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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城乡医疗救助审批
二、设定的法律依据
《广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民发[2012]27号)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主)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或者通过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病历、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等;
2、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规定领取合作医疗补助经费的救助对象,同时出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凭证;
3、因其他原因已获得社会帮困的救助对象,同时出具帮困凭证。
四、办理程序
申请—审查—受理—复核—签发意见—发放批准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准文件
五、办理机构、地址、联系电话
七星区民政局 骖鸾路26号普天大厦4楼 5813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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