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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困难群众住院、门诊医疗救助标准

2023-01-03 13:05     来源:桂林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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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计入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按以下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给予救助。

城乡困难群众住院、门诊医疗救助标准(单位:元/年)

人员类别

起付线

救助比例

住院医疗救助限额

门诊医疗救助限额

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00%

60000

4000

城乡低保对象中的

重度残疾人

95%

50000

3000

其他城乡低保对象

90%

30000

2000

城乡低保边缘对象

3000

80%

20000

对患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治疗、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等重特大门诊特殊慢性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监测对象和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监测的脱贫人口,门诊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相应住院医疗救助标准给予救助,门诊救助费用与住院医疗救助费用合并计算,并入对应医疗救助对象类别住院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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