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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各定点扶贫单位:
现将《桂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桂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4月30日
桂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9年工作要点
2019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性之年。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坚持把防止返贫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以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推动工作。紧紧围绕“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确保可持续”总体要求,强化脱贫攻坚责任、政策、工作落实,做实做细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进一步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着力解决影响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突出问题,持续打好“五场硬仗”,扎实开展“五大专项行动”,提高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效,确保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为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2019年的计划目标任务是:完成63148贫困人口脱贫,实现83个贫困村出列,灌阳县脱贫摘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
(一)认真开展学习。持续深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系列活动,引导全体扶贫干部研读《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原著,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上来。各县(市、区)、各行业部门通过党委(党组、支部)会议、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研讨会、“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学习。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党校、行政学院有关研修培训和各类扶贫培训的必修课。(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二)全面贯彻落实。在深入学习领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工作思路、工作举措和务实行动,不断改进工作,始终保持脱贫攻坚正确方向。结合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拿出实实在在的举措,用绣花的功夫实施精准扶贫,以滚石上山的精神推进重点领域集中攻坚,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市扶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三)深入宣传研讨。围绕学习宣传,组织媒体下基层看扶贫写扶贫,进行针对性的采访和挖掘,以鲜活生动的事例反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在基层的生动实践。组织撰写学习理论文章,开展专题研讨、宣讲等活动,推动理论学习和实践相结合,充分展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指导下的生动案例,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二、坚决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一)加强统筹抓整改。把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出出来,与国家对我市开展的脱贫攻坚成效省级交叉考核、自治区对市县开展的扶贫成效“四合一”核验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结合起来,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及其他方面的问题结合起来,一体整改、统筹推进。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适时召开党委(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剖析问题,认领整改责任。要完善脱贫攻坚问题整改研判和决策机制,推动各县(市、区)、市直部门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整改措施,切实增强整改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整改工作调度,实时关注整改进展情况,按照《中共桂林市委员会落实中央第二巡视组对广西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要求,认真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等单位分别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二)聚焦问题抓整改。组织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强化源头整改,对一批反复出现的问题、“老大难”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完善政策举措。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委《整改方案》要求,切实树立问题导向,全面梳理本地本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及分工,研究提出整改任务措施,明确完成时限,确保问题逐个整改、对账销号,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等单位分别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三)强化督导抓整改。多措并举督促巡视整改落地见效,推动问题全面整改、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真改实改。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将问题整改情况作为脱贫攻坚督查考核和平时暗访的主要内容,重点检查重视不够、落实不及时不到位、解决问题不坚决不彻底等问题。全力做好2019年底中央巡视“回头看”有关工作。(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等单位分别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三、进一步推动脱贫攻坚责任落实
