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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七星区洪涝灾害及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2021-09-09 06:55     来源:七星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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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职责分工

3 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防预警准备

3.3 预警

3.4 预警行动

3.5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机制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 抢险救援

4.4 抢险专项组的责任和任务

4.5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 信息发布

4.8 应急响应的变更与结束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 技术保障

6 善后工作

6.1 救灾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6.3 水毁工程修复

6.4 灾后重建

6.5 保险与补偿

6.6 总结与评估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8.4 预案解释部门

8.5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我区洪涝灾害、台风灾害的防御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有序、高效、科学应对洪涝灾害、台风灾害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轻洪涝灾害和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确保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基层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建设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抗旱工作联动机制》《广西防汛抗旱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桂林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桂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桂林市七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洪涝灾害和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由于暴雨洪水,以及堤防、闸坝失事等原因造成的洪水灾害和涝渍灾害。

1.4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防控。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把确保公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人与自然相和谐,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科学防洪。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防汛工作实行各级各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三)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以防灾减灾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工作方针,采取防、避、抢相结合的主动防御措施。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五)依法防灾、社会参与。依法防汛抗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洪涝灾害和台风灾害的防御工作。桂林市七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第一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和区人民武装部部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各副区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发展和局、区工业和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局、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高新住建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漓江风景名胜区局、区人民武装部、七星公安分局、七星交警、七星消防救援大队以及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等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应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辖区内的防汛工作。

2.2 职责分工

2.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对全区防汛抗洪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确保全区度汛安全。

(2)执行国家防总、自治区、市防指、区委、区政府的命令,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3)制定区本级防御洪水和台风方案,并指导各级各部门防洪预案的制定。

(4)统一审核、发布汛情、工情、灾情信息。

(5)组织调配全区防汛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

(6)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 指挥长、副指挥长职责

(1)第一指挥长职责

全面领导全区应对洪涝灾害及防御台风的各项工作。

(2)指挥长职责

协助第一指挥长领导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全面负责防汛防台风工作;

②组织、协调全区防汛队伍及相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③按照全区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防汛抢险;

④检查、督导全区各项防汛防台风工作的准备和落实;

⑤发布汛情预警以及全区抢险救灾动员令,发动全区干部群众积极抗洪救灾;

⑥启动全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3)副指挥长职责

协助指挥长做好防汛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抢险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受指挥长委托,行使指挥职权。

2.2.3 区防汛办职责

贯彻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执行区委、区政府、区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

(1)执行区防指及市城防办的指令,负责向区政府和区防指报告工作;

(2)具体负责城区城市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研究部署城区防汛工作,开展城区防汛宣传,提高全区的防洪减灾意识;

(3)编制、修订城区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4)组织开展防汛工作检查,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城市防汛工作;

(5)组织汛期值班,及时掌握和通报汛期相关信息;

(6)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预警信息;

(7)做好其他有关防汛抗洪工作。

2.2.4 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职责

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所属单位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志愿者队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排涝、抢险救灾任务及灾后重建家园工作。

2.2.5 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工作的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宣传工作;组织各部门跟踪报道防汛抢险和救灾活动,宣传防汛抢险、抗灾自救知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开展救灾工作。

负责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及时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汛抢险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向公众发布雨情、汛情、灾情等信息;

区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驻桂部队,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的急、难、险、重任务。

区发展和局:负责防汛设施建设和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负责救灾粮油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灾区粮油供应。负责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全防汛抗洪救灾抢险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委、政府负责同志组织洪涝和台风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洪涝和台风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和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检查、通知区属学校做好防汛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知识宣传;防汛期间组织、监督学校做好危漏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受洪涝灾害情况。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区工业和息化局:负责协调抗洪抢险救灾所需通信设备紧急调用,并负责本系统防洪救灾的协调指导。

七星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救灾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防汛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洪救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在紧急防汛期,协助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

七星交警:负责管理汛期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对防汛抗旱部门确定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区民政局:负责协调社会组织开展帮扶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救灾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和安排防汛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资金,及时会同区水利部门制定本级防汛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达到各受灾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确保防汛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因为洪涝引起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因强降雨引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预防工作及抢险援的技术支撑;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在紧急防汛期,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

住房和城乡局: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城区排涝网络的建设;负责辖区报建施工的建筑工地的防洪安全督查和防汛抢险的组织协调工作

