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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3-05-06 09:15     来源:桂林市七星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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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1.1指导思想 1

1.2编制依据 1

1.3适用范围 2

1.4工作原则 2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

2.1七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3

2.2区分指挥部 10

2.3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指挥部 12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12

3.1预防预警信息 12

3.2预防预警行动 16

3.3预警信息发布 19

3.4预警支持系统 20

3.5预警响应衔接 20

4  应急响应 21

4.1总体要求 21

4.2先期处置 24

4.3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 24

4.4一级响应 25

4.5二级响应 29

4.6三级响应 32

4.7四级响应 35

4.8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37

4.9信息报送和处理 43

4.10指挥和调度 44

4.11抢险救灾 44

4.12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4

4.1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5

4.14信息发布 55

4.15应急响应调整与终止 56

5  应急保障 57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7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7

5.3技术保障 61

5.4宣传 61

5.5培训和演练 62

6  善后工作 63

6.1救灾 63

6.2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63

6.3水毁工程设施修复 63

6.4灾后重建 64

6.5工作评价与灾害评估 65

7  附则 65

7.1名词术语定义 65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68

7.3责任与奖励 68

7.4预案解释部门 68

7.5预案实施 69

附件一、2022年桂林市七星区防汛抗旱通讯录 70

附件二、七星区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人员通讯录 71

附件三、2022年桂林市七星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统计表 74

附件四、2022年度防汛风险隐患点数据库(参考样表) 82

附件五、防汛-其它防汛隐患点 86

附件六、防汛-低洼易涝区 87


1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建设世界级旅游文化名城提供坚强保证。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抗旱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桂林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七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以外发生的突发性水旱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外重要交通运输通道中断,严重影响进出我的人员和重要物资运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和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防汛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本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组织指挥管辖范围内防汛抗旱工作,贯彻落实本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部署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防汛抗旱工作坚持依法防抗、科学防控,遵循“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以防为先、以预为要,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军民联防、平战结合,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保障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

3)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统一规划、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防汛抗旱工作应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科学处理上下游左右岸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近期与长远之间等各项关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做到服从大局、听从指挥。

4)坚持科学调度、综合治理,除害兴利、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需求。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七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七星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七星区行政区域防汛抗旱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洪涝台风干旱灾害事件全局性风险,统筹协调七星区应急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制定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应急体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考核等重大问题,组织重大以上洪涝台风干旱等灾害事件应对工作。

总指挥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委、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2.1.1区防指组织机构

区防指由区人民政府指挥长,区武装部长、常务副区长任指挥长,各副、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副指挥长委宣传部、发展改革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七星公安局、财政局、区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漓江风景名胜区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区人民武装部、七星公安分局、七星交警大队、桂林供电局东城分局、七星消防救援以及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等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区防指成员

2.1.2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洪涝台风干旱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总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情管控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配合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协调指导发生灾情的地方和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2)区发展和局:负责指导区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和防汛抗旱专项规划编制。组织编制重特大洪涝干旱台风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审核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项目并协调实施;做好灾区市场物价监测和管理,保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3)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教育系统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建立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洪水停课避险机制和措施方案;指导、监督受影响学校在临灾前落实防灾避险措施;组织指导各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的普及教育;指导、监督各类学校做好危漏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受洪涝灾害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4)区工业和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水旱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协调保障防汛抗旱防台风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指导工业企业次生灾害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

5)七星公安局:负责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期间安全保卫和交通管控工作。指导灾区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防台风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工程、气象水文测报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灾害影响地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6)财政局:负责统筹资金支持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7)自然资源七星分局:负责组织自然资源系统做好水旱灾害应对工作。组织和指导因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配合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做好山洪及其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协助应急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指导干旱灾区开发利用地下水源;根据防灾救灾需要指导当地人民政府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

8)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区工业及民用房屋建筑项目的防洪安全督查和防汛抢险的组织协调工作

9民政局:负责协调社会组织开展帮扶救助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救灾工作。

10)区漓江风景名胜区局:负责江河水情监测和预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开展区域旱情的监测及水文干旱的预警;发布区江河水情,开展江河水量预测、分析、评估工作,为防洪抗旱调度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协调开展漓江风景名胜区水路运输和旅游客运港航防汛抗旱工作,及时向水上游览项目经营企业转发洪涝、干旱灾害预警信息;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水上游览经营企业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停航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和相关企业人员安全;协调上级部门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船舶运输工具

11农业农村局: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领域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指导各地抢收成熟农作物;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涝、干旱、台风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推广应用农业生产抗旱救灾和农业节水技术;组织区级粮食应急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督促、指导开展渔业防台风避险工作,组织渔船和渔业养殖人员撤离避险;加强渔港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加强乡涉渔船舶安全监管。

12商务局: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组织协调灾后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13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区旅游行业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发布灾害天气预警及安全提示信息,提醒旅行社暂勿组团前往受灾地区;督促国家A级旅游景区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做好游客撤离工作。

14)区卫局:负责组织调度区医疗卫生力量参与卫生应急救援。组织、指导受灾地区紧急医学救援和灾后防疫等工作,调配医疗卫生物资支援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开展心理咨询救助。

15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汛办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指导协调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编制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组织编制区级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指导各级各相关部门编制专项方案、预案;建立统一的水旱灾害应急管理信息平台;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各地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物资、险情巡查、应急处置、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围困人员;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救助受灾群众;组织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救援装备配备,统筹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救灾物资调运工作;依法监督、指导、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对矿山、尾矿库安全度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6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做好市场秩序维护和整治,稳定物价维护市场持续。

