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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乡、各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区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区直各部门,辖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七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和《2021年七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七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代章)
2021年2月1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持社会稳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桂林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区传染病防控经验和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预防为主。宣传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防病能力。加强病例和聚集性疫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1.3.2 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监测报告、疫情控制、病例救治和信息管理工作。
1.3.3 属地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乡(办)、华侨旅游经济区对本辖区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并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和行业主管责任。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区相关部门,制定科学防控措施和救治措施。
1.3.4 分级控制。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实际,市、区级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疫情形势进行评估分析,判断启动、调整或终止疫情防控响应级别,科学划分高、中、低风险地区,落实辖区、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根据疫情响应级别采取相应管制措施。
1.3.5 快速反应。建立和完善快速反应体制、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准备,提升应急处理能力。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原则,及时处置病例。按照“早、小、严、实”原则,快速处理和控制疫情。
1.3.6 科学规范。依靠科学技术,规范操作流程,加强培训指导,科学化、规范化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乡(办)、华侨旅游经济区,辖区各有关单位包含医疗机构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 应急指挥机构
七星区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指挥机构。主要负责统筹全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研究决定本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协调解决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相关区领导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组成。指挥部下设有:办公室、联防联控组、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组、环境整治组、市场监管组、医疗物资保障组、生活物资保障组、宣传教育及文体旅游组、社会工作组、集中隔离专项工作组、综合查访组等11个工作组,主要负责疫情防控日常工作。
2.1.2 指挥部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部署、协调、督查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根据区内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发展态势,不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单位报告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以及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疫情防控工作。
2.1.3 各工作组职责
2.1.3.1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起草审核重要文稿;督办指挥部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收集、整理、上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编写防控工作日志、工作动态及发布;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2 联防联控组。负责协调各乡(办)、华侨旅游经济区、村(社区)、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联动,利用各种人防技防手段收集重点人群相关信息,加强重点人群的排查、监控、隔离管理等工作;设置出入桂林人员体温检测点,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3 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组。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预案及预防控制技术方案;对全区疫情监测、报告(2小时网络直报)和疫情处置等工作提供指导;做好区隔离医学观察点和高中风险重点地区来桂返桂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标本采集、疫情处置等工作;组织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联系市级医疗救治医院,组织转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病例并做好病情跟踪服务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4 环境整治组。负责统筹整治辖区环境卫生工作,对各垃圾中转站等开展健康知识教育宣传;对辖区各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卫生死角开展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清运垃圾;对各垃圾中转站环境卫生做好整治和消杀工作;做好保洁人员相关防护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5市场监管组。负责对商场、市场、药店、餐饮业、超市和冷库等场所开展健康知识教育宣传,督促做好以上场所重点人员排查、健康监测、场地消毒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负责各类市场的环境卫生整治和清洁工作;加强对冷链食品、冷库场所进行重点监管、排查,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做好市场秩序维护和整治,对野生动物交易进行管控,查处各种违规经营等行为,稳定物价;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6医疗物资保障组。负责统筹防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研究并综合协调防控保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掌握保障工作的综合情况,及时了解防控应急物资需求动态和生产、流通、库存及资源保障情况,协调防控应急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方面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物资(含仪器设备)采购(进口)、储备等专项资金;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并密切跟踪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总整理并反馈保障工作信息;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7生活物资保障组。