区漓江风景名胜区局:配合市水利部门编制洪水灾害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协助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和水灾害预防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

负责对接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在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向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监测和预报信息。

对区内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协调调度;协调做好所属水利工程水量的统一管理、计划调度和有效保护,加强配合市应急水源建设管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情、水质、重大水污染事件及污染发展预测和洪水预报;负责主要江河水情的分析预警预报及发布工作;做好江河水量分析预测预报工作。

负责做好漓江风景名胜区水路运输和旅游客运港航防汛工作,及时向所辖区内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旅游景区(点)发布洪涝灾害预警信息;协调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旅游单位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关闭旅游景区(点)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和旅游单位人员安全。

区农业农村局: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涝灾害中农业受灾情况,组织、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负责防汛农业机械的调集,为灾后农业生产提供农机保障。协调指导全区水产畜牧业防汛工作,特别是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江河湖库网箱养鱼人员的避险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水产畜牧业灾情及防汛救灾工作开展情况,负责灾后动物疫情的预警信息发布,并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

区商务局:负责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

区文体旅游局:负责全区旅游行业防汛工作,及时向旅行社、饭店、旅游景区(点)发布洪涝灾害预警信息;协调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旅游单位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关闭旅游景区(点)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和旅游单位人员安全。

区卫局:负责洪涝灾害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区城局: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城区排涝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对城区市政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城市排涝工作,制定年度排涝设施的修建、管理、维护计划并负责实施;负责所属城区道路、城市小绿地所属绿化的防洪安全;做好本系统内的防汛救灾工作。

七星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抢救疏散人员、物资等,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洪涝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桂林供电局东城分局:做好所辖供电区域受灾地区抢修复电工作,优先安排防汛抢险紧急用电,负责本系统供电工程防洪安全调度工作,当供电发生紧张情况时应优先保证防汛用电需要。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防汛抢险需要完成各自应承担的任务。

3 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台风灾情的信息,并针对各自职责区域内做好风险源的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汛情信息

区漓江风景名胜区局加强对当地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遇灾害性天气过程,实时监测信息应在 30 分钟内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确保汛情信息时效,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汛情信息适时组织分析会商,及时发布防御警报,及时部署洪涝灾害防御工作。

3.1.2 工情信息

堤防、涵闸、泵站等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单位(或责任人)要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巡查制度,按规定及时将工程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及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工程发生险情或遭遇重大汛情,应立即向可能受威胁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迅速处置。对重大险情信息要在 2 小时以内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工程险情信息主要包括险情种类、出险部位、危害程度、抢护措施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及通信联络方式等。

3.1.3 灾情信息

洪涝和台风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供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区防汛指挥部要严格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洪涝和台风灾情发生后,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应积极主动收集灾情信息,掌握灾害情况,及时处置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如接到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信息,应立即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并迅速组织核实。

3.2 预防预警准备

3.2.1思想准备。加强防汛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洪减灾意识和防灾避险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思想准备。

3.2.2组织准备。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包括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防汛岗位责任制在内的各项责任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2.3工程准备。加快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防洪减灾能力,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抓紧度汛应急工程建设和修复水毁工程。加强防洪工程安全隐患排除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度汛安全。

3.2.4预案准备。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修订完善防洪预案、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江河防御洪水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等各类防洪预案方案,并按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3.2.5抢险物资和队伍准备。按照定点储备和定向储备相结合,统一调度、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防汛物资储备原则,督促各级各部门按照防汛预案要求定期盘点、及时补充、维修养护各类防汛物资设备,动态掌握各类定向储备物资,确保一旦需要能调得出、用得上。按照专群结合、军民联防的原则,加强防汛抗洪抢险队伍的建设,加强培训演练,确保一旦需要能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2.6通信准备。完善防汛指挥系统工程建设,强化运行维护管理,提升防汛信息服务保障和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气象、水文以及防洪工程的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和管护,完善雨情、水情、工情测报站网,确保测得到、测得准、报得出、报得快。

3.2.7依法管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防洪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增强各成员单位及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依法防汛,依法治汛。特别是对在河道、水库、滩涂内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建设;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应责令限期清除或依法强制清障,确保行洪安全。建立健全洪水风险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城市(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内涝风险图和水库洪水风险图等的研制,实行动态管理,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和当地经济社会建设提供依法管理依据。