17)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市级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管养,制定年度市级市区道路排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计划并负责实施

18)桂林供电局东城分局负责所辖输变电设施安全运行,保障电力供应。做好受灾地区供电工作,优先安排防汛防台风抢险紧急用电和抗旱用电;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灾后电力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19七星消防救援负责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20七星区交警大队负责所辖水运(除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外)和农村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督促农村公路(桥梁)、渡口码头(除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外)、水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外)做好防汛工作;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运输工具。

21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根据本区情况第一时间组织应急指挥机构,发挥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按本区预案要求开展监测预警、信息报告、评估、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保障物资及时到位、合理组织调动应急队伍等应急工作程序和应对行动;确保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措施到位有效。

2.1.3区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洪涝、台风、干旱灾害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命令、决定;研究决定“保畅通、保安全、保民生、保医疗、保稳定、保秩序”重大措施;指导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开展抗击灾害工作;及时向桂林市党委政府报告我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1)办公室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负责总指挥部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七星公安分局副局长、七星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七星消防救援大队参谋、七星城管大队副大队长担任,成员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2)办公室职责

1)具体负责抗灾救灾值守应急工作,及时收集、综合、上报全及各分指挥部抗灾救灾进展情况。

2)承办指挥部会商会议,起草指挥部相关文电材料;传达、督促和落实指挥部各种指令。

3)协调各分指挥部行动。

4)建立与武警、驻桂部队等救援力量联动机制;必要时商请相关救援力量支援地方抗灾救灾。

5)协助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6)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捐赠工作。

7)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区分指挥部

指挥部设有交通疏导、救灾救助、医疗卫生、农业救灾、宣传报道个分指挥部。

1)交通疏导分指挥部

分指挥长:分管公安工作的副长。

七星公安局牵头,成员由七星交警大队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指挥部设在七星公安局。

主要职责:做好辖区公路通行协调,指挥、疏导、维护交通秩序,必要时对难以通行路段实行封闭,保障交通安全,但应努力实现省道以上公路单边通行;加强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做好受灾地区社会治安维护和救助、服务群众工作。有效疏散滞留车辆及安置好旅客。

2)救灾救助分指挥部

分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常务副长。

应急管理局牵头,财政局、商务局、区发展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指挥部设在应急管理局。

主要职责:做好灾情统计,保障救灾物资供应,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保障灾区生产生活物资供应,防止哄抬物价,保证灾区正常生活秩序。发生重大洪涝、台风、干旱灾害,经总指挥部批准,可在全范围内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捐赠的款物经总指挥部审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和灾后重建。

3)医疗卫生分指挥部

分指挥长:分管卫生工作的副长。

区卫牵头,成员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指挥部设在区卫

主要职责:指导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组建应急医疗队伍,派出医务人员深入到灾区一线进行医疗救治。加强卫生监督工作,保障灾区和公路滞留人员的医疗和食品卫生安全。加强防疫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确保灾区和人员滞留地区不发生传染病暴发事件。

4)农林业救灾分指挥部

分指挥长:分管农林业工作的副长。

农业农村局牵头,成员由财政局组成;指挥部设在农业农村局。

主要职责:组织农业、畜牧、渔业、林业部门深入灾区,指导群众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及林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减少灾害损失。及时组织恢复生产。

5)宣传报道分指挥部

分指挥长:委宣传部部长。

委宣传部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应急管理局;指挥部设在委宣传部。

主要职责:审核并组织媒体报道各分指挥部指定的宣传稿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现场采访等方式,做好舆论引导,宣传报道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措施、抗灾抢险中涌现的好人好事、抗灾自救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人物,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各分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需要成立,由分指挥长具体负责,由应急管理局对应联系。

2.3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指挥部

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应设立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防御洪涝、台风、干旱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信息报告

1)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电话、专报、当面报告和传真等有效方式向本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等信息。

2)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向本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气象形势分析和重大气象变化。

3)各级水文部门负责向本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江河水情分析和重要水情变化。

4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部门负责向本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利工程重大险情信息和重大山洪灾害信息。

5)各级城管部门负责向本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城市内涝重大涝情信息。

6)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向本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重大地质灾害信息。

7)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向本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上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和领导指示、重要汛情旱情及本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开展情况,并传达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有关成员单位、下一级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及本级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8)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将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传达至乡党委和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党工委和办事处;乡级党委政府办公室或防汛抗旱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向本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并负责传达至村委会(居委会、社区)主要负责人、乡级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9)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亲自研究部署应对工作,必要时亲临一线、靠前指挥

3.1.2气象水文信息

1)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进行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和提高预报精度,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3工程信息

堤防工程信息

a.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发生洪水地区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在每日7时前向市级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主要江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到市防指和市应急局。

b.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有关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发出预警,同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3.1.4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灾伤病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信息,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气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信息。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应急部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应急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灾情和气象趋势,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应急部门报告,并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灾情情况。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指和市应急局,并组织对实时灾情进行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部门应按照水旱灾害信息报送有关制度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5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早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早旱范围、影响人口等信息,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影响的信息。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农业农村城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墒情、农情以及工情(蓄引提水利工程和城乡供水工程运行状况)的监测,做好旱情和灾情的收集、后期形势的分析预测等工作,并及时将旱情和预测预报信息报送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信息报送有关制度规定及时上报受旱情况,遇早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区人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做好防大汛抗大早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灾害危险区的监测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开展防洪工程设施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洪排涝工程设施及时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应落实安全度汛责任和方案措施。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江河和城市防洪排涝预案、台风风暴潮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排涝工程洪水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应急方案、堰塞湖应急处置预案、山丘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等各类应急预案和方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应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和合理配置必需的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在江河等防洪工程及其他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定期盘点、及时补充、维修保养各类防汛抗旱物资,动态掌握各类定向储备物资情况。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公众通信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和畅通。健全气象、水文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检查。加强汛前、汛中、汛后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应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滩涂、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报有审批权的管理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城市防汛抗旱机构和相关部门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各级防汛抗旱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立即到达各自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收集和上报有关信息,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