(一)进一步压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市县落实、乡村实施”的脱贫攻坚工作机制,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率先垂范、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年内召开4次全体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专责小组工作会,每月分领域、分区域召开一次脱贫攻坚工作调度会。为进一步压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市分管扶贫工作的党政领导要保持相对稳定。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分工方案,强化统筹协调,做实做细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深入实施四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推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2019年计划脱贫摘帽的灌阳县分管脱贫攻坚工作的县领导不能再分管其他工作,集中精力抓扶贫。(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扶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二)进一步压实行业部门责任。优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责小组设置,完善专责小组工作机制,健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专责小组工作会议。督促行业部门制定年度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实行目标管理,切实做到行业扶贫“四清”(即目标任务清、政策措施清、完成时限清、工作进度清)。改进行业扶贫工作考核方式方法,将行业扶贫工作考核与绩效考评相结合,提高行业扶贫成效在年终绩效考评中的权重。在国家和自治区扶贫考核督查评估中发现突出问题的,对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问责追责。(市扶贫办、市委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市委组织部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三)进一步压实脱贫摘帽责任。坚持市、县、乡、村四级党组织书记抓扶贫,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的脱贫攻坚责任制。市、县、乡、村层层签订年度《脱贫摘帽责任书》,逐级分解脱贫摘帽目标任务,落实行业部门责任。强化对灌阳县“两基”建设的支持力度,力争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明显提升、城乡面貌明显改观。组建贫困县退出工作督导组,加强对灌阳县脱贫摘帽工作的督导检查,全面查找问题和不足,指导和帮助灌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改进工作方法。做好贫困县退出业务的专项培训和指导工作,提高工作精准度和实效性。同时,继续强化工作举措,切实巩固2018年摘帽县脱贫成效。(市扶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四)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成效。坚持将作风建设贯彻脱贫攻坚全过程,持续整治“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大力整治脱贫攻坚中不担当、慢作为、乱作为等情形,重点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加强问题线索发现和移交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行为。全面改进调查研究,进一步减轻基层迎检迎评负担。强化常态化提醒约谈,保持工作压力,促进责任落实。(市扶贫办牵头,市纪委监委等单位负责)
四、全力决战深度极度贫困
(一)深入推动政策举措落实。贯彻落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精神,围绕义务教育保障、基本医疗保障、住房安全保障和饮水安全“3+1”工作,全面摸清需求底数,拿出切实可行方案,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和项目支持,聚焦重点攻坚,加快补齐短板。按照“三个新增”要求,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资金、项目、政策倾斜。推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交易政策落实,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交易产生调剂资金重点用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定期跟踪督促相关扶持政策举措落实,定期收集统计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有关数据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研究解决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深度贫困乡、深度贫困村进行跟踪监测、分析研判、工作督导,指导和督促脱贫攻坚工作落实。(市扶贫办、财政局牵头,市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委等单位负责)
(二)重点攻克极度贫困堡垒。全面落实自治区决战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支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强化政策支撑保障。参照“三区三州”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在深入“解剖麻雀”的基础上,指导资源县制定完善极度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方案,重点规划急需项目,并明确具体的资金来源和责任主体。统筹相关县、区及定点帮扶单位力量,进一步加强对极度贫困村、极度贫困户的结对帮扶工作,确保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市扶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三)加大对革命老区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根据中央《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及自治区关于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革命老区建设发展实际,制定桂林市关于支持革命老区建设发展实施方案。在革命老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加大对湘江战役桂北各县贫困地区和未脱贫红军遗属的帮扶力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市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等单位负责)
五、聚焦“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精准施策
(一)强化义务教育保障。根据自治区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摘帽教育指标要求,进一步压实县级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完善“双线四包”工作体系,综合运用宣传引导、帮扶救助、行政法律等多种途径开展劝返,确保贫困村、贫困户适龄儿童少年不因贫失学辍学,确保贫困县2019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不低于94%。扎实推进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教学条件。加快贫困地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特别是在上学路途较远的地区新建扩建一批寄宿制学校。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实现应助尽助。加大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力度,开展民族地区学前儿童学习普通话行动。(市教育局牵头,团市委,市妇联、残联、民宗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扶贫办等单位负责)