3.2.8督查检查。建立健全防汛工作督促检查制度,促进工作落实。加强对防汛防台风准备工作、安全度汛措施、防洪工程建设、防御工作落实等方面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度汛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3.3 预警

3.3.1预警级别

城市汛情和台风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四个预警级别。

预警启动条件:

(1)蓝色预警(Ⅳ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气象部门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气象台发出蓝色台风预警信号。

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城区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可能呈上涨趋势;

城区部分道路、低洼地区、立交桥下积水或可能出现道路行洪现象,有部分房屋进水。

(2)黄色预警(Ⅲ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气象部门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预计对我区有较大影响,气象台发出黄色台风预警信号;

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城区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呈继续上涨趋势;

城区部分道路、低洼地区、立交桥下积水或道路行洪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对城区有影响的水库可能发生险情。

(3)橙色预警(Ⅱ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桂林市,或者强热带风暴、台风在广东沿海一线登陆,且外围严重影响我区,气象台发出橙色台风预警信号。

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

城区内主要排洪河道开始出现漫溢;

城区部分路段道路行洪现象较重并危及车辆、行人安全;

对城区有影响的水库可能发生较大险情;

漓江防汛由警戒状态发展到紧急状态。

(4)红色预警(Ⅰ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预警。

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区,气象台发出红色预警信号。

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部分路段可能出现严重道路行洪;

对城区有影响的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可能造成城区受淹;

漓江防汛处于严重状态,洪水可能倒灌城区。

3.3.2预警发布

(1)预警信息

灾情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随着灾情演变,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实时会商,对灾情波及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作出判断,按程序确定、调整或解除相应的预警级别。

(2)发布程序

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由区城防指副指挥长签发后发布。

橙色预警(Ⅱ级):由区城防指指挥长签发后发布。

红色预警(Ⅰ级):由区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区城防指副指挥签发后发布。

(3)发布方式

城市汛情和台风预警信息应采取多种发布途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内部有线等方式发布。

车站、公交车、重要路口、广场、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设置并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它设施播放预警信号。对人群高度聚集的地下商场、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发布方式。

3.4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城市防汛机构和相关部门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各级防汛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立即到达各自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及时收集和上报有关信息,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

②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③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④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

⑤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⑥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⑦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5 预警支持系统

依托市政公用数字化管理中心信息平台,建立城市防汛防台风信息管理系统、城市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基础数据库和雨情水情灾情信息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市区主要河道、低洼地区积水情况的预报系统及防洪调度系统,为防洪、排水、抢险调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机制

应急响应级别与预警级别相对应,按洪涝灾害和台风灾害的影响程度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应急响应级别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4 个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定,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名义发布。

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防汛办主任主持会商,报请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批准。

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委托防汛办主任主持会商,报请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

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

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区委、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

4.1.1 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

①上级部门发布我辖区可能发生局部较重以上洪涝灾害预警;

②市防汛指挥部启动全市洪涝灾害和台风预警Ⅳ级应急响应;

③有 2 个以上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 1 个以上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灾情为较重以上;

④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2)响应行动

①区防汛办加强对气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工作动态等防汛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工作,加强会商分析判断,及时发布防御警报,并督促、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②通知相关单位做好防台风准备;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热带低压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注意固紧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妥善安置易受热带低压影响的室外物品。

③区防汛办主任或以上级别领导主持会商分析,做好防汛防台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防汛值班带班领导驻守值班室,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防汛值班人员加强对防汛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加强对相关地区(部门)执行预案情况的跟踪,按报告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区漓江风景名胜区根据本部门预案适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的预报信息转接,按报告制度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并及时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预警预报。实时雨水情信息应在 30 分钟内报送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⑤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防汛职责,积极做好防汛减灾工作。防御重点是已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预警预报区域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堤防等防洪工程的度汛安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低洼易洪易涝区的安全防范、学校和旅游景区景点等人口比较密集地区的人员安全防范,以及供电、通讯、交通运输和采矿(石)等企业的生产安全防范等。水利、自然资源、民政等部门成立督查组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组,确保需要时能够及时派出。