(2)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3)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4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

5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7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3预警信息发布

1)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政府或有关部门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或相应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2)委宣传部、发展改革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漓江风景名胜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等部门,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以及网络、短信、广播、电视等多种途径发布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通过视频调度和点对点指导等方式,实现区对乡(街道)及村(社区)的预警信息快速传播

4)建立乡村干部信息传达包村包户制度,乡(街道)、村(社区)干部及防汛网格员应通过大喇叭广播、敲锣打鼓、吹哨子、上门通知等方式,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每个受影响区域,传达到每位群众,争取险情发生前让每位群众知晓并主动迅速避险

3.4预警支持系统

3.4.1洪水和干旱风险图

1)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区漓江风景名胜区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涝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地质灾害风险图、干旱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涝和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4.2洪涝防御方案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督促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城管等有关部门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城市排涝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和城市内涝。

2)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应根据情况变化,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方案和指令须抄报市防指。

3.4.3抗旱预案

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应编制本部门抗旱预案,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3.5预警响应衔接

1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漓江风景名胜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健全预警机制,规范发布内容、范围、程序等,有关部门应按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的原则,科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

2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漓江风景名胜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共享。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健全部门联合会商机制,预测可能出现致灾天气过程或有关部门发布预警时,防汛办应组织联合会商,分析研判灾害风险、综合考虑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

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本级有关部门预警挂钩,把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并做好相关预警和应急响应衔接工作。

5)预警发布部门发布预警后,应滚动预报预警,及时向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6)气象、水文应建立预报预警评估制度,每年汛后对预报预警精确性、有效性进行评估。

4  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落实好预报预警信息传递到一线、隐患排查整治到一线、分析研判调度到一线、工作督促指导到一线、救援力量资源前置到一线、防灾宣传培训到一线、防汛责任逐级压实到一线等各项措施,强化防汛抗旱网格化管理,有效提升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能力。

2进入汛期、旱期和启动应急响应期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规定设置值班岗位,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险情、灾情、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值班人员保证汛期通讯信息畅通,不得擅离职守,值班人员负责接听、记录来电者反映的情况及突发事件,重要事项及时向领导反馈。区防指成员单位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时,应及时通报防指。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统一部署和任务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各单位应成立内部汛期应急预案管理小组,建立汛期值班与监测制度,提前掌握洪涝信息做出预警,并在预警后及时转移物资,减少财产损失。

3当预报本区域内主要江河发生洪水或重大险情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会商,发展改革七星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区漓江风景名胜区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等部门和单位派员参加。涉及漓江重要河段弃守堤防或破堤泄洪时,由区漓江风景名胜区提出应急方案报区防指会商,并按程序报批。

4本区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区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局七星公安等部门根据当地气象高级别预警信号发布情况,组织做好紧急情况下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工作;督促、指导乡、村屯做好强降雨影响期间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工作,按照“三个必转”(达到预警阈值时必须紧急转移、发生险情异动时必须紧急转移、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必须紧急转移)要求,切实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

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和防灾减灾等方面的工作。灾害应对关键阶段,应有党政负责同志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坐镇指挥,相关负责同志根据预案和统一安排靠前指挥

6)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防汛办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江河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7)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或事态超出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处置能力时,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协调处置;必要时,由防指报请防指统一协调,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服从上级防指统一指挥

8因上述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指挥机构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并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

4.2先期处置

1当出现或预计将出现险情时,事发地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工程管理单位应立即采取抢护措施,防止险情进一步恶化,并按照险情报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必要时上报至防指。

2当发生突发险情或灾情时,灾害发生地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级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3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

按洪涝、干旱、台风等灾害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二、三、四级应急响应级别最高。

区防汛办根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发展变化和会商成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经会商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级响应

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经会商由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级响应

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经会商后由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级响应

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经会商后由指挥部总指挥长宣布启动级响应

4.4一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或预计可能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综合会商研判,启动级应急响应:

① 上级有关部门发布预警,我辖区可能发生流域性严重洪涝灾害或大范围特重洪涝灾害;

② 漓江城区段水位达到148米且洪水呈继续上涨趋势,沿江大部分被淹,被淹水深达30公分以上,大洲岛水深至房屋基础,已造成群众生产、生活及交通无法正常进行,受灾严重的沿江地区和訾州公园、大洲岛已危及群众安全。

③ 5个以上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4个以上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灾情为较重以上或3个以上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灾情为严重以上;或因洪涝灾害已造成8人以上死亡或失踪,且灾情仍在持续;

④ 有多个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超过3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超过50%。

⑤ 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30%以上。

⑥ 其他原因导致必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2响应行动

二、三、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和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各有关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参加,作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迅速报告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区其他关部门。

