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我局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共198批次样品,涉及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中小型餐馆、小吃店、小作坊、学校食堂等环节,抽取了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0类食品。其中检验合格193批次,不合格5批次,合格率为97.47%。不合格食品主要为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样品信息详见附件1、附件2。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七星区娟玲烧卤摊的“叉烧”,胭脂红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二)七星区菲菲蛋糕店的“脆皮蛋糕”,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三)桂林市七星区壹品鲜超市经营的“姜(老姜)”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四)桂林市逛街街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姜(子姜)”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五)桂林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七星分公司经营的“姜(老姜)”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于抽检中发现不合格食品的单位,我局已组织执法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进行立案调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特此公告。
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
详情请见附件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