⑥通知防汛抢险队伍做好集结准备,确保一旦需要能迅速集结出发;相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调运准备,联系好运输车辆和搬运工人,确保一旦需要能迅速调出。

⑦区防汛办加强对相关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执行预案情况的跟踪,按报告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4.1.2 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

①上级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和台风橙色预警,我辖区可能发生较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

②漓江市区段水位达到146米(警戒水位)呈继续上涨趋势;

③有 3 个以上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 2 个以上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灾情为较重以上或 1 个以上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灾情为严重以上;或因洪涝灾害已造成 1 人以上 3 人以下死亡或失踪,且灾情仍在持续;

④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2)响应行动

Ⅳ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由江风景名胜区自然资源民政等相关成员单位代表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必要时请相关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参加,研究部署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会商结果,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防灾抗灾指令,指导各有关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和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注意防范。

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区防汛办指挥。区防汛办主要领导驻守值班室,实行双岗带班、双岗值班,加强防汛值班和信息保障工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

③区江风景名胜区加强与上级气象、水文部门本部门对接,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预警预报。

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和各自防汛职责开展工作。安排工作组深入重点防御区域和已发生洪涝灾害和险情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防灾抗灾减灾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干部“雨前到基层,雨中在基层”、“领导靠前指挥,干部一线出力”的要求。

⑤通知防汛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做好紧急出动抢险准备;相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调运工作,运输车辆和搬运工人待命,做好随时装运出发准备。

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信息报送,宣传部门加强对防汛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4.1.3 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响应:

①上级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我辖区可能发生较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或较大范围特重洪涝灾害;

②漓江市区段水位达到147米(保证水位)且呈继续上涨趋势,五通街、临下街、福隆园、訾洲公园部分被淹,白果树、九娘庙、河边村、大洲岛大部分被淹,但被淹水深大多为30公分以下;

③有4 个以上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 3 个以上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灾情为较重以上或 2 个以上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灾情为严重以上;或因洪涝灾害已造成 3 人以上 8 人以下死亡或失踪,且灾情仍在持续;

④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2)响应行动

Ⅲ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分析会商会,并请相关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参加,研究部署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会商结果,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防灾抗灾指令,并报请区人民政府就抗洪抢险救灾作出专项工作部署,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加强防范,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

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区防汛办指挥。必要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领导集中办公,加强对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联动。

江风景名胜区保持与上级气象、水文部门的密切沟通,加强对天气趋势和雨情的监测预警,加密对灾区和重点区域的实时雨情监测及中小尺度精细化预报预警,加密对实时雨情监测和重点区域的洪水预警预报,至少每 2 小时滚动预报一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并视情况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

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和各自的防汛职责,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单位的中心任务,积极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各单位应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深入抗洪抢险救灾一线,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财政部门安排必要的抢险救灾资金。民政部门及时组织救助受灾困难群众。

⑤区武装部做好协调民兵和驻桂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区各级防汛抢险队伍视情况提前进驻重点区域,随时投入抢险救援工作;相关部门提前装载抢险物资设备,随时投入抢险。

4.1.4 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响应:

①上级有关部门发布预警,我辖区可能发生流域性严重洪涝灾害或大范围特重洪涝灾害;

②漓江城区段水位达到148米且洪水呈继续上涨趋势,沿江大部分被淹,被淹水深达30公分以上,大洲岛水深至房屋基础,已造成群众生产、生活及交通无法正常进行,受灾严重的沿江地区和訾州公园、大洲岛已危及群众安全。

③有 5 个以上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 4 个以上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灾情为较重以上或 3 个以上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灾情为严重以上;或因洪涝灾害已造成 8 人以上死亡或失踪,且灾情仍在持续;

④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2)响应行动

Ⅱ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

①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和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各有关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参加的分析会商会,研究部署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区委、区人民政府召开抗洪抢险救灾紧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加强防范,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

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宣布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长坐镇区防汛办指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领导联合办公,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抗洪抢险救灾,采取非常措施全力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③区江风景名胜区每小时滚动预报一次雨水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发布汛情公告。

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单位的首要任务,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联合工作组,深入抗洪抢险救灾一线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和处理有关规定以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制定的有关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制度。

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应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重大险情、灾情,经同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核实、迅速上报,对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进一步核实,随后补报续报详情。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特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派出工作组进行核实,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机构,并做好续报工作。