②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力;报请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区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和各级有关部门的首要任务,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按照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安排派出由区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③ 应急响应期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坐镇,统一指挥调度;根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发展变化,可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有关成员单位参加,随时滚动会商,并将情况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领导。

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第一时间派出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或成员带队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视情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指导有关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等工作。

⑤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和台风动向,做好预测预报重点工程调度;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警队、区农业农村局、七星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七星消防救援大队、区城市管理局、桂林供电局东城分局以及部队等成员单位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领导干部进驻指挥部联合值守。

⑥ 按照权限组织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⑦ 根据抢险救援需要,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抢险救援队伍、防汛抗旱物资支援请求,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应急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⑧ 区财政局及时为灾区提供资金帮助。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区防汛办要求为灾区紧急调运防汛抗旱物资组织救助受灾群众。七星区交警队为防汛抗旱物资提供运输保障。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和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区卫生健康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或专家赴灾区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灾后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干预等工作。七星公安分局维护灾区社会治安。通信管理和供电部门做好应急指挥通信、电力保障工作。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全力做好有关工作。

⑨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在报纸、广播、网络平台等媒体发布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工作。

⑩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按照权限组织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影响乡、村防汛包保责任人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相关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本级党委、人民政府和区防指。相关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3)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由应急管理局根据统一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和检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以及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要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级响应建议,经会商后由指挥部总指挥长宣布启动级响应。

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宣布终止级响应。

4.5二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或预计可能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综合会商研判,启动级应急响应:

① 上级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我辖区可能发生较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或较大范围特重洪涝灾害;

② 漓江市区段水位达到147米(保证水位)且呈继续上涨趋势,五通街、临下街、福隆园、訾洲公园部分被淹,白果树、九娘庙、河边村、大洲岛大部分被淹,但被淹水深大多为30公分以下;

③ 4个以上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3个以上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灾情为较重以上或2个以上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灾情为严重以上;或因洪涝灾害已造成3人以上8人以下死亡或失踪,且灾情仍在持续;

④ 有多个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含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同)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达30%~3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 40%~50%。

⑤ 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25%~30%。

⑥ 其他原因导致必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2)响应行动

三、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及相关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参加,作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报告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② 应急响应期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坐镇,统一指挥调度;根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发展变化,可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主持,有关成员单位参加,随时滚动会商,并将情况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

③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12小时内派出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视情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指导有关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

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和台风动向,做好预测预报重点工程调度;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警队、区农业农村局、七星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七星消防救援大队、区城市管理局、桂林供电局东城分局等成员单位派员进驻指挥部联合值守。

⑤ 按照权限组织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⑥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协调水旱灾害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灾区请求,及时调派抢险救援队伍、调拨防汛抗旱物资支援有关地方抢险救灾。协调救援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视情请求驻桂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地方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给予抢险救援队伍、防汛抗旱物资支援。

⑦ 区财政局及时为灾区提供资金帮助。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区防汛办要求为灾区紧急调运防汛抗旱物资,组织救助受灾群众。七星区交警队为防汛抗旱物资提供运输保障。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和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区卫生健康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或专家赴灾区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灾后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干预等工作。七星公安分局维护灾区社会治安。通信管理和供电部门做好应急指挥通信、电力保障工作。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全力做好有关工作。

⑧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在报纸、广播、网络平台等媒体发布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工作。

⑨ 有关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安排部署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按照权限组织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影响的乡、村防汛包保责任人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本级党委、人民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3)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统一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和检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以及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要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级响应建议,经会商后由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级响应。

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宣布终止二级响应。

4.6三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或预计可能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综合会商研判,启动级应急响应:

① 上级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和台风橙色预警,我辖区可能发生较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

② 漓江市区段水位达到146米(警戒水位)呈继续上涨趋势;

③ 3个以上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2个以上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灾情为较重以上或1个以上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灾情为严重以上;或因洪涝灾害已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且灾情仍在持续;

④ 有多个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达 25%30%、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30%40%

⑤ 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20%25%

⑥ 其他原因导致必须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2)响应行动

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委托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主持会商,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请相关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指导,及时有关情况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② 应急响应期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驻守值班,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时会商研判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形势。必要时,可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加强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工作。

③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18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和台风动向,做好预测预报;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区应急等成员单位派员进驻指挥部联合值守。

⑤ 按照权限组织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确保安全。

⑥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有关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水旱灾害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灾区请求,及时调派抢险救援队伍、调拨防汛抗旱物资支援有关地方抢险救灾。

⑦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开展工作;协调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⑧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在报纸、广播、网络平台等媒体及新媒体发布防汛抗旱防台风有关情况。

⑨ 有关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值守,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按照权限组织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受影响乡、村防汛包保责任人应在岗在位,组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相关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启动程序

应急管理局根据统一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和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和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向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级响应建议,由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级响应。

(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总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终止级响应。

4.7四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或预计可能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综合会商研判,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① 上级部门发布我辖区可能发生局部较重以上洪涝灾害预警;

② 市防汛指挥部启动全市洪涝灾害和台风预警级应急响应;

③ 2个以上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1个以上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灾情为较重以上;

④ 有多个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含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同)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达20%~2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 20%~30%。

⑤ 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10%~20%。

⑥ 其他原因导致必须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2)响应行动

① 区防汛办负责人主持会商,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分析防汛抗旱防台风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②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对汛情、旱情和台风动向的监视,协调指导有关成员单位和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③ 按照权限组织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确保安全。