(二)强化基本医疗保障。加大托底医疗保障政策的落实力度,将政府投入和社会帮扶、个人参与相结合,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保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国家要求,切实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负担。重点推进贫困地区乡村两级卫生服务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确保每个贫困村至少有1个标准化卫生室、有1名乡村医生、有基本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实施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计划。加强家庭签约医生服务,加强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卡办理工作,推进慢性病签约服务全覆盖,提高履约质量和效果。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和就诊医院“一站式”结算报账。(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牵头,市编办和市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市税务局等单位负责)
(三)强化住房安全保障。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2019年度危房改造任务7678户。全面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性认定工作,要求全部出具房屋安全性评定表。注重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和修缮加固相结合,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加固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确保符合基本入住条件,切实降低贫困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负担。严格督促危房改造面积控制、补助发放和自筹负担等政策落实。[市住建局牵头,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扶贫办、发展改革委(易地安置中心)等单位负责]
(四)解决饮水安全问题。优先实施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2019年底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饮水工程运行维护长效机制,通过落实管护主体、落实维护资金、完善制度建设等措施,保障饮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用。(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扶贫办等单位负责)
六、持续打好“五场硬仗”
(一)打好产业扶贫硬仗。集中力量扶持发展县级“5+2”、村级“3+1”特色产业,全面落实以奖代补政策,切实打好贫困地区“绿色牌”“生态牌”,努力打造精品、做出特色、唱响品牌,推动扶贫产业高质量、高效益发展,确保年内覆盖90%以上贫困户,力争实现全覆盖。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等主体带动作用,完善带贫减贫机制,确保每个预脱贫贫困村有1个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或建有1个特色产业基地(园)。更加重视研究市场,积极整合专业力量,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组织特色农业产业扶贫专家服务团,加强对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指导,促进本地资源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科普服务乡村振兴助力精准扶贫工程培训活动,强化技术服务。加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力度,2019年实现为每个贫困村培养不少于3名创业致富带头人目标。坚持长、短结合发展产业,落实扶持政策,重点发展油茶、柑橘、葡萄、生猪、家禽等长线产业,夯实长期稳定增收基础。大力抓好产销对接,积极依托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深入推进“党旗领航·电商扶贫”行动,多渠道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营销渠道。规范和推动资产收益扶贫,确保真正惠及特殊困难贫困户。抓好光伏扶贫,加强对光伏扶贫电站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光伏扶贫电站的经济效益。推进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整合农村交通、危房改造、特色旅游村镇、传统村落等项目建设资金,强化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对扶贫产业发展成功典型的经验推广,指导贫困地区因地制宜选择产业种类,精准规划产业发展模式。(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和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和园林局、扶贫办等单位负责)
(二)打好易地扶贫搬迁硬仗。严格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领导干部“八包”责任制,全面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建设任务,确保搬迁计划项目入住率达100%。完善迁入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集中力量解决集中安置点的学校、医疗卫生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方面的需求,加快促进搬迁人口融入当地社会。强化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扶持,确保每户搬迁户有1个增收渠道,有1人以上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搬迁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强化搬迁户在迁出地耕地林地的管理利用,确保搬迁户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加强搬迁安置点服务管理,加快建立完善组织架构体系,因地制宜在安置点组建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探索试行楼长制,对在安置点新成立的村(社区),按照要求选派党组织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驻点开展帮扶工作。对达到一定规模的集中安置点,建立健全社区行政管理机制、物业管理机制、民情监测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能拆快拆,应拆尽拆,鼓励自拆,不搞强拆”的原则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工作,确保拆旧复垦取得重大突破。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政策问题整改工作。配合自治区开展1次安置点包点县级领导干部专项考核。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大排查工作,确保对象精准。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度进行全面核查,挤压上报数据“水分”,同时健全问责机制,严惩数据失真报假账等问题。[市发展改革委(易地安置中心)牵头,市委组织部和市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等单位负责]
(三)打好村集体经济发展硬仗。深入实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指导各县(市、区)以贫困村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主导,因地制宜发展模式多样、持续性强的村集体经济,确保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4万元以上。在自治区政策文件基础上,研究制定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针对性措施,从财政扶持、土地政策、金融服务、产业扶持、人才带动等方面给予扶持,引导村集体经济更多发展能实现长期稳定增收的项目。开展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题培训,坚持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分期分批抓好村民合作社社长、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集体经济管理人员等对象的业务培训。开展村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组织市、县两级示范社评选,提高示范带动能力。强化对村集体经济发展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做到事前有机制、事中有措施、事后有监督,加强风险防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村集体经济获得长期稳定效益。(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扶贫办等单位负责)
