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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桂林市2020-2021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桂林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9日
桂林市2020-2021年受灾人员冬春
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我市先后发生洪涝及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特别是5月底至7月上旬,接连遭受到强降雨天气过程,引发特大的洪涝灾害及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造成辖区桥梁道路冲毁,山体塌方、滑坡,电力中断、通信中断、交通瘫痪,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据统计,今年以来共造成873905人受灾,紧急转移安置153401人,需紧急生活救助80220人,需过渡性救助3288人,农作物受灾面积73931公顷,成灾面积41898公顷,绝收面积8835.3公顷,倒塌房屋户数1282户2558间,房屋严重损坏1073户1938间,房屋一般损坏7414户13654间,直接经济损失932326万元,其中农业损失248254万元,工矿企业损失145370万元,基础设施损失366149万元,公益设施损失37720万元,家庭财产损失134478万元。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十分艰巨。为做好我市2020-2021年冬令春荒期间因灾困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生活安排工作,根据《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助工作要求,健全工作机制、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切实解决冬令春夏荒期间因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二、救助对象
重点解决受灾人员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等困难家庭人员的生活救助。
三、救助时间及方式
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救助时间,从2020年12月1日开始,至2021年5月31日止,冬寒救助时段为2020年的12月至2021年的2月,春荒救助时段为2021年的3-5月。
冬春救助方式: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需实物救助的须当地政府批准。
四、救助程序
(一)调查摸底。从9月中旬起,各县(市、区)应急部门组织力量,深入乡镇、村、开展好本辖区内因灾困难人口需救助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切实摸清不同人口在口粮、衣被、取暖、伤病救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2020年10月15日前将填报好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表一)报市应急局救灾和物资保障科;2021年2月下旬开始,各县(市、区)应急局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寒已救助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表二),于3月1日前报市应急局;2021年5月下旬开始,各县(市、区)应急局再次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春荒已救助情况(不含冬寒已救助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于6月1日前报市应急局。
(二)确定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相关材料提交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后报县级应急局审批,正式确定受救助人员。
(三)建立台账。各乡镇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冬春需救助人员台账(表三),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主要内容应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类型、家庭人口、银行信息、联系方式、需救助情况等。
(四)制定救助标准。各县(市、区)应急部门可将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救助。根据自治区冬春救助指导标准,结合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和需救助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制定本地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标准。
(五)发放款物。各乡镇根据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台账向救助对象发放救灾款物,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发放。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五、落实救助资金
各县(市、区)根据调查摸底填报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资金需求情况,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好今冬明春的本级救助资金,确保冬春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和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切实加强领导,扎实做好当前“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当前“六保”任务,把冬令春荒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现象发生。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让受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关怀,感受到改革成果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加强监督,确保安全。在救助资金使用上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各县(市、区)应急部门要适时组织人员深入乡镇督查,确保救灾款物运行的安全、有效。
(三)严格程序,规范管理。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与《桂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规范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应急〔2019〕26号)要求程序制定救助标准、确定救助对象。坚持个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评议和张榜公示通过后,将评议意见、公示件和加盖公章的《冬春荒救助审批表》提交乡镇(街道办)审核后报县级应急部门审批。
(四)各县(市、区)应急部门要加强有关部门协商和评估,制定本级冬春救助方案;救助工作结束后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实际救助户数和人数(及占受灾人员的比例),实际救助标准,实际救助效果,存在的问题,相关做法、经验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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