④ 适时在新闻媒体通报防汛抗旱防台风有关情况。

⑤ 有关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值守;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按照权限组织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受影响乡、村防汛包保责任人应在岗在位,组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相关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三)启动程序

应急管理局根据统一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和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以及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要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级响应建议,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级响应。

(四)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指挥部副总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终止四级响应。

4.8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8.1江河洪水

(1)当七星区内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区防指及相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经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经培训的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可按程序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民兵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七星区内江河水位继续上涨,危及群众及防汛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有关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8.2 渍涝灾害

七星区渍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由七星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实施。七星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排涝工作。

(1)城市内涝。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各乡办、桂林供电局东城分局等有关部门以及铁路等有关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全面排查城市易涝风险点,应重点抓好轨道交通、市政道路、隧道、立交桥、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无物业小区等易涝积水点(区)的隐患排查,逐项排除风险点。对主要易涝点应按照“一点一案”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明确责任人、队伍和抢险物资,落实应急措施。

2)当出现城市内涝灾害时,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力量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区城市管理按职责开展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并掌握低洼易涝地区、居住危旧房屋等人员情况,部署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查城供水隐患,做好应急供水保障和抢险准备

3)城管部门开展城市排涝,公安交警部门实行交通管制、疏导,电力部门保障供电和防止漏电事故。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应实施临时性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活基本正常。对低洼水深等危险区域、路段,有关部门应拉设警示线,采取警戒、管控等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宣传、文旅部门做好防御灾害的宣传工作,滚动播出、播报由气象、水文等部门提供的防御工作情况。必要时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采取非常措施控制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停止有关生产和社会活动。

(2)当村庄和农田发生渍涝灾害时,农业部门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和设备抢排涝水,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减少灾害损失。

4.8.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由区漓江风景名胜区局负责,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救灾工作由应急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组织协调,指导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区漓江风景名胜区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任务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危险区观测到降雨量达到预警阈值时,区漓江风景名胜区局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发出预警当山洪、地质灾害自动监测设备或灾害监测员、基层网格员等观测到灾害征兆时,通过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或者群测群防体系立即发出警报;收到山洪、地质灾害预警或警报后,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按预案组织受威胁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发生意外事件。

(4)当发生山洪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自然资源、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造成更大损失。

(5)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七星消防救援大队、民兵、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应及时向当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及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救援。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8.4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垮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应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有关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发出警报,并及时向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提供技术支撑。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第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必要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援助请求。

(3)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按照权限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8.5干旱灾害

1)发生轻度干旱时,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城管等部门及时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2)发生中度干旱时,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城管等部门关注水量供求变化,组织做好抗旱调度。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动员部署抗旱工作;开展抗旱浇灌和应急送水工作,气象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3)发生严重干旱时,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城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自然资源、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设蓄水池、输水管,气象部门视情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严重饮水困难地区实行应急送水。

4)发生特大干旱时,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抗旱职责分工全力投入抗旱救灾工作,做好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城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密对天气、雨情、江河水情、蓄水情况、供水情况、土壤墒情、农情的监测和趋势分析预测,条件许可时及时开展人工增雨。当地人民政府及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启动应急送水、应急调水、应急限水、应急开源等抗旱措施,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4.8.7供水危机

(1)当七星区发生供水危机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应急供水工作,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保障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4.9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险情、灾情、旱情等防汛抗旱信息按任务分工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跟踪了解,尽快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险情、灾情、旱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应急部门。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市防指和水利、应急部门上报。

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应急等有关部门应立即核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洪涝灾害人员伤亡,重大险情及影响范围,处置措施等关键信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防总自治区防指市防指以及防指相关规定和灾害统计报告制度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

6)接到重大汛情、险情、灾情、旱情报告后,防指应及时派出工作组进行核实,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委、人民政府和防汛办,并做好续报工作

4.10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防指应派出由有关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指导,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11抢险救灾

1)本区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统一指挥各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2)在汛期,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有关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发出预警,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水工程设施出现险情,应当立即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工程管理单位报告。

电力、交通、通信、石油、化工、天然气、冶炼等工程设施因暴雨、洪水、内涝和台风发生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其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抢险,并将险情及抢险行动情况报告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当江河达到警戒水位并继续上涨时,应急部门应组织指导有关地方提前落实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前置预置专业救援力量。

洪水灾害发生后,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按照防汛抗指挥机构部署,派出水利技术专家组,协助应急部门开展险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3)主要江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专业抢险队伍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11.1成立抢险专项组

1)福隆园抢险组

责任区领导: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人: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第一责任人:穿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福隆园抢险工作由责任领导负责组织指挥,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为挂钩负责单位。出现险情时,由责任人负责组织第一责任人完成抢险任务。由穿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一个抢险突击队,突击队人员从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和穿山街道办事处选调。主要负责福隆园一带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区城管大队应急分队6人,沙袋200个,救生衣10件。需要调用竹排时,由穿山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征调抢险预备队由七星村委负责组建,预备队人员从相关村干部和村民志愿者中选调受灾人员视情向福隆园项目指挥部疏散转移。