(四)打好基础设施建设硬仗。坚持“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推动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实施自然村(屯)道路建设,及时清理脱贫攻坚项目库中实际居住农户少且分散、建设成本高的项目,合理安排扶贫资金和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用于人口较多的自然村(屯)道路建设项目,确保项目实施满足脱贫攻坚需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加快推进贫困地区村组路、生产路、小型水利设施、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程建设,改善贫困村人居环境和发展条件。大力实施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农网投资。实施百兆光纤进农村工程,新增一批自然村(屯)通光纤网络。推进贫困村信息化建设,新增一批贫困村通4G网络。积极向自治区争取在贫困村建设4G基站,提高贫困地区通信信号覆盖率和质量。[市扶贫办牵头,住建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委农办、工业和信息化局、城管委、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和市供电局等单位负责]
(五)打好粤桂扶贫协作硬仗。全面推动粤桂扶贫协作协议落实,进一步加强粤桂扶贫协作市、县、部门各层面的对接,促进协作工作落地见效。深化推进人才交流、产业合作、劳务协作、教育和医疗等重点领域协作,加快推进粤桂扶贫协作项目建设,完善项目减贫带贫机制。深化携手奔小康行动,并向贫困村延伸,实化细化结对帮扶措施。管好用好广东省各级财政援助资金和社会捐助资金,加快帮扶资金支出。将贫困户危房改造、帮扶贫困残疾人脱贫纳入粤桂扶贫协作范围,集中力量办好一批深度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急需的民生实事。立足肇庆、桂林优势和资源禀赋,创新扶贫协作模式,打造粤桂扶贫协作亮点。召开粤桂扶贫协作工作现场交流会。(市扶贫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和市工商联、残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金融办、医保局、投资促进局以及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桂林银保监分局等单位负责)
七、扎实开展“五大专项行动”
(一)开展就业扶贫专项行动。做好贫困劳动力就业意向、培训需求等情况摸底,统筹整合培训资源,组织有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培训贫困劳动力1万人次以上,同时提高就业培训针对性和精准度。通过吸引粤桂扶贫协作广东省劳动密集型企业转移入驻、地方自主招商引资、龙头企业布局设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引进等方式,新建就业扶贫车间600个以上,同时实行差异化扶持政策激励扶贫车间提升带贫增收积极性。鼓励开发多种形式的公益性岗位,向贫困户提供新增公益性岗位800个以上。加强劳务输出组织服务,做好劳动力信息管理,用好广西家政云平台,强化劳务输出供需精准对接,实现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0.45万人以上。[市人社局牵头,市工商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国资委、扶贫办、投资促进局、发展改革委(易地安置中心)等单位负责]
(二)开展消费扶贫专项行动。构建扶贫产品企业营销平台,由企业平台主导推动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带头参与消费扶贫,将消费扶贫纳入结对帮扶工作内容。推动粤桂扶贫协作建立消费扶贫协作机制,主动对接肇庆市农产品需求,扩大供给规模。推动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将消费扶贫纳入“千企扶千村”精准扶贫行动,鼓励民营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委统战部,市直属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和市妇联、工商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扶贫办、机关事务管理局、供销社、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桂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等单位负责)
(三)开展生态扶贫专项行动。落实贫困地区生态治理措施,改善贫困村和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因地制宜组织实施生态扶贫项目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贫困人口参与石漠化治理、防护林建设和储备林营造等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加快发展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生态产业,推进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针对贫困人口,提供生态护林员岗位3600个以上,建立脱贫攻坚造林合作社16家以上。(市林业和园林局牵头,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扶贫办等单位负责)
(四)开展综合保障性扶贫专项行动。一是加大对贫困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贫困群体的兜底保障力度,解决好“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双向衔接,对因病因老因残导致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自理能力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或返贫对象,整户纳入低保不符合条件的,依申请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健全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19年全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200元,计划脱贫摘帽县的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300元,确保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稳定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分别纳入临时救助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养老保险;综合运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为失去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群体提供兜底保障。二是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救助供养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安排贫困家庭残疾学生就读特教学校,对于确实不能就读特教学校的定期送教上门,防止失学辍学。(市民政局、残联牵头,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卫生健康委、扶贫办和市税务局等单位负责)