4.3 抢险救援

灾情险情的处置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形成抢险救灾合力。发生灾情险情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根据灾情险情和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的请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组织协调抢险物资、人员和技术力量支援当地抢险救灾,必要时按程序协调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4.4 抢险专项组的责任和任务

各抢险专项组织要切实保证在汛期内抢险和救助工作的及时到位,确保组织机构健全,指挥联络系统畅通,人员物资足额到位,岗位职责分工明确,能够在较大汛情发生的情况下或重要时刻拉得出,冲得上,战能胜。

4.4.1 福隆园抢险组

责任领导:福隆园片区项目指挥长

人:区发展和局局长

第一责任人:穿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福隆园抢险工作由责任领导负责组织指挥,区展和、财政局为挂钩负责单位。出现险情时,由责任人负责组织第一责任人完成抢险任务。由穿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一个抢险突击队,突击队人员从区展和、财政局和穿山街道办事处选调。主要负责福隆园一带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等防汛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区城管大队应急分队6人,沙袋200个,救生衣10。需要调用竹排时,由穿山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征调抢险预备队由七星村委负责组建,预备队人员从相关村干部和村民志愿者中选调受灾人员视情向福隆园项目指挥部疏散转移。

4.4.2 白九穿(白果树、九娘庙和穿山社区)抢险组

责任区领导: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人:区政法委副书记

第一责任人:穿山街道办事处工委书记、七星街道办事处工委书记

白果树、九娘庙和穿山社区抢险工作由责任领导负责组织指挥,政法委为挂钩负责单位出现险情时由责任人组织第一责任人完成抢险任务。由穿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一支抢险突击队,突击队员从区政法委、穿山街道办事处、七星街道办事处穿山社区工作人员中选调,主要负责白果树、九娘庙和穿山社区河边一带的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等防汛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配属区城管大队应急分队10人,沙袋400个,救生衣15件。抢险预备队穿山村委和穿山社区负责组建,预备队人员从相关村(社区)干部和村(居)民志愿者中选调受灾人员视情向体育中心疏散转移。

4.4.3 江东下关(江东村、下关村)抢险组

责任区领导:分管工青妇工作的区委副书记

人:区总工会主席、区团委书记、区妇联主席

第一责任人:穿山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

江东村、下关村抢险工作由责任领导负责组织指挥,区总工会、区团委青、区妇联为挂钩负责单位。出现险情时由责任人组织第一责任人完成抢险任务。由穿山街道办事处组建一支抢险突击队,突击队员从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联、穿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中选调。主要负责江东村、下关村一带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等防汛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配属区城管大队应急分队10人,沙袋300个,救生衣15件。抢险预备队穿山村委负责组建,预备队人员从相关村干部和村民志愿者中选调受灾人员视情向甲天下会展中心疏散转移。

4.4.4 五通社区抢险组

责任区领导:分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副区长

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第一责任人:东江街道办事处主任

五通社区抢险工作由责任领导负责组织指挥区市场监督管局为挂钩负责单位出现险情时由责任人负责组织第一责任人完成抢险任务东江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一抢险突击队,突击队区市场监管局东江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中选调主要负责五通社区一带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等防汛应急抢险工作。配属区城管大队应急分队10人,七星消防救援大队5人,橡皮艇2(橡皮艇操作人员由东江街道办事处负责)沙袋400个,救生衣20件。需要调用竹排的,东江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调用竹排抢险。抢险预备队由五通社区负责组建,预备队人员从相关社区干部和社区居民志愿者中选调受灾人员视情向桂林理工大学体育场转移。

4.4.5 訾洲公园抢险组

责任区领导: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人:区纪检监察委副主任

第一责任人:东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訾洲公园抢险工作由责任区领导负责组织指挥,区纪检监察委为挂钩负责单位出现险情时由责任人组织第一责任人完成抢险任务东江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一支抢险突击队,突击队员从由纪检监察委和东江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中选调,主要负责訾洲公园及其附近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等防汛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配属七星公安分局应急分队5人,橡皮艇1,救生衣10件。需要调用竹排的,东江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调。必要时由区防汛指挥部联系市防汛指挥部,调大船1艘到訾洲公园抢险受灾人员向区灾民安置点穿山中学疏散转移。