2)白九穿(白果树、九娘庙和穿山社区)、江东下关(江东村、下关村)抢险组

责任区领导: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政协副主席

    人:区政法委副书记区总工会主席、区团委书记、区妇联主席

第一责任人:穿山街道办事处工委书记、七星街道办事处工委书记

白果树、九娘庙穿山社区江东村、下关村抢险工作由责任领导负责组织指挥,政法委为挂钩负责单位出现险情时由责任人组织第一责任人完成抢险任务。由穿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一支抢险突击队,突击队员从区政法委、穿山街道办事处、七星街道办事处穿山社区工作人员中选调,主要负责白果树、九娘庙穿山社区河边江东村、下关村一带的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配属区城管大队应急分队10人,沙袋400个,救生衣15件。抢险预备队穿山村委和穿山社区负责组建,预备队人员从相关村(社区)干部和村(居)民志愿者中选调受灾人员视情向体育中心甲天下会展中心疏散转移。

3)五通社区抢险组

责任区领导:区政协副主席

    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第一责任人:东江街道办事处主任

五通社区抢险工作由责任领导负责组织指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挂钩负责单位出现险情时由责任人负责组织第一责任人完成抢险任务东江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一抢险突击队,突击队区市场监管局东江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中选调主要负责五通社区一带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等应急抢险工作。配属区城管大队应急分队10人,七星消防救援大队5人,橡皮艇2橡皮艇操作人员由东江街道办事处负责沙袋400个,救生衣20件。需要调用竹排的,东江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调用竹排抢险。抢险预备队由东江街道五通社区负责组建,预备队人员从相关社区干部和社区居民志愿者中选调受灾人员视情向桂林理工大学体育场转移。

4)穿山片区(大洲岛、穿山社区抢险组

责任区领导: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

    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科长

第一责任人:七星街道办事处主任

大洲岛抢险工作由责任区领导负责组织指挥,区武装部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挂钩负责单位出现险情时由责任人组织第一责任人完成抢险任务。七星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大洲岛抢险突击队,突击队从区武装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七星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中选调主要负责大洲岛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等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七星街道所属区人武部民兵应急连及七星街道民兵应急排共10人,七星公安分局应急分队5人,冲锋舟1(由区人配冲锋舟舵手和护手各1),救生衣20件。必要时由区防汛指挥部联系市防汛指挥部,调大船1艘到大洲岛接应居民。抢险预备队由七星街道办穿山社区负责组建,预备队人员从相关社区干部和社区居民志愿者中选调受灾人员向区灾民安置点毛塘路养老中心和乌山里养老中心疏散转移

5)建干路片区(桂花园)抢险组

责任区领导: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第一责任人:东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建干路片区(桂花园)抢险工作区纪委书记领导负责组织指挥区工信局为挂钩负责单位,出现险情时由责任人组织第一责任人完成抢险任务东江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一抢险突击队,突击队员从由区工信局和东江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中选调,主要负责建干路片区(桂花园)及附近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配属区城管大队应急分队5人,七星公安分局应急分队5人,橡皮艇1艘,沙袋400个,救生衣15件。需要调用竹排的,东江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调。抢险预备队由社山桥社区负责组建,预备队人员从相关社区干部和社区居民志愿者中选调受灾人员视情向十八中初中部疏散转移。

6)会仙路片区抢险组

责任区领导:政协副主席

    人:民政局局长

第一责任人:七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会仙路片区抢险工作由责任区领导负责组织指挥,区纪检监察委为挂钩负责单位出现险情时由责任人组织第一责任人完成抢险任务七星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一支抢险突击队,突击队员从由纪检监察委和七星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中选调,主要负责会仙路片区及其附近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等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配属七星公安分局应急分队5人,橡皮艇1,救生衣10件。需要调用竹排的,七星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调。抢险预备队由七星街道七星社区负责组建,预备队人员从相关社区干部和社区居民志愿者中选调受灾人员视情向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疏散转移

7)樟木片区抢险组

责任区领导:区政协主席

    人:商务局局长

第一责任人:穿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樟木片区抢险工作由责任领导负责组织指挥,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为挂钩负责单位。出现险情时由责任人组织第一责任人完成抢险任务。由穿山街道办事处组建一支抢险突击队,突击队员从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穿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中选调。主要负责樟木片区一带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配属区城管大队应急分队10人,沙袋300个,救生衣15件。抢险预备队由樟木村委负责组建,预备队人员从相关村干部和村民志愿者中选调受灾人员视情向甲天下会展中心疏散转移。

8)漓东街道(南药、电缆厂、轮胎厂、空明社区)内涝抢险组

责任区领导:人大常委会主任

    人: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第一责任人:漓东街道办事处工委书记,漓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漓东街道(南药、电缆厂、轮胎厂、空明社区)内涝抢险工作由联系漓东街道办事处区领导负责组织指挥,区人大常委会为挂钩负责单位。出现险情时由责任人组织第一责任人完成抢险任务。漓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一支抢险突击队,突击队员从区组织部和漓东街道办工作人员中选调,主要负责南药、电缆厂、轮胎厂、空明社区附近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等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配属七星消防救援大队10人,区城管大队应急分队10人,七星公安分局应急分队5人,橡皮艇3艘,沙袋400个,救生衣50件。视情协调桂林蓝天救援队加强橡皮艇2艘。抢险预备队由南药、电缆厂、轮胎厂、空明社区各组建一支,预备队人员从相关社区干部和社区居民志愿者中选调受灾人员和物资视情向启明星小学和英才社区灾民安置点疏散转移。

9)朝阳乡抢险组

责任区领导:联系朝阳乡区领导、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人: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第一责任人:朝阳乡人民政府乡长