加强市场监测,确保重点生活物资不断档不脱销;加强生活物资的统筹调度,协调市场平衡供给,确保不出现市场供给异常情况;制定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应急预案,根据市场供给异常情况,及时启动预案,确保市场稳定;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建立联保联供机制,做好区内外重要生活物资调度工作;及时做好重要生活物资保供信息的宣传,有序引导社会舆论,稳定消费预期;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8宣传教育及文体旅游组。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疫情防控工作进展,积极正确引导舆论; 加强网上新闻发布的管理和引导,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与情监测等相关信息;协助相关部门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知识;负责对督促辖区教育培训机构、宾馆、景区、网吧、文化娱乐场所等人流聚集场所做好重点人群排查、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9社会工作组。负责对辖区养老机构、建筑工地、残疾人活动中心等人流聚集场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重点人群排查阻断,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措施的落实;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10集中隔离专项工作组。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集中隔离观察点设置、防控、管理、服务和经费保障以及信息统计报送等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11综合督查组。负责对各部门、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职责分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擅自脱岗离岗和对疫情防控部署不及时、措施落实不到位、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造成工作差错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2.1.4 医疗机构职责
负责病例的监测、发现诊断、报告工作;医院要按要求设置发热门诊(哨点),落实好预检分诊、院内感控等各项防控措施,做好诊疗场所及物品消毒和防护工作;做好医务人员的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和病人心理辅导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5 卫生监督机构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监测、疫情报告、院内感染控制、预检分诊、发热哨点管理、医疗救治、调查处置、密切接触者管理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检查与督导;做好“四小”行业、0-3岁托幼机构等重点公共场所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
2.1.6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杀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制定工作方案
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及疫情防控主要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并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等文件,并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和完善我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技术方案。
3.2 应急物资和人力、资金准备
医疗物资保障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技术方案要求,并结合实际,组织做好人力以及防护装备、设备、消杀药品、负压救护车等应急物资的准备工作。
生活物资保障组。加强市场监测,确保重点生活物资不断档不脱销;加强生活物资的统筹调度,协调市场平衡供给,确保不出现市场供给异常情况;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建立联保联供机制,做好区内外重要生活物资调度工作;及时做好重要生活物资保供信息的宣传,有序引导社会舆论,稳定消费预期;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财政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做好相应经费预算和资金准备。
3.3 疫情监测与风险评估
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要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流感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疫情分析,加强农贸(集贸)市场、商场、冷冻冷藏食品经营生产场所和冷链物流环节的监测工作,密切跟踪区内外疫情动态,收集疫情信息,开展风险评估,适时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供评估意见和决策建议。
3.4 培训和演练
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和模拟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意识,提高应急技术水平和应急实战能力。
3.5 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及文体旅游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社会公众相关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防病能力。
4 疫情处置
根据上级研究确定的分区分级动态调整疫情风险等级抓好疫情防控,并按照“早、小、严、实”处理原则做好疫情处置。
4.1低风险区域疫情处置
实施“外防输入”策略,严阵以待。
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加强对疫情严重区域以及中高风险区域流入人员排查和跟踪管理,开展健康监测和服务;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病例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街道、社区、住宅小区、村屯等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做好环境卫生整治、防病知识普及等工作,引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保证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
4.2 中风险地区疫情处置
在做好低风险地区相关措施基础上, 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发现一起扑灭一起。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
4.2.1 划定防控区域范围。根据市疾控中心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和自治区、桂林市开展传播风险评估研判要求,以最小防控单元(如学校以班级、楼房以单元、工厂以工作间、工作场所以办公室、农村以户为最小单元)划定防控区域。适度限制一定范围内的聚集性活动。
4.2.2 启动强化监测。出现感染来源不明病例时,确定在一定区域范围的医疗机构,有传播风险的场所、单位和社区开展重点人群的强化监测。时限为自疫情发现开始,持续至末例病例报告后14天。
4.2.2.1 医疗机构监测。辖区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须对所有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的门诊及住院病例及时采样检测;对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的所有医务人员及院内其他工作人员及时采样检测;对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或住院期间慢性基础性疾病加重的患者及时采样进行核酸检测。