(五)开展扶贫扶志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促进脱贫摘帽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教育引导,强化典型示范,培训提升技能,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的能力和信心。开展贫困户、脱贫户、帮扶联系人“三方”见面活动,引导群众互动、互学、互帮、互比、互促。加强政策引导,改进帮扶方式,推广实施以奖代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方式,动员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实施,把享受资金、政策扶持与参与程度挂钩,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防止政策养懒汉。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选树一批文明村镇和星级文明户。实施文化扶贫,加快推进贫困村公共文化建设“六个一”全覆盖。完善村规民约,弘扬传统美德,约束不赡养老人、高额彩礼、薄养厚葬等不良行为。持续开展感恩教育。(市扶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八、统筹抓好其他精准扶贫工作
(一)深化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研究制定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的意见,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开展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大调研,全面摸清贫困村、自然村(屯)中党组织的基本情况,研究制定加强自然村(屯)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扩大自然村(屯)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研究制定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的措施,对全市贫困地区2018年排查出来的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工作进行“回头看”,确保整顿彻底。研究制定加强党员发展工作若干措施,全面摸排没有党员的自然村(屯)发展党员情况,对有发展对象的自然村(屯)优先发展党员,对没有党员的自然村(屯)至少安排1名党员联系帮扶,切实解决贫困地区发展党员难、党组织空心化等问题。创新开展领导干部蹲点调研活动。(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民政局、扶贫办等单位负责)
(二)深化推进定点扶贫和社会扶贫。落实定点扶贫责任,加大定点帮扶力度,开展定点扶贫成效考核。主动服务中央、自治区单位开展定点扶贫,支持军队开展精准帮扶。组织开展“扶贫日”系列活动,广泛动员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参与脱贫攻坚,发动各类志愿服务团队、爱心人士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深入推进“千企扶千村”精准扶贫行动。进一步推广使用中国社会扶贫网。规范实施光明扶贫工程。培育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典型。(市扶贫办牵头,市委统战部和市直属机关工委、工商联、教育局、民政局、国资委、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等单位负责)
(三)深化推进金融扶贫。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和管理,重点核查和纠正对不符合条件贫困户放贷、户贷企用以及扶贫小额信贷利率、贴息不按要求落实等问题。完善风险防控措施,跟踪做好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回收,防范化解逾期风险。抓好金融扶贫政策落实,加大对脱贫攻坚的信贷支持。创新保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等覆盖面,降低因灾、因意外伤害等致贫、返贫的风险。加强扶贫再贷款使用管理、鼓励贫困县积极培育引进上市公司。(桂林银保监分局和市金融办、扶贫办、桂林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市财政局、广西农村信用联社驻桂林办事处、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等单位负责)
九、切实提高脱贫质量防止返贫
(一)强化返贫预警监测。抓好脱贫户返贫预警干预机制落实,根据脱贫户家庭生产生活情况,对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判断是否存在返贫风险,并对存在返贫风险的及时采取干预措施,确保实现稳定脱贫。组织对所有建档立卡脱贫户开展“回头看、回头查、回头帮”,防止因帮扶不实、脱贫质量不高而返贫,将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建档立卡予以帮扶。(市扶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二)强化脱贫后续政策扶持。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后,制定并落实巩固措施,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继续加大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消费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保障性扶贫等方面政策的支持力度,并落实脱贫户、退出户差异化补助政策,进一步提高脱贫质量,促进逐步致富。(市扶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三)强化对特殊非贫困县非贫困村非贫困户的扶持工作。给予贫困人口较多、人均财力薄弱、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较重的全州县参照区定贫困县享受相关政策,给予自治区确定的贫困人口较多、自然条件较差、少数民族人口占比较高的非贫困村参照贫困村享受相关政策,在脱贫攻坚期间(至2020年12月31日),从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因病因残造成家庭负担较重或家庭子女上学负担较重或住房条件较差,且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处于贫困边缘的非贫困户,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适当解决一些急需的现实问题,同时要在乡村振兴中研究管长远的扶持发展措施,防止成为新的贫困人口。(市扶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十、夯实脱贫攻坚基础性工作
(一)夯实动态管理基础。根据国家完善建档立卡指标的有关要求,补录2017年以前脱贫人口的脱贫措施。组织开展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建档立卡数据信息比对,进一步提高识别准确率和数据质量。做好广西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应用工作,使用好广西扶贫APP,充分发挥扶贫信息系统作用。加强建档立卡数据综合、分析、运用和共享,为完善政策提供服务。(市扶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二)夯实精准帮扶基础。强化“一帮一联”工作,督促落实帮扶责任,推动帮扶计划和措施落实。认真做好2019年度贫困户《帮扶手册》《帮扶联系卡》和扶贫成效明白卡、受益卡填写工作。强化驻村帮扶,选派好驻村工作队,确保“一村一书记、一村一工作队”。做好驻村干部管理考核工作,明确脱贫攻坚责任和任务,落实关爱激励措施,解决生活工作困难,对作风不实、工作不力的及时召回、撤换。持续深化全市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培训,结合自治区评比表彰活动总结宣传驻村帮扶先进典型,促进工作经验交流,充分调动驻村干部脱贫攻坚的主动性创造性。(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三)夯实精准脱贫基础。坚持现行扶贫标准,聚焦“两不愁三保障”,严格按程序开展贫困户脱贫“双认定”。