朝阳乡抢险工作由责任区领导负责组织指挥,统战部为挂钩负责单位。出现险情时由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完成抢险任务。朝阳乡负责组建一支抢险突击队,突击队员从区统战部、区农业农村局和朝阳乡政府工作人员中选调,主要负责朝阳乡辖区内重点是龙门村、卫家渡村、田心里村及金鸡岭文博家禽市场附近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等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配属七星消防救援大队5人,区城管大队应急分队10人,朝阳乡所属区人武部民兵应急连及朝阳乡民兵应急排共5人,沙袋300个,救生衣30件。抢险预备队为朝阳乡30名基干民兵,由朝阳乡负责组建和指挥。受灾人员和物资视情就疏散转移。

10)华侨旅游经济区抢险组

责任区领导:联系华侨旅游经济区领导,区政协副主席

    人:高新区投资促进局局长

第一责任人: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华侨旅游经济区抢险工作由责任区领导负责组织指挥,高新区投资促进局为挂钩负责单位。出现险情时由责任人组织第一责任人完成抢险任务。朝阳乡负责组建一支抢险突击队,突击队员从高新区投促局和华侨旅游经济区工作人员中选调,配备橡皮艇1艘。主要负责华侨辖区内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等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配属七星公安分局应急分队5人,沙袋400个,救生衣10件。抢险预备队由华侨旅游经济区负责组建,队员从本单位基干民兵、相关村干部及村民志愿者中选调。受灾人员和物资视情向华侨区体育馆及华侨中学疏散转移。

11)市政设施抢险及环境卫生清理组

责任区领导: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区长

    人: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第一责任人: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区城市管理局分管园林工作的党组成员、区城管大队大队长

辖区内市政设施(桥梁、道路、排水管渠等)的抢险工作及受灾区域环境卫生的清理及垃圾清运工作责任区领导负责组织指挥,区城管局为挂钩负责单位,防护堤岸、船舶管制由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出现洪涝险情时,由第一责任人组织相关人员完成抢险任务。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建一支抢险突击队,突击队员从区城管局和有关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工作人员中抽组。配属沙袋1000个。

12)建筑工地抢险组

责任区领导: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区长

    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第一责任人:有关建筑工地负责人

建筑工地抢险组由责任区领导负责组织指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挂钩负责单位。出现险情时由责任人组织第一责任人完成抢险任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建一支抢险突击队,突击队员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相关建筑工地工作人员中选调。主要负责我区辖区各建筑工地的抢险和应急救援等工作。受灾人员和物资视情况由所在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就地疏散、转移。抢险预备队由辖区内各建筑工地各组建一支,队员从本工地工作人员中抽组。

13)道路交通安全警戒组

责任区领导:(副区长)、七星公安分局局长

人:七星交警大队大队长

道路交通安全警戒组由责任区领导负责组织指挥,七星交警大队为挂钩负责单位。主要负责辖区受灾城市道路的安全警示和道路交通疏导工作。

14)宣传报道组

责任区领导: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人:区宣传部副部长

宣传报道组负责做好防汛抗旱准备阶段和防汛抗旱过程中及灾后的思想发动和宣传工作,及时宣扬和报道防汛抗旱抢险中的好人好事及先进事迹。

15)民兵指挥组

责任区领导:区委常委、区人民武装部部长

人: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第一责任人:区人民武装部军事科科长

民兵指挥组主要任务在主汛期到来前确定好各抢险组出动的民兵人员,指定集结地域并组织相关训练。根据指挥部命令,组织民兵应急连和基干民兵按时到达指定地域集结、开展抢险救灾。

16)后勤保障组

责任区领导: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人:区财政局局长、区机关事务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后勤及运输保障组主要任务是防汛抗旱到来之前,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由应急管理局负责采购防汛抗旱器材和物资,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期间区本级交通运力。运输保障车队由区机关事务局抽调的指挥车(桂CQX002)及1台中巴车、从区城市管理大队抽调的2辆五菱带斗货车、从七星公安分局抽调的1辆皮卡车、从区应急管理局抽调的1辆商务车、由区卫生健康局协调的1辆救护车及相应车辆的司机组成。区防汛指挥部和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防汛指挥部、各抢险工作突击队配备对讲机(共11台接入区应急指挥网)。抢险时各点的食品由区机关事务局统一进行保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保障。

4.12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在灾害发生前,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区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主动避险转移,并妥善安置;灾害发生后,应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和救助,保证灾民基本生活。

卫生部门加强对灾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落实各项防病措施,组织医疗分队深入灾区,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应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交通工具、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和抗灾救灾。

4.14信息发布

做好干旱灾害、洪涝灾害和台风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客观、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全区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的发布,应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审核;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区防汛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后发布。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区政府和市防指。

4.15应急响应调整与终止

1.区防指根据洪涝、台风、干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影响情况的变化,或根据市防指应急响应等级的变化,适时调整区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1)气象台正式发布解除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信号,或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已逐渐远离我区,对我区的降雨和风力影响减小。

2)局地强降雨已基本停止;或全区范围内的降雨趋停,且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没有大雨或暴雨。

3)水利工程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4)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

5)全区旱情和人畜因旱临时饮水困难得到有效缓解。

4.区防指根据预案和当地的洪涝、台风、干旱灾害情况决定调整终止应急响应。

5  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工业和息化组织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区应急管理局启动区无线对讲机应急指挥网。

堤防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防汛通信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

