检任务。我局应对当地餐饮经营场所(除学校/托幼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外)自制的餐饮食品、“三小”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可根据专项整治、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稽查办案等需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和应急抽检。按总局要求,市、县级局原则上不抽检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自消餐饮具本级监督抽检任务原则上应不少于20批次。

2.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抽检品种应包括附件5中的品种,检验项目必须包括所有必检项目,自选项目至少要包括表中两个选检项目。自选的品种和项目要及时报送至广西食品安全检测评价中心电子邮箱。我局应对当地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等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

三、抽检重点

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食品抽检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雷达”作用,切实提高监督抽检不合格检出率,原则上监督抽检不合格率应不低于2022年全国监督抽检平均不合格率(2.63%)。应对辖区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场所、食品生产企业及品种、校园食堂实施覆盖抽检。监督抽检重点:

(一)辖区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和食盐生产企业实施在产品种全覆盖,且至少抽检1/季度/企业(3批次/次);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酒类、特殊膳食食品、包装饮用水等生产企业至少抽检1/半年,涉及上年度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至少抽检1/半年,涉及上年度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至少抽检1/季度;花生油小作坊至少抽检2/年;大米、肉制品、酒类等小作坊至少抽检1/年。

(二)市局组织对辖区2022年度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小作坊(名单见附件7)跟踪抽检2/年;对2023年抽检的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当年下一季度要跟踪抽检1批次。(跟踪抽检在抽样编号末加注“GZ”)

四、抽检经费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本级监督抽检经费由当地财政预算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指导,落实“两个责任”。以问题为导向,合理安排年度抽检工作,从时间、区域、品种上推进均衡抽检。压实抽样检验、信息公布、跟踪抽检和核查处置责任,及时将食品抽检发现的相关风险隐患,通报涉事食品企业包保干部,推动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化解。

(二)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排查风险。聚焦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抗生素、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非法添加物质等问题,采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潜规则”;对没有法定食品检验方法的,可按相关规定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发组织研制非法添加物质的检验方法;加强协同联动,对发现有严重风险的食品安全问题,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室关于建立食品抽检发现严重风险快速应对机制的通知》(市监食检发〔20236号)要求,依程序限时上报,快速处置。

(三)深化检管结合,减少重复抽检。积极探索多种形式抽检分立,推动“你点我检”“你送我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按照国抽信息系统限定的“10+3+1”抽样要求减少预包装食品重复抽检,扩大抽检对象覆盖范围。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陪同抽样要求,对食用农产品不能溯源的被抽样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符合抽样要求的,抽样单信息应填写农产品产地溯源信息(包括抽检样品的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或生产者名称、地址等),抽样人员和现场监管人员应共同在抽样单上签字。溯源信息不全时,被抽样单位至少要提供供应商姓名和联系电话。督促指导承检机构及时梳理报送抽样过程中发现的无证生产销售、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未履行索证索票、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线索。按照《广西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处置暂行办法》(桂市监办发〔202250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再利用工作,避免合格食品浪费。

(四)确保核查落地,提升处置效能。严格按照“四个最严”和“五个到位”要求,对抽检不合格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并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应达到100%90日按时完成率应达到85%以上。对国抽、区抽、市抽不合格后处置需通过系统提交市局审核的核查处置案件,应至少在到期5个工作日前提交审核。

    (五)加强统计分析,强化结果运用。每月梳理2批次以上不合格信息,为日常监管提供靶向。每季度梳理当期不合格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抽检数据统计分析,编制抽检数据年度分析报告,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研判并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地区,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部门协作和区域协作,为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和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六)加强预警交流,推进社会共治。积极组织编发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风险提示、风险解析,鼓励制作科普动漫、短视频、抖音等开展第三方常态性风险交流。汇总并及时反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等在监管中的问题给相关部门。加强“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组织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活动。深化预警交流区域合作,探索开展预警交流工作,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七)强化舆情研判,依法依规及时公布信息。坚持“时、度、效”原则,并按照《广西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制度》(桂市监发〔202129号)要求稳妥向社会公开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同时做好消费提示和风险解析,提升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对涉及区域性、系统性,以及可能对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印发舆情的抽检和核查处置信息,要在信息公布前加强分析研判,科学、准确、谨慎公布。对不按规定公布敏感信息的,将予以通报。按照总局要求,发布抽检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信息时,不得公开有关抽样和检验信息。未经总局同意,不得擅自公布评价性抽检总体情况。

(八)严肃工作纪律,从严“国抽系统”管理。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时限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收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要保持“国抽系统”联络员的稳定,保证系统使用常态化和数据信息安全,90天未登录系统的账户将被总局锁定。要删除已录入“国抽系统”的样品抽检信息,应提交申请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同意后方可删除。

(九)各项抽检工作应在20231130日前完成。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