认真做好龙胜县、资源县贫困县退出工作,迎接好自治区专项评估检查和国家组织的评估抽查。系统谋划和组织实施好2019年灌阳县贫困县退出有关工作。(市扶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四)夯实督查考核基础。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的精神,深入实施督查、“红黑榜”通报和周协调三项制度,加大暗访力度,突出暗访重点,灵活采取多种暗访方式,年内对当年脱贫摘帽的灌阳县及其他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暗访2次以上,加大对被自治区、市两级“黑榜”通报的县(市、区)督查检查力度。开展1次全市脱贫攻坚大督查。严控各级扶贫督查检查考核次数,利用信息化手段采集信息,减轻基层迎检迎评负担。认真做好年度市县扶贫成效考核“四合一”实地核查准备工作。配合民主党派机关开展民主监督,支持国家、自治区组织开展的督查巡查考核评估和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和暗访。改进和完善对乡镇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办法,并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改进和修订完善市对县(市、区)、乡镇、市直定点扶贫单位扶贫开发成效和绩效考评体系、方法及标准,做到压实责任更具体,奖优罚劣更精准。(督查工作专责小组和市扶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五)夯实扶贫干部培训基础。抓好扶贫干部培训计划落实,按时完成地方党政干部、部门行业干部、扶贫系统干部、帮扶干部、贫困村干部五类扶贫干部培训任务。优化培训方式,将警示教育纳入培训内容,进一步强化帮扶干部培训。抓好市、县、乡扶贫信息员队伍培训,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对村级扶贫信息员进行全覆盖培训。总结推广培训经验做法。(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十一、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
(一)加大投入。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对我市脱贫攻坚的资金支持,做好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下达工作,市本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长10%以上。督促各县(市、区)按增长比例要求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安排。督促指导龙胜县、资源县、灌阳县做好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市财政局牵头,市扶贫办等单位负责)
(二)加强监管。落实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绿色通道”管理等政策举措,简化项目招标和评审,优化扶贫资金及整合资金拨付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资金闲置滞留。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不断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将巩固脱贫成果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好用好项目库。实行整合涉农资金按月通报机制,压实项目主管部门的支出责任。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做好扶贫资金审计。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开展扶贫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市扶贫办、财政局、审计局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三)防范化解风险。组织开展扶贫领域风险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清单,明确部门责任,落实防控措施,做好风险处置。重点防范和妥善处置完不成任务和脱贫质量不高、易地扶贫搬迁稳不住、产业项目失败、扶贫小额信贷用不好收不回、光伏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电站运维不规范等风险。[市扶贫办、发展改革委(易地安置中心)、农业农村局、金融办和桂林银保监分局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十二、加大总结宣传工作力度
(一)做好经验成果总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加强脱贫攻坚经验总结,让广大干部群众更加全面深刻地了解脱贫攻坚工作。结合深入开展脱贫摘帽典型挖掘培育工作,选择一定数量的县(市、区)、乡镇、村,重点进行总结宣传,树立一批典型的县(市、区)、乡镇和村级领导干部,争取更多的县(市、区)、乡镇和贫困村进入全国、全区总结宣传范围。结合 “扶贫日”等大型活动,积极开展桂林市脱贫攻坚成效展示。提炼弘扬桂林脱贫攻坚精神。启动2020年后脱贫攻坚政策研究。做好经验类信息报送工作,大力宣传我市脱贫攻坚工作经验成果。(市扶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二)做好扶贫宣传工作。加强扶贫宣传,聚焦脱贫攻坚的重点工作、专项行动、重大项目等开展宣传报道,适时召开媒体通气会、新闻发布会,及时组织媒体采访和报道。利用各种媒体、各类形式宣传各类扶贫政策,重点宣传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以及出台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健全涉贫舆情处置反馈机制。(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三)做好脱贫攻坚评选表彰。做好2019年全国、全区各类脱贫攻坚表彰对象的评选推荐工作。积极做好2019年全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市扶贫办、人社局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十三、研究脱贫攻坚新问题新情况
(一)研究谋划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做好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和督促贫困地区把脱贫攻坚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推动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措施优先在脱贫摘帽县实施,持续推动群众生产生活改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启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2020年完成后战略思路的研究和谋划工作。(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二)研究做好扶贫干部关心关爱工作。研究制定鼓励和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加大关心关爱基层扶贫干部力度,加大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录力度,减少“空编”现象,解决贫困地区引人、留人难问题。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予以扶贫干部容错纠错,支持和鼓励扶贫干部干事创业。做好扶贫干部特别是帮扶干部的安全教育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宣传先进典型,完善激励机制,调动基层扶贫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选拔任用干部,择优提拔重用一批从事扶贫工作的干部。(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编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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