4.2.2.2 重点场所和重点机构监测。在农贸市场、学校和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看守所、监狱等场所和机构中,对可能有感染风险的范围进行评估,确定可能有感染风险的人员,并进行采样检测。
4.2.2.3 社区主动排查。在防控区域范围内组织开展逐户排查,对近14天内有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者,按规定及时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和诊治。
4.2.2.4 风险人群核酸检测。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感染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风险人群范围,根据感染风险大小确定检测优先次序。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以及有共同暴露史人群要尽早开展检测;其次对报告疫情小区人员、疫情发生地周边小区人员以及区域内快递员、出租车司机、公交车司机等人员开展检测。统筹辖区医疗机构和有资质社会检测机构资源,为其他“愿检尽检”人群提供检测服务。
4.2.2.5 终末消毒。对病例家庭、楼栋单元、单位办公室、会议室及其他可能受污染的交通工具和重点场所等环境和物品实施终末消毒。
4.3高风险地区
在落实中风险地区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策略。
4.3.1 扩大防控区域范围。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组织开 展传播风险评估,以学校、楼房、工厂、工作场所、自然村为最小单元划定防控区域。
4.3.2 全面排查。按网格化管理方式组织开展入户全面排查,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者,及时送定点医疗机构排查和诊治。
4.3.3 限制人群聚集性活动。限制或停止一定范围内的集 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活动,关闭相关场所。
4.3.4 区域管控。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等管控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区域封锁,限制人员进出。在最后一例病例确诊后14天区域内无本地新增确诊病例时,可解除封锁。
4.3.5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建立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做好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隔离管理等准备与部署。
4.4疫情风险区解除
市、区级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动态调整我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区域的名单。我区要按照相关要求,动态开展分析研判,确保病例数保持稳定下降、疫情扩散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保障经济社会秩序。
5 善后处理
5.1 总结与评估
疫情防控过程中及防控工作结束后,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和有关部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结和自我评估工作,应急指挥机构可邀请专业机构对本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独立评估,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修订和完善防控策略、措施。
5.2 责任与奖惩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人员、设备等,应当依法返还或给予补偿;病例和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和接受医学观察期间,分别按照病假和出勤处理其工资福利待遇。对因参与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从事预防、诊疗、现场处理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贴。
根据有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有玩忽失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2021年七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突发社区传播,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持我区疫情防控的良好局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关于印发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和不同场景不同情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实操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36号)、《广西新冠肺炎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桂新冠防指〔2020〕179号)、《关于做好大规模人群新冠肺炎病毒核酸采样检测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19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在七星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辖区内各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突发疫情紧急处置工作,确保及时高效处置疫情。
二、应急处置响应启动、调整与终止
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实际,市、区级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疫情形势进行评估分析,判断启动、调整或终止疫情防控响应级别。(如:某乡、医疗机构发现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相关流调结果显示存在社区传播风险需启动应急处置措施;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且核酸检测无异常,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专家评估后,可终止响应。)
三、不同情形下的应急处置
(一)区内出现1名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1.病例报告与转运。接到报告或通过主动排查发现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后,第一时间向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分管区领导报告初步情况,包括病例基本信息、报告地点、发病时间、已掌握的密切接触者信息、已采取的防控措施和需求,并通知病例居住地街道、社区负责人社区要指定工作人员配合定点医疗机构对病例实施闭环转运,协助联防联控组将已掌握的密切接触者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开展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社区工作人员做好病情、转运跟踪工作,并及时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汇报。
2.人员排查与管理。立即启动流行病学调查,社区防控工作人员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调人员、区公安部门人员形成联动协查机制,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结合大数据分析,严密调查病例发病前14天(无症状感染者阳性采样前14天)和发病后至隔离前的活动轨迹、人员接触情况,准确追踪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分析可能存在的感染来源、甄别密切接触者,摸清传播链,对划定的重点场所和重点人员开展延伸排查。病例所在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协助相关部门对病例及该社区的药店、医疗机构、私人诊所的关联人群开展可疑病例的搜索。