4.4.6 大洲岛抢险组

责任区领导: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

人: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第一责任人:七星街道办事处主任

大洲岛抢险工作由责任区领导负责组织指挥,区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为挂钩负责单位出现险情时由责任人组织第一责任人完成抢险任务。七星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大洲岛抢险突击队,突击队从区农业农村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七星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中选调主要负责大洲岛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等防汛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配属区人武部民兵应急连10人,七星公安分局应急分队5人,冲锋舟1(由区人配冲锋舟舵手和护手各1),救生衣20件。必要时由区防汛指挥部联系市防汛指挥部,调大船1艘到大洲岛接应居民。受灾人员向区灾民安置点毛塘路养老中心和乌山里养老中心疏散转移

4.4.7 桂花园抢险组

责任区领导: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区长

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第一责任人:东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漓江社区抢险工作由责任区领导负责组织指挥区工信局为挂钩负责单位,出现险情时由责任人组织第一责任人完成抢险任务东江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一抢险突击队,突击队员从由区工信局和东江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中选调,主要负责桂花园及附近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配属区城管大队应急分队5人,七星公安分局应急分队5人,橡皮艇1艘,沙袋400个,救生衣15件。需要调用竹排的,东江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调。抢险预备队由漓江社区负责组建,预备队人员从相关社区干部和社区居民志愿者中选调受灾人员视情向十八中初中部疏散转移。

4.4.8 漓东街道内涝抢险组

责任区领导: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

人: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第一责任人:漓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漓东街道内涝抢险工作由联系漓东街道办事处区领导负责组织指挥,组织部为挂钩负责单位。出现险情时由责任人组织第一责任人完成抢险任务。漓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一支抢险突击队,突击队员从区组织部和漓东街道办工作人员中选调,主要负责横塘社区及轮胎厂社区附近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等防汛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配属七星消防救援大队10人,区城管大队应急分队10人,七星公安分局应急分队5人,橡皮艇3艘,沙袋400个,救生衣50件。视情协调桂林蓝天救援队加强橡皮艇2艘。抢险预备队由横塘社区、轮胎厂社区及英才社区各组建一支,预备队人员从相关社区干部和社区居民志愿者中选调受灾人员和物资视情向启明星小学和英才社区灾民安置点疏散转移。

4.4.9 朝阳乡抢险组

责任区领导: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

人: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第一责任人:朝阳乡人民政府乡长

朝阳乡抢险工作由责任区领导负责组织指挥,统战部为挂钩负责单位。出现险情时由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完成抢险任务。朝阳乡负责组建一支抢险突击队,突击队员从区统战部和朝阳乡政府工作人员中选调,主要负责朝阳乡辖区内重点是龙门村、卫家渡村、田心里村及金鸡岭文博家禽市场附近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等防汛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配属七星消防救援大队5人,区城管大队应急分队10人,区人武部民兵应急连5人,沙袋300个,救生衣30件。抢险预备队为朝阳乡30名基干民兵,由朝阳乡负责组建和指挥。受灾人员和物资视情就疏散转移。

4.4.10 华侨旅游经济区抢险组

责任区领导:联系华侨旅游经济区领导

人:高新区投资促进局局长

第一责任人: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华侨旅游经济区抢险工作由责任区领导负责组织指挥,高新区投资促进局为挂钩负责单位。出现险情时由责任人组织第一责任人完成抢险任务。朝阳乡负责组建一支抢险突击队,突击队员从高新区投促局和华侨旅游经济区工作人员中选调,配备橡皮艇1艘。主要负责华侨辖区内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等防汛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配属七星公安分局应急分队5人,沙袋400个,救生衣10件。抢险预备队由华侨旅游经济区负责组建,队员从本单位基干民兵、相关村干部及村民志愿者中选调。受灾人员和物资视情向华侨区体育馆及华侨中学疏散转移。

4.4.11 市政设施抢险及环境卫生清理组

责任区领导: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区长

人: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第一责任人: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区城市管理局分管园林工作的党组成员、区城管大队大队长

辖区内市政设施(桥梁、道路、排水管渠等)的抢险工作及受灾区域环境卫生的清理及垃圾清运工作责任区领导负责组织指挥,区城管局为挂钩负责单位,防护堤岸、船舶管制由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出现洪涝险情时,由第一责任人组织相关人员完成抢险任务。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建一支抢险突击队,突击队员从区城管局和有关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工作人员中抽组。配属沙袋1000个。