发生洪涝灾害后,通信部门应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a.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区武装部、驻桂现役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b.防汛抗旱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政府部门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支持和保障,主要由居民(村民)志愿者组成;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主要由驻桂部队、区民兵应急连组成;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主要由七星消防救援大队、桂林蓝天救援队等专业救援队伍组成;政府部门抢险队伍除全力抢险外,主要负责组织群众抢险队并配合专业抢险队参与抢险工作,主要由区城大队、七星公安分局及有关部门应急分队组成。

c.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区人民政府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向区人民武装部提出申请,由区人民武装部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区人民武装部可边行动边报告,区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2)抗旱队伍

a.在抗旱期间,旱区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b.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c.各地应急专业队伍应充分发挥人员、车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在干旱时期积极参与应急送水等抗旱工作。必要时,可申请动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力量进行抗旱救灾。

5.2.3供电保障

由区防汛办协调桂林市供电局东城分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由区农业农村局协调七星区交警队负责保障抢险救灾道路畅通,优先保证抢险救灾队员、物资运输以及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由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协调海事部门负责大洪水时通航和渡口的安全;由七星交警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无障碍通行。

5.2.5医学救援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受灾地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七星公安分局负责做好受灾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抢险救灾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物资保障

区防汛抗旱物资的调拨: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由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防汛指挥机构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调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调用的防汛物资,由区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经费补充;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防汛指挥机构申请调用的,由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补充。

当区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抢险救灾需要时,一是向市防汛指挥部申请调拨,二是及时联系有关生产厂家紧急调运,三是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集。除穿山街道办事处、东江街道办事处、华侨旅游经济区配备橡皮艇外,其他各种防洪器材和物资的发放由防汛指挥部统一调拨发放并做好登记,平时保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定的单位负责;抗洪抢险工作结束后,各抢险分队在区应急办应把器材和物资及时交回物资调出单位保管。配备给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的橡皮艇等防洪器材,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使用时要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严格按说明书和操作规程安全操作,严禁用于抗洪抢险以外的场所。

5.2.8资金保障

区相关防汛抗旱抢险单位将防汛抗旱抢险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用于本区域内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5.2.9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汛期或旱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3技术保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依托桂林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全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并且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互联互通,提高防汛抗旱调度指挥决策水平。

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4宣传

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重视宣传舆论引导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应当把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宣传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与有关宣传机构的协作配合。

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准确向社会通报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及水旱灾害信息。汛情、旱情形势严峻时期应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力度,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加强舆情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澄清虚假信息,为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发生重特大水旱(台风)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和媒体通报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情况;对防汛形势、抢险救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灾区秩序、群众生活等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应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对防汛救灾专业知识,应组织专家科学解读,有针对性解疑释惑。

5.5培训和演练

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主要由专业部门及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辖区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视情况由市或区政府统一组织。

各职能部门和专业抢险队伍必须进行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的每年举行1次的防汛抢险演练

6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地区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2)应急部门负责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拨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因灾倒损民房的恢复重建,组织开展救灾捐赠,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所、有医疗服务。

3)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卫生应急力量,开展灾区伤病人员医疗救治,指导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指导落实灾后各项卫生防疫措施,严防灾区传染病疫情发生。

4)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及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设施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永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市政、气象、海洋、水文、农田水利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设施,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

6.4.1善后

受突发灾害事件影响地区的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灾害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事发地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6.4.2恢复

1)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2)各级人民政府、保险机构应鼓励、动员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保险机构应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个人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6.5工作评价与灾害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对本次防汛抗旱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总结报告报委、政府和上级防汛机构

7  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1)暴雨预警等级:共划分为暴雨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3个等级。暴雨黄色预警指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暴雨橙色预警指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暴雨红色预警指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洪水级别

根据《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GB/T 22482——2008 ):

小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中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5年~20年的洪水。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20年~50年的洪水。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

3)洪涝灾害:因降雨、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4干旱是指由水分的收与支或供与需不平衡形成的水分短缺现象,分为气象干旱、水文干旱和社会经济干旱。

5旱情:是干旱的表现形式和发生、发展过程,包括干旱历时、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受旱程度等。

6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干旱等级

区域农业旱情等级、区域牧业旱情等级、区域农牧业旱情等级、区域因旱饮水困难等级、城市旱情等级划分参照《区域旱情等级》( GB/T 32135—2015 )。

8热带气旋: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

9)重大险情评估指标:

①气象部门预报的降水将导致江河溢洪,下泄流量大于下游河道安全泄量;

江河溢洪达到或预测即将达到设计下泄流量;

③涵闸、泵站、堤防以及其他防洪工程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险情并需要抢险的。

(10)灾情评估指标:

以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行政区域为评估单元,主要从灾害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两个层次进行简单的综合评估,具体评估指标确定如下:

①影响范围指标:全区灾害影响范围少于3个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为局部受灾;3~5个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为较大范围受灾;5~8个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为大范围受灾;超过8个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为流域性受灾。

②受灾程度指标:受灾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的受灾人口和农作物受灾面积在10%以下为轻度灾;10%~30%为较重灾;30%~50%为严重灾;超过50%为特重灾。

11)全区重点防洪防涝区域:漓江沿岸区域(包括五通街、临下街、福隆园、訾洲公园、白果树、九娘庙、河边村、大洲岛等)、纸马铺、龙家新村、会仙路、横塘路及其附近小区、南药厂宿舍。

12)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江河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七星区交警队、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注: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22〕52 号)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级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之一,其明确规范级层面的应急行动,同时体现了指导性;本预案与《七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衔接。

7.3责任与奖励

1)应对灾害防御、抗灾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洪涝、台风、干旱灾害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慰。

3)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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