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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我局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共132批次样品,涉及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中小型餐馆、小吃店、小作坊、学校食堂等环节,抽取了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0类食品。其中检验合格128批次,不合格4批次,合格率为96.97%。不合格食品主要为餐饮食品和酒类,涉及大肠菌群、甜蜜素等问题。样品信息详见附件1、附件2。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桂林市七星区嘉天下幼儿园的“餐盘(自消餐具)”,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二)桂林市七星区格林阳光幼儿园的“餐盆(自消餐具)”,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三)七星区范辉食品店经营的“白酒(42%vol)”及“白酒(36%vol)”,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于抽检中发现不合格食品的单位,我局已组织执法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进行立案调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特此公告。
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4日
附件1: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