4.4.12 建筑工地抢险组

责任区领导: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区长

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第一责任人:有关建筑工地负责人

建筑工地抢险组由责任区领导负责组织指挥,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挂钩负责单位。出现险情时由责任人组织第一责任人完成抢险任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建一支抢险突击队,突击队员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相关建筑工地工作人员中选调。主要负责我区辖区各建筑工地的防汛抢险和应急救援等工作。受灾人员和物资视情况由所在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就地疏散、转移。抢险预备队由辖区内各建筑工地各组建一支,队员从本工地工作人员中抽组。

4.4.13 道路交通安全警戒组

责任区领导:(副区长)、七星公安分局局长

  任  人:七星交警大队大队长

道路交通安全警戒组由责任区领导负责组织指挥,七星交警大队为挂钩负责单位。主要负责辖区受灾城市道路的安全警示和道路交通疏导工作。

4.4.14 宣传报道组

责任区领导: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任  人: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宣传报道组负责做好抗洪准备阶段和抗洪过程中及灾后的思想发动和宣传工作,及时宣扬和报道防汛抢险中的好人好事及先进事迹。

4.4.15 民兵指挥组

责任区领导:区委常委、区人民武装部部长

  任  人: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第一责任人:区人民武装部军事科科长

民兵指挥组主要任务是汛期到来前确定好重点民兵连人员,指定集结地域并组织相关训练。根据指挥部命令,组织重点应急连和基干民兵按时到达指定地域集结、开展抢险救灾。

4.4.16 后勤保障组

责任区领导: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人:区财政局局长、区机关事务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后勤及运输保障组主要任务是在汛期到来之前,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由应急管理局负责采购防洪器材和物资,保障防汛抢险期间区本级交通运力。运输保障车队由区机关事务局抽调的指挥车(桂CQX002)及1台中巴车、从区城市管理大队抽调的2辆五菱带斗货车、从七星公安分局抽调的1辆皮卡车、从区应急管理局抽调的1辆商务车、由区卫生健康局协调的1辆救护车及相应车辆的司机组成。区防汛指挥部和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防汛指挥部、各抢险工作突击队配备对讲机(共11台接入区应急指挥网)。抢险时各点的食品由区机关事务局统一进行保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保障。

4.5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二级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在灾害发生前,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区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主动避险转移,并妥善安置;灾害发生后,应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和救助,保证灾民基本生活。

卫生部门加强对灾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落实各项防病措施,组织医疗分队深入灾区,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应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灾情险情发生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灾情险情的危害程度,督促、指导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采取非常措施控制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必要时可通过区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7 信息发布

做好洪涝灾害和台风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客观、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全区汛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的发布,应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审核;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区防汛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后发布。

4.8 应急响应的变更与结束

4.8.1区防指根据洪涝和台风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影响情况的变化,或根据市防指应急响应等级的变化,适时调整区应急响应等级。

4.8.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4.8.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1)气象台正式发布解除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信号,或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已逐渐远离我区,对我区的降雨和风力影响减小。

(2)局地强降雨已基本停止;或全区范围内的降雨趋停,且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没有大雨或暴雨。

(3)水利工程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4)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

4.8.4区防指根据预案和当地的洪涝和台风灾害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堤防及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防汛通信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

发生洪涝灾害后,通信部门应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发生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或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 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区武装部、驻桂现役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政府部门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支持和保障主要由居民(村民)志愿者组成;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主要由驻桂部队、区民兵应急连组成;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主要由七星消防救援大队、桂林蓝天救援队等专业救援队伍组成;政府部门抢险队伍除全力抢险外,主要负责组织群众抢险队并配合专业抢险队参与抢险工作,主要由区城大队、七星公安分局及有关部门应急分队组成。

(3)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区人民政府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向区人民武装部提出申请,由区人民武装部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区人民武装部可边行动边报告,区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5.2.3 供电保障

由区防汛办协调桂林市供电局东城分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 交通运输保障

由区农业农村局协调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道路畅通,优先保证防汛抢险队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以及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由区漓江风景名胜区局协调海事部门负责大洪水时通航和渡口的安全;由七星交警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无障碍通行。