所有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落实集中医学观察工作,根据隔离人数配置足够医护人员、公安人员和服务人员,重要岗位落实24小时值班制,指定专人负责隔离人员的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工作,出现发热等异常第一时间报告。对判定为一般接触者的人员,社区做好登记,组织核酸检测排查,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叮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立即就医,就医过程注意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医护人员近期活动史。
3.区域封控与管理。根据自治区、桂林市专家对疫情形势的分析和研判,科学划分高、中、低风险地区,落实辖区、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根据疫情响应级别采取相应管制措施,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发生疫情的小区、出现病例的楼栋、单元实施全封闭管理,相关街道、社区负责人协助相关部门对涉疫单元楼道进行封控和稳控工作,并做好封闭期间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1)低风险区域(无确诊病例,或连续14天无新增确诊病例):实施“外防输入”策略,落实社区人员出入扫码、测温、登记工作,加强对发生疫情社区、街道的人员排查及跟踪管理,开展健康监测和服务;做好防病知识普及工作,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引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
(2)中风险区域: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在采取低风险区域管控措施基础上,全面排查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接触人员,限制聚集性活动,对疫情相关场所和人员采取必要管控措施,确需离开的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高风险区域: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策略,在采取中风险区域管控措施基础上,采取封闭管理措施,停止聚集性活动,依法按程序审批后可实行区域交通管控;人员原则上禁止出入,确需离开的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人群检测与筛查。根据疫情风险等级划分,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组以及相关社区负责人需提供涉疫区域人群基本信息,做好相关采样点设置及现场组织管理,落实采样点人员安排,落实社区网格化专班人员,落实志愿者招募管理,落实社区防控物资储备,落实采样点后勤保障;由社区网格管理专班人员逐楼逐户通知,分小区、分楼栋、分单元、分时段动员涉疫区域居民佩戴口罩并携带身份证前往辖区采样点进行检测。
5.风险告知与信息发布。社区全面加大科普宣传,广泛宣传普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增强居民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及时进行舆情导控,防止引起恐慌;及时发布相关疫情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网络发布涉疫谣言、虚假信息的,报告区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打击。
6.对确诊病例康复出院处置。街道、乡镇或社区收到确诊病例收治医院出院通知后,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分管区领导、联防联控组、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组报告,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专业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并督促收治医院做好复查工作。
(二)区内某冷库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标本
1.应急发起。接到疫情信息通知后,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下,联防联控组第一时间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封锁涉疫冷库,开展涉疫物品市场流向追踪,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阳性标本溯源工作。
2.区域管控。以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主导,将涉疫商铺、冷库或市场暂时封锁,停止出售相关商品,并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暴露人员和环境进行采样检测,组织开展涉疫环境终末消杀;根据疫情防控专家组的建议(涉疫冷库阳性标本率、相关食品是否流入市场等情况),适时调整管控的区域范围。
3.人员排查与管理。区疫情联防联控组、市场监管部门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冷库从业者、食品转运者等相关人员的排查,将判定有暴露风险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用专车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通知暴露人员涉及社区的负责人,对暴露人员所在楼栋进行管控,对暴露人员居住环境及工作环境开展终末消毒工作。根据疫情风险,决定是否对暴露人员居住楼栋的居民开展居家隔离,并立即开展安排核酸检测,排查风险。
若暴露人员排查中发现阳性感染者,则升级风险等级加强管控;若14天集中隔离期间未报告新的感染者或食品、环境标本,经疫情防控专家组评估后即可解除管控。
4.风险告知与信息发布。涉疫冷库附近社区、街道及时发布相关疫情信息,呼吁曾到过涉疫冷库购买相关产品的居民主动上报社区工作人员,并配合做好防控;全面加大科普宣传,广泛宣传普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增强辖区居民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区内报告1名密切接触者
1.报告与转运。接到疫情信息通知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时间通知密切接触者所在街道、社区负责人,启动应急处置。社区工作人员对密切接触者相关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包括密接的基本信息、近期健康状况等,协助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专车将其闭环转运至区内集中隔离点开展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人员排查与管理。立即启动流行病学调查,社区防控工作人员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调人员和区公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流调队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称次密接)追踪,结合大数据分析,对密切接触者与病例的首次接触至隔离期间的活动轨迹、人员接触情况开展调查,准确掌握次密接、一般接触者,并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落实次密接的集中医学观察工作;一般接触者,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
3.区域管理。密切接触者所在社区组织人员对其居住的单元楼道及小区公共场所进行终末消杀。
4.风险告知与信息发布。社区全面加大科普宣传,广泛宣传普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增强居民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及时进行舆情导控,防止引起恐慌;及时发布相关疫情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网络发布涉疫谣言、虚假信息的,报告区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打击。
附件:七星区疫情防控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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