5.2.5 医疗保障

区卫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 治安保障

七星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区应急物资建立区本级——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村委(社区)三级物资储备体系。区防汛办负责区本级防汛物资的补充,并负责全区防汛应急物资的统计备案。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部门)根据自身情况储备一定的本级防汛抢险物资并报区防汛办备案

区人民政府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储备的防汛物资,重点支持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2)物资调拨

区防汛物资的调拨: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由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防汛指挥机构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调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调用的防汛物资,由区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经费补充;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防汛指挥机构申请调用的,由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补充。

当区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一是向桂林市防汛指挥部申请调拨,二是及时联系有关生产厂家紧急调运,三是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集。除穿山街道办事处、东江街道办事处、华侨旅游经济区配备橡皮艇外,其他各种防洪器材和物资的发放由防汛指挥部统一调拨发放并做好登记,平时保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定的单位负责;抗洪抢险工作结束后,各抢险分队在区应急办应把器材和物资及时交回物资调出单位保管。配备给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的橡皮艇等防洪器材,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使用时要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严格按说明书和操作规程安全操作,严禁用于抗洪抢险以外的场所。

5.2.8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根据台风及洪涝灾害程度、水毁工程情况,安排资金用于防汛设施的修复补助;申请国家和自治区特大防汛补助费,用于抢险和水毁工程修复。

5.2.9 社会动员保障

在汛期,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应根据洪涝灾情的发展,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3 技术保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依托桂林市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全区防汛指挥系统,并且与桂林市防汛指挥部和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防汛指挥机构互联互通,提高防汛调度指挥决策水平。

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防汛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灾工作。

6 善后工作

洪涝和台风灾害发生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救灾

灾区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应急部门负责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安排,帮助因灾倒损房屋群众开展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农田水利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 保险与补偿

区保险机构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因灾受损的理赔工作。

6.6 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对本次防汛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总结报告报委、政府和上级防汛机构。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教育

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防汛指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本区域洪涝灾害特点,编印洪涝灾害通俗读本、防灾救灾宣传手册及避险明白卡等宣传材料。

宣传、教育、文化广电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板报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洪涝灾害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

7.2培训和演练

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主要由专业部门及各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辖区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视情况由市或区政府统一组织。

各职能部门和专业抢险队伍必须进行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的每年举行1次的防汛抢险演练。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1)暴雨预警等级:共划分为暴雨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3 个等级。暴雨黄色预警指未来 6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5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暴雨橙色预警指未来 3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5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暴雨红色预警指未来 3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10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10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洪水级别:洪水重现期小于 10 年一遇为一般洪水,10~ 20 年一遇为较大洪水;20~50 年一遇为大洪水;大于 50 年一遇为特大洪水。

(3)洪涝灾害:因降雨、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4)重大险情评估指标:

①气象部门预报的降水将导致大型水库(水电站)溢洪,下泄流量大于下游河道安全泄量;

②大型水库(水电站)溢洪达到或预测即将达到设计下泄流量;

水库、电站、涵闸、泵站、堤防以及其他防洪工程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险情并需要抢险的。

(5)灾情评估指标:

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行政区域为评估单元,主要从灾害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两个层次进行简单的综合评估,具体评估指标确定如下:

①影响范围指标:全区灾害影响范围少于 3 个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为局部受灾;3~5 个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为较大范围受灾;5~8 个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为大范围受灾;超过 8 个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为流域性受灾。

②受灾程度指标:受灾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的受灾人口和农作物受灾面积在 10%以下为轻度灾;10%~30%为较重灾;30%~50%为严重灾;超过 50%为特重灾。

(6)全区重点防洪防涝区域:漓江沿岸区域(包括五通街、临下街、福隆园、訾洲公园、白果树、九娘庙、河边村、大洲岛等)、纸马铺、龙家新村、会仙路、横塘路及其附近小区、南药厂宿舍。

(7)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台风、风暴潮、灾害性强降水来临时,有关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发布汛情公告,并同时报告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行使紧急处置权、调用权和决定交通管制。对不服从紧急处置和调用的,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强制实施。

注: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原则上每5年修订1次。有关机构(部门)出现改组改革后应及时修订。乡(街道华侨旅游经济区)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应急预案。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七星区人民政府对实